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不可置信地抬头:
“这场地您亲自布置了三天三夜,还有准备好的鲜花和请的乐队,说不要就不要了?”
“许总,那戒指呢,还有沈小姐家的亲戚......”
“戒指?”
我想送戒指的人手上都戴婚戒了,还要我这个有什么用。
“该送走的送走,该扔的扔。”
说到这,我给沈明月发了“分手”,转身的瞬间,心死如灰。
和沈明月的相识是在我家的慈善晚宴上。
这样一朵娇嫩倔强的小白花,我第一眼就爱上了。
也许是我的目光太过炽热,她弯起漂亮的眼眸,冲我浅浅地笑:
“你也是许家资助的学生吗。”
没等我回答,她就接着说:
“真希望我们有一天也能站在聚光灯下,到那时候,我就不用再低头了。”
脑子一浑,我急忙点头称是,更是丝毫不敢透露自己的身份,怕她反感。
现在想想,我真是蠢得彻底。
什么讨厌权贵,不过就是她被绿了后的无能狂怒。
后来沈明月醉酒,毫不设防地说出她有钱的前男友劈腿出国。
“男人有钱就变坏,都是一群下半身思考的动物!”
她在我的怀里哭得梨花带雨,泪眼婆娑的哭诉我和别的男人不一样。
那时候,我天真地以为我在她心里总归是特殊的。
但事实也确实如此。
毕竟在她眼里,我没钱没势,和她一直追着捧着的上层阶级天差地别。
我用了两年陪她度过那段至暗时光。
她一个电话我随叫随到,一句难受我鞍前马后的伺候,终于让她松口,答应让我做她的实习男友。
可怜我已经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全然不觉得“实习”这两个字是在羞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