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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到了我跟陆雨薇的家。
屋子里处处都是我们生活的痕迹,墙上的相框、定做的地毯、一起做的花瓶......
曾经我觉得这个屋子是让我感觉幸福的存在。
可如今清醒过来,才发现自己的可笑。
相框之中虽然都是我跟陆雨薇的合照,可每一张照片陆雨薇都是冷着脸的,只有我一个人在独自扮演着傻笑的小丑。
她说她天生性子冷不爱笑,但我分明见过她望着陈昭南的眼神。
那是一种只要看见,嘴角便会不自觉勾起的轻笑。
发自内心的开心和愉悦,而不是跟我在一起的不耐烦。
房子里的东西有很多,我的,陆雨薇的,我们一起的。
可仔细一看,就能发现这些东西基本都是我选的买的。
而陆雨薇自己添置的东西,除了自己的生活用品外,其他每一样都是我买来送她的。
我又是怎么会觉得这个房子是我跟陆雨薇幸福的象征呢?
哀伤与怨气不断积攒,一点点充斥着我的内心。
我不受控制地开始将能砸的全部砸掉,花瓶、相框、杯子......
那些我曾珍视万分的东西也都被一一找了出来,全部扔到了院子里。
看着眼前如小山般的东西,我麻木地走上前,一个笔记本却忽然掉了下来。
我打开一看,上边写着一句话。
【想陪雨薇一起完成的一百件事。】
滑雪、潜水、看日落......
一桩桩一件件,都被我用文字认认真真地详细写好了。
很可惜,一百件事里,最后连一件事都没有做成。
我松开手上点着火的打火机。
火焰迅速窜大,毫不留情吞噬着一切我们在一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