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7章 495.龙珠版权(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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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谷真纪跟宫泽理惠之间的谈话竹川和哉并不知道,他此时已经在跟集英社的社长相贺徹夫泡茶了。

“竹川桑还真是一表人才啊,难怪能获得那么多的成就,真是不可思议。”相贺徹夫笑着将竹川和哉面前的茶杯倒上刚泡好的热茶。

“没有的事,我要学习的地方还很多。”竹川和哉轻轻抿了一口茶谦逊的说道。

对于这样的夸奖竹川和哉已经免疫了,霓虹人见面就爱商业吹嘘,重点是每个人的说辞都差不多,一点新意都没有。

“您才是真正伟大的人,能够将集英社带到这个程度。”竹川和哉这句话并不算商业吹嘘。

眼前这个满头银发的老人是集英社的二代目,但是他对集英社的贡献是远远超过他的父亲相贺武夫。

集英社原本只是小学馆负责娱乐新闻的部门,在一代目相贺武夫的努力下终于独立,但很快他就去世了,相贺徹夫接替了他的位置,在这位的带领下,集英社才成为现在漫画出版社的巨头,已经能跟小学馆平起平坐。

又寒暄了几句没有营养的话,两人才进入了正题。

“这次竹川桑亲自来,是打算签下哪本漫画的版权?”相贺徹夫笑着问道,他的表现很和气。

在此之前,曙光跟集英社就有了合作,就是已经在筹备制作的足球小将,这本漫画便是在集英社的《周刊少年JUMP》上连载。

当然,这个时代将漫画变成动画还不是出版社的主要收入方式,传统的周刊加单行本的方式才是如今出版社主要的收入渠道。

但相贺徹夫感觉将漫画变成动画在电视上播出会成为以后一个很重要收入渠道,近几年成功的案例已经不少了,比如去年的《猫眼三姐妹》,如今在热播的《棒球英豪》都是证明。

东京台也有意在动画这方面下功夫,相贺徹夫自然是希望跟对方打好关系了。

“我希望能够买下龙珠的版权。”竹川和哉也不拖沓,直接开门见山。

“龙珠?”相贺徹夫有些意外。

鸟山明确实是漫画界top级别的漫画家,现在还能稳压他一头的也就只有手冢治虫了。

漫画家跟偶像歌手都是不同的,这一行是靠作品说话。就算一个漫画家前面的作品有多火爆,新作品如果不能受到喜爱的话,销量依旧不会很好,这跟偶像大不同。

偶像就算新单曲不好,但是凭借自己的人气,销量也不会特别差。

将漫画动画化一般都是找那些已经完成连载或者连载了一年以上的作品,这样才能立马开始制作,而龙珠才刚刚发行几周,真的要动画化也得之少半年以后了。

而且龙珠现在可不是未来那个风靡全球的龙珠,现在这本漫画市场的反馈并不算很好,万一未来没有起色,鸟山明匆匆完结,相贺徹夫可不会把钱还回去,这笔钱也就打水漂了。

不管怎么看,一般都不会有人在这个时候购买龙珠的版权吧?

“您确定是龙珠吗?这本毕竟才刚刚开始连载。”相贺徹夫怀疑对方说错了。

“我确定,我要的就是龙珠的版权。”竹川和哉肯定的说道。

相贺徹夫有些无言,对方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是因为看好这本漫画吗?但目前来看,龙珠并没有显示出超越其他漫画的地方,甚至还有些差劲,现在集英社都在跟鸟山明积极沟通,希望他能够做一些改进。

“您这么看好龙珠吗?”相贺徹夫还是觉得有些奇怪。

竹川和哉并不想因为自己的介入导致龙珠会出现什么变故,因此只是简单的说道:“龙珠现在虽然还有很多的问题,但是我相信以贵社的能力以及鸟山桑的画工一定能够创造出一本优秀的作品。

我现在就来找您谈合作也是害怕到时候漫画大火后竞争者变多,您也知道东京台是争不过其他电视台的。”

相贺徹夫相信了这个理由,说实话如果东京台和其他电视台一同竞争的话,东京台一定是最后的选项。

不过竹川和哉的话也让他心里升起待价而沽的想法,要不要先拒绝对方,然后等以后再谈?

很快他就排除了这个想法,说实话他并不太看好龙珠,他生怕这部漫画改变后没有起色,这样岂不是白白损失了一笔钱?

而且这笔版权费也不是出版社的主要收入来源,就算到时候龙珠真的火了,也不会少上多少,还不如趁现在先谈下这次合作,先保个底再说。

漫画的产业链现在还处于启蒙阶段,远没有几十年后那么完善,事实上在80年之前想要看到一周一集的动漫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80年播出的《阿童木》是霓虹第一部商业动画片。

不管是几十年后完善的产业链还是现在的模式其实都是由手冢治虫一手建造起来的,看起来很了不起,但如果真让竹川和哉来评价的话,这家伙就是个臭画漫画的,商业方面一点都不懂。

这家伙建造起来的模式完全是偏向资本的,也或许他本身就是一个资本家所有选择了这样的模式?

他的功过暂且不谈,站在只谈漫画的产业链。

一般漫画的产业化流程就是将漫画在某个漫画杂志上进行连载,3个月到半年成绩还不错的话就会发行单行本,一年后如果还不错,这个时候才会考虑动画化,再之后就是卖版权给商家,他们会制作周边或者使用角色形象。

这里就产生了两种版权,一种是放映权,一种是商业化权。

这两种其实都很好理解,前者一般用于动漫或者广告,后者就是各种周边了。

竹川和哉手中握着的就是放映权了,这种一般按照集数来收费,一集在十万円到一百万円不等。

这里还值得一说的是,将漫画改编成动漫后,动画制作公司也会拥有原创版权,毕竟动画化后会有一定程度上的改编,当然如果是纯粹合作的话,那么就不会拥有原创版权。

东京台放送的动漫虽然是由其他动漫制作公司进行动画化,但这属于外包,会支付一笔钱,原创版权是掌握在东京台和曙光手里的。

因为有原创版权这个概念,其他厂商制作周边所支付的版权费有一部分要给东京台和曙光,集英社也收取一部分,真正落在漫画家手中的估计只有5%左右。

这玩意就是手冢治虫搞出来的玩意,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

商业化分成这个还是比较混乱的,并不像歌曲版权分成那样清晰,唯一肯定的是一个商品的利润厂商是要拿走70%的,剩下的30%分5%给漫画家,最后的25%就是可以跟集英社谈的了。

“那我们就谈谈版权费的问题吧,一集您需要支付一百万円的费用。”

相贺徹夫一开口就是最高的价格,以鸟山明的名气自然配得上这个价格,以后的龙珠也配得上这个价格,但是现在的龙珠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