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官舅爷嫖出强奸案 罢贪官逼宫常委会(第6/22 页)
沈小初的反应让黎长钧有些不快。黎长钧以为,沈小初是在跟他打马虎眼,装愣充傻——沈小初没有理由不知道刁富贵是谁,就像没有人不知道他沈小初是谁一样,在蓟原,刁富贵的知名度几乎和沈小初一样高,一个是出了名的暴发户和二愣子,一个是在全国范围内都有着相当知名度的优秀警察,何况,刁富贵的案子已经转到了刑警队,沈小初不可能不知道。
黎长钧用喉咙眼“吭、吭”了两声,提高音量说:“还有哪个刁富贵?就是华光公司的刁富贵呗。”
顿了顿,又补充说:“强奸小姐那个……为这事,人家郝局长刚给我打了个电话……”
沈小初这才冷丁清醒过来:黎长钧说的,是华光煤业公司的二愣子总经理。刁富贵的案子,沈小初当然是知道的。在他看来,那位卖淫小姐算不得什么好鸟,刁富贵却更加不是东西:一个吃喝嫖赌样样俱全的主,就差吸白粉了。案子是城关派出所办的,具体细节沈小初刚开始并不是特别清楚。但他奇怪的是,一个嫖娼,一个卖淫,一家愿打一家愿挨的事,怎么折腾到最后变成强奸了?真有些匪夷所思。后来案子转到了刑警队,到了沈小初手里,他才搞明白:感情刁富贵来硬的,让小姐给录了音。也是该刁富贵倒霉,这位卖淫小姐居然是大学毕业生,在报社当过实习记者,嫌收入低,干脆一猛子扎进了烟花场所,毕竟当过半年多记者,家当一直随身携带,就连接客,录音笔都别在领口。当时,韩大伟跑来请示他,看怎么处理,他只是随口说:“该抓的抓,该罚的罚。”
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的表态有些轻率。沈小初明白,像刁富贵这样的主,一个小小的刑警队根本不能把人家怎么样,肯定会有人站出来说话,阻挠办案,弄不好,又是不了了之。这样的事情,沈小初碰到得太多了,能有什么办法呢?中国的法律是有一定弹性的,同样一个案子,可大可小,可轻可重。只是让沈小初感到意外的是,刁富贵的案子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局长黎长钧就亲自跑过来了。
黎长钧说:“刁富贵这个人吧,匪是匪了点,但本质不坏,加上案子本身有些不靠谱,还是罚上点钱,把人放了算了。”
沈小初说:“是不大靠谱,嫖娼嫖出强奸案来了,听起来都邪乎,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哪个作家瞎编的呢。”
黎长钧说:“也是,那些个作家,说是文化人,屁本事没有,只会可着劲胡编乱造,把黑的说成白的,白的说成黑的……前几天,放的那啥电视剧,《封神榜》,对,就是《封神榜》,里面商纣王跟儿子一起吃饭,儿子想吃一样菜,你猜,纣王怎么说,他说:‘爸爸给你夹。’——哪儿跟哪儿呀?那个年代,有叫爸爸的吗?”
黎长钧说的这段,沈小初刚好也看过,陪妻子一起看的。商周时期有没有称呼“爸爸”的,沈小初不知道,但他知道的是,纣王作为一国之主,绝对不会自称为“爸爸”,自称为“本王”、“为父”、“爹爹”都成,唯独“爸爸”一词,听起来不但刺耳,还很别扭。但他不打算跟自己的顶头上司探讨这个问题,那不属于他的职责范畴,他不是历史学家,也不是语言学家,他现在关心的是刁富贵的案子,怎么个内部处理法,这倒是一个很伤脑筋的问题:如果按卖淫嫖娼论处,无非罚点钱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按强奸论处,事情的发展就会是另外一种情形,轻则三年,重则六七年,反正,刁富贵的牢狱之灾是免不了的。
听黎长钧的口气,似乎要按一般的治安案件处理。这也在意料之中。单单一个刁富贵,倒没什么难收拾的,他再有钱,再二愣子,面对的毕竟是警察,想牛也牛不成。问题是,这个刁富贵,不仅仅只是一家大型煤企的总经理,他还是煤炭局长郝国光的小舅子。这就比较复杂了。刁富贵他们惹得起,但郝国光,他们得罪不起,至少,他们的顶头上司黎长钧就不敢招惹郝国光。郝国光和黎长钧虽然都是局长,但局长跟局长不一样,像郝国光,完全可以左右一部分人的官场命运。黎长钧的公安局长,如果郝国光不打算让他当,他就肯定得把局长的帽子摘掉。外人看起来,郝国光没什么了不起的,也就一普通人,长着一只鼻子两只眼睛,而不是三只眼睛六只胳膊什么的。但蓟原官场上混久了的人都知道,郝国光实际上手眼通天,否则,煤炭局那样一个肥缺,怎么可能老让他霸占着?别说他黎长钧,就连县委书记杜万清,都一直对郝国光礼让三分。在李明桥之前,至少有两任县长,都试图把煤炭局长的帽子从郝国光的头顶上摘下来,结果不但没摘成,反倒把他们自己县长的帽子折腾丢了。那两位县长,一个调去市残联当了个狗屁不顶的主席,一个调到市教育局,当了个同样屁事不顶的虚衔书记。从那以后,蓟原官场上混的人,大都在看郝国光的脸色行事,至于县委书记和县长,其重要性反倒排在后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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