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成功离不开合作(第2/4 页)
对它们加以研究,人们将对团队合作产生深刻的印象,而它也将自动地刻印在你的意识中,永远无法磨灭。
团队合作是所有组合式努力的开始。一群人为了达成某一特定目标,而把他们自己联合在一起,戴尔·卡耐基把这种合作称为“团结努力”
。
“团结努力”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三项因素是:专心、合作、协调。
你可以拿你所从事的行业或职业做例子,在加以分析之后,你将会发现,它所受的唯一限制就是缺乏团队合作。我们可以拿法律事务所的例子来加以说明。
如果一家法律事务所只拥有一种类型的思想,那么,它的发展将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它拥有十几名能力高强的人才也是一样。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制度,需要运用各种不同的才能,这不是单独一个人所能提供的。
因此,很明显地,光是把人组成一个团队,并不足以保证一定能获得杰出的成就。一个良好的团队所包含的人才中,每一个人都要能够提供这个团队其他成员所未拥有的特殊才能。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实现团队合作。
按照这一标准,一个组织良好的法律事务所必须拥有以下人才:具有替各种案子做好准备工作的特殊才能者;具有想像力的人,他能够了解如何把法律条文与证据同时纳入一个很好的计划中。具有这些能力的人,并不一定同时具有出庭处理案件的能力。因此,法律事务所一定要聘有熟悉法庭程序的人才。我们若再进一步分析,将会发现,有许多种不同的案子,需要各种不同的专门人才来做事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出庭处理。一位专门研究公司法的律师,可能对于处理刑事案件就会感到完全陌生了。
一个了解团队合作原则的律师,在找人合伙开一家法律事务所时,一定会找一个对自己所欲关注的专门法律及程序极为了解的律师。对于此原则毫无概念的人
,在挑选他的合伙人时,可能会采用平常的“听天由命”的办法,只会去找一个跟自己个性合得来的,或是与自己熟识的人,而不会去考虑他所拥有的特殊的专门法律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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