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冤亲债主(第2/3 页)
冤亲债主,又名怨亲债主,又可分为冤孽债主、怨孽债主,冤杀债主、怨杀债主,冤情债主、怨情债主等。
冤亲是指我们身边或者家族里死亡后无法投胎的亲人,当然也包括流产的堕胎的孩子;债主顾名思义,是指拖欠别人的意思,通常来自于感情,金钱,口业,命业,比如伤害别人感情、欠钱不还、杀生虐生、传播谣言等等,都是造业,而且每个人的业力,不单是今生所为,还有累生累世积攒下来的。
人在气运旺的时候,冤亲债主往往不敢妄动,会主动回避。但回避并不代表消失,它们只是蛰伏了下来,当一个人运衰的时候,它们就全都出来了。
冤亲债主会在人们最在意的地方进行干扰,有的人身体不好、运势不好、事业不顺、夫妻不和、子女乖违、精神抑郁、失眠多虑等诸多障碍,多半是因为冤亲债主所引起。甚至于有些人还会因此得虚病,这种就算到医院检查也查不出个所以然来。这类都属于因果业障病,但是虚病久了便会导致实病,且时间越久越严重。
自然因果的释放,冤亲债主的启动,其实都有一个“山雨欲来风满楼”的预兆期。预兆期内受报者的身内和周围,会呈现出多种前兆性现象和警示反应。这一现象也是一种天道法则的制约与规定。
也就是说,对于既往作恶、今生为恶不多且不重的人,在冤亲债主索报前,都会安排有一个预警期,令其自省、自悟。提示和警告果报承受者:你已经面临果报,这是最后的警告,给你一个机会解冤释结。
允许自然因果的释放,是由于因果是自然规律,任谁也不得干预;而提前预警,则是遵循天道法则的慈悲挽救之理。如果再不正确面对,忏罪化因,那么果报就要你自己全部承担和领受了。
宋代王契真《上清灵宝大法》卷四十三称:“凡人处世,多因躁心害物,或欠命负财,积诸冤结,以致阴讼牵连,无由托化, 既承天恩开度,得领荐修,但其间怨气切齿,因邂逅恐生紊乱,当依斋法用符文,随事与之解释,使回心向道,解结和冤,庶可同登乐土矣。”
在道教科仪中有独立的解冤释结斋仪,也有将解冤释结的内容包含在某些科仪中,前者如《太上道君说解冤拔度妙经》《太上三生解冤妙经》和《元始天尊说东岳化身济冤保命玄范诰咒妙经》等,后者如炼度仪和施食仪等。这些对冤亲债主都能起到一定的化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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