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审应览2(第1/15 页)
离谓【正文】
四曰:
言者以谕意也。言意相离,凶也。乱国之俗,甚多流言,而不顾其实,务以相毁,务以相誉,毁誉成党,众口熏天①,贤不肖不分。以此治国,贤主犹惑之也,又况乎不肖者乎?惑者之患,不自以为惑,故惑惑之中有晓焉②,冥冥之中有昭焉③。亡国之主,不自以为惑,故与桀、纣、幽、厉皆也④。然有亡者国⑤,无二道矣⑥。
郑国多相县以书者⑦,子产令无县书⑧,邓析致之⑨。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⑩。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是可不可无辨也。可不可无辨,而以赏罚,其罚愈疾,其乱愈疾。此为国之禁也。故辨而不当理则伪,知而不当理则诈。诈伪之民,先王之所诛也。理也者,是非之宗也。
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夫伤忠臣者有似于此也。夫无功不得民,则以其无功不得民伤之;有功得民,则又以其有功得民伤之。人主之无度者,无以知此,岂不悲哉?比干、苌弘以此死,箕子、商容以此穷,周公、召公以此疑范蠡、子胥以此流,死生存亡安危,从此生矣。
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喧哗。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今世之人,多欲治其国,而莫之诛邓析之类,此所以欲治而愈**。
齐有事人者,所事有难而弗死也。遇故人于涂,故人曰:“固不死乎?”对曰:“然。凡事人,以为利也。死不利,故不死。”故人曰:“子尚可以见人乎?”对曰:“子以死为顾可以见人乎?”是者数传。不死于其君长,大不义也,其辞犹不可服,辞之不足以断事也明矣。
夫辞者,意之表也。鉴其表而弃其意,悖。故古之人,得其意则舍其言矣。听言者以言观意也,听言而意不可知,其与桥言无择。
齐人有淳于髡者,以从说魏王。魏王辩之,约车十乘,将使之荆。辞而行,有以横说魏王,魏王乃止其行。失从之意,又失横之事,夫其多能不若寡能,其有辩不若无辩。周鼎著棰而龁其指,先王有以见大巧之不可为也。【解说】
所谓“离谓”,指的是言辞与思想相违背。本篇旨在论述“言意相离’’的危害。文章指出,言辞是表达思想的,如果“言意相离”,必定凶险。流言泛滥,随意毁誉,贤与不肖不分,这正是乱国之俗。文章以邓析为例,说明“辨而不当理则伪,知而不当理则诈”,只有杀掉像邓析那样的诈伪之人,国家才能治理好。文章最后以齐人不死于其君长为例,说明在“言意相离”的情况下,只凭言辞不足以决断,听其言而舍其意是胡涂的。只有“以言观意”,“得其意则舍其言”,才是正确的做法。【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