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层销售和售楼说明书(第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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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的地产商,则是小本经营,通常盖两层至四层的房子出售,行内称之为“炒四热荤”。
总之,这种经营方法,既不能加速资金的周转,赚不到大钱,亦无法解决香港的住宅紧张问题。
这种传统的地产经营方法之所以流行多年,这是因为楼房的产权和责任问题解决不了,此时的港府不承认楼房的上盖,即建一、二层,或三层、四、五层,政府都不理,政府把地卖给你后,只承认你一个业主,只向你一个业主收地价和地税。若把楼宇分层出售,当时法律上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其实,这个时代,不仅是在香港,在世界很多地方,那时楼宇买卖都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
这种陈年行规沿用了多年,没有人觉得它有什么不好,更没有人提出要去改革它。
李华龙很清楚这种经营方式的局限性,将来肯定会改变,他要成为一位先行者,推出新办法,就像“切月饼”那样,把楼宇契约切开,即“分契”,然后把楼宇分层出售。
此时在香港,“分契”并无先例,李华龙需要解决法律问题。
李华龙找了几家律师行,问了不少律师,都不认可分层销售的法子。
皇天不负有心人,最后让李华龙找到了一位姓罗的大律师,他认为此法可取,没有与现行法律抵触,只需经过一番繁杂的呈禀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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