第197章 同工同酬(第2/4 页)
在历史上,由于传统宗法制度和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华国女性的财产继承权直到1930年才开始得到法律的承认。而男女“同工同酬”的概念,更是在建国之后的五十年代才开始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到了新世纪,这一想法也没有完全实现。
在此时人们的认知当中,女性的工资低于男性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男性通常被视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而女性则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务和育儿责任。
在劳动力市场上面,女性往往只能从事一些低技能、低报酬的工作。她们的工作强度往往比男性还要大,但薪资却普遍只有男性的一半儿左右。即使是在相同的行业中,女性的最高工资和平均工资也都远低于男性。
就以在场的这些女教师为例,她们的工资水平就比其他男校的教师要低三分之一左右。这也是许多女性平时敢怒不敢言的问题之一。因此,李斯年所提出的男女“同工同酬”这一概念,深深触动了她们的心弦。
李斯年继续阐述他的观点:“其次,我们要关注妇女在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的机会。通过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帮助妇女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使她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从而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薪酬水平。我认为贵校在这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未来,这里会走出无数具有新思想、新观念的独立自由之女性,她们也将推动我们华国妇女的解放事业不断前进。”
李斯年的回答以及对女师的期许赢得了在场师生热烈的掌声。演讲虽然结束了,但热情的师生们仍然围着李斯年,纷纷提出更多的问题。
这场讲座的演讲稿随后也在《京报》上面刊登了出来,李斯年所提出的女性的经济权、继承权,以及男女“同工同酬”的观点,无疑为之前轰轰烈烈的大论战又添了一把火,也进一步坐实了他作为“女权斗士”的地位。
伴随着李斯年的四处演讲和他在报纸上面所引发的纷纷攘攘的论战,民国十一年悄然结束了,北京大学也迎来了紧张的期末考试和寒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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