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第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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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人口这种事, 早在秦汉时期就是大罪。
尤其是汉朝有段时间蓄奴问题猖獗,朝廷便推出买卖同罪的处决方式,拐卖人口的家伙有罪, 你明知道有人是拐卖来的还敢买,那你也有罪,你俩一起享受车裂、齐登极乐吧!
唐律关于贩卖人口倒是有好几种规定:如果是把良家子强行贩卖去为奴为婢, 那会判处绞刑;可如果是诱骗拐卖的,罪行会降等处理。而如果只是把人卖去当妻子、当儿孙之类的,那就更轻了,只需要徒三年。
也就是关起来干三年苦力活就好了。
就这样的量刑着实不算太重, 毕竟要是赶巧碰上大赦之类的, 他们马上就可以各回各家去了。
正是因为量刑这么轻,所以这些人才会铤而走险, 决定趁着冬至大集弄几个妇人小孩换钱花。
干成了, 歇三年;搞砸了,牢里蹲三年。两个结果对他们来说都没差!
何况集市人那么多, 走丢几个人压根不会有人发现。
至于县衙的那些个不良人?这些家伙从前也就是些游手好闲的闲汉, 平时懒懒散散,上头没命令绝对不会干活。
也是巧了,这批人贩子刚送了批“货物”去别处,已经许久没踏足蓝田县。他们的“同行”也不会好心地提醒说现在的蓝田县变了样,所以他们竟是大摇大摆地过来准备干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