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徭役,指的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军役等。
在古代,凡是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被称为徭役,这其中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
秦汉时,是由朝廷下旨意,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的成年男子必须为政府从事力役和兵役。
而开始服役的年龄,即傅籍年龄,秦时为十七岁,西汉景帝二年定为二十岁,后来,又将之改为二十三岁;
至于百姓最终能够被免除徭役的年龄为是五十六岁。
在古代,不管是男女,普通人都很难活得到这个岁数,尤其是那些在边境上,在军中当大头兵的士兵。
汉代的徭役,有正卒、戍边和更卒三种之分。
百姓担任正卒的时间为为二年,其中的第一年会在在本县被冯卓作材官、骑士或楼船,接受军事训练并负责地方治安;一年之后,其中绝大多数人都会赶赴京都作卫士,负责保卫都城、守卫皇宫、陵苑,或为诸官府服务。
五十六岁以下的成年男子服二年正卒后一般规定可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随时仍可征调服役,不得抗拒。
戍边亦称徭戍或屯戍,即守卫边疆的人。
汉律规定每人一生必须戍边一年,若逢边防紧急,则须继续留守半年的时间。
不过,官富子弟可出钱雇人代役。
戍边者由官府供给衣食杂用。
更卒,是每个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边两种徭役外,每年都还必须要在本县服时间长达一个月的‘无偿’劳役,主要从事的都是地方官所主持的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工作。
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
而那些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役者,可出钱300或者更多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亲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钱代役,曰“过更”,这笔代役钱称作“更赋”。也有因特殊情况免役的,曰“复”。
能够免役者包括:宗室、贵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亲属,县、乡的三老及被选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经者及特诏优许复除者;或生子、服丧者,逢天灾兵祸之害而暂获复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经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暂时免役等等。
此外,还规定,获得一级至第四级“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4年免役;爵在第九级“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
后来,因为战事紧张,皇帝又规定,无功者也同样可以出钱买爵,买爵可纳粟、纳钱、纳奴婢,买爵到第九级以上即可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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