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第3/7 页)
陈浦说:“大家都说得差不多了,我再补充两个细节:
第一,刘怀信案时,我们一直搞不清楚的一点:凶手是怎么做到,在不搏斗的情况下,逼迫刘怀信割腕。现在答案清楚了——凶手有枪。但是问题也来了,他既然有枪,在这起案件里也开了枪,为什么还要选择割腕这么麻烦的杀人方式?
刚才李轻鹞说了,刘怀信死前的心态和钱成峰不同,他是心甘情愿去死的。那么我推测,刘怀信是在凶手的诱导下,自己割的腕,所以割了四道才成功;而钱成峰是凶手亲自动手,一刀毙命。这是很难的,凶手训练过很多次。割腕,这意味着放掉身体里所有的血,让死者看着自己一点点慢慢死掉。这对于凶手而言,一定有特殊意义。
第二,凶手不仅训练有素,而且心态极其稳定。我也赞同李轻鹞说的另一点,他的作案风格,确实比向思翎粗犷。但我认为,他一定比向思翎更擅长犯罪和杀人。
我们回想一下向思翎所描述的整个作案过程——当他掏出枪后,钱成峰肯定试图反击,但是他开枪极其果断,枪法也准;
向思翎母女的到来,对于凶手继续控制现场,是有很大难度的。孩子再小,他也要同时控制两个人;而且向思翎不是普通女人,身体素质很好,对自己有过训练,有一定的反击能力。但凶手几乎是瞬间确定了应对方法——没有用麻烦的绳索,而是掏出了束口带,先抢到孩子,令向思翎不敢反击,轻而易举将两人制服。
接下来,他和她们在尸体面前聊天,聊了半个钟头。离开时,又冒风险,骗向思翎是出去抽烟,不急不慌逃离。
凶手在整个犯案过程中,心态极其放松,冷静,机变能力强,游刃有余。这说明他很可能之前就具有丰富的犯罪经验,并且完全不怕死,肆无忌惮。”
会议现场再度嘈杂起来。
陈浦所描述的这种亡命之徒,他们之前不是没遇到过。但是犯罪技巧这么高超,还有枪的,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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