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刘隗(第3/7 页)
方叔拙于用长。”终于司隶校尉。
子畴,字王乔,少有美誉,善谈名理。曾避乱坞壁,贾胡百数欲害之,畴无惧色,援笳而吹之,为《出塞》、《入塞》之声,以动其游客之思。于是群胡皆垂泣而去之。永嘉中,位至司徒左长史,寻为阎鼎所杀。司空蔡谟每叹曰:“若使刘王乔得南渡,司徒公之美选也。”又王导初拜司徒,谓人曰:“刘王乔若过江,我不独拜公也。”其为名流之所推服如此。
畴兄子劭,有才干,辟琅邪王丞相掾。咸康世,历御史中丞、侍中、尚书、
豫章太守,秩中二千石。
邵族子黄老,太元中,为尚书郎,有义学,注《慎子》、《老子》,并传于世。
刁协,字玄亮,渤海饶安人也。祖恭,魏齐郡太守。父攸,武帝时御史中丞。协少好经籍,博闻强记,释褐濮阳王文学,累转太常博士、本郡大中正。成都王颖请为平北司马,后历赵王伦相国参军,长沙王乂骠骑司马。及东嬴公腾镇临漳,以协为长史,转颍川太守。永嘉初,为河南尹,未拜,避难渡江。元帝以为镇东军谘祭酒,转长史。愍帝即位,征为御史中丞,例不行。元帝为丞相,以协为左长史。中兴建,拜尚书左仆射。于时朝廷草创,宪章未立,朝臣无习旧仪者。协久在中朝,谙练旧事,凡所制度,皆禀于协焉,深为当时所称许。太兴初,迁尚书令,在职数年,加金紫光禄大夫,令如故。
协性刚悍,与物多忤,每崇上抑下,故为王氏所疾。又使酒放肆,侵毁公卿,见者莫不侧目。然悉力尽心,志在匡救,帝甚信任之。以奴为兵,取将吏客使转运,皆协所建也,众庶怨望之。及王敦构逆,上疏罪协。帝使协出督六军。既而王师败绩,协与刘隗俱侍帝于太极东除,帝执协、隗手,流涕呜咽,劝令避祸。
协曰:“臣当守死,不敢有贰。”帝曰:“今事逼矣,安可不行!”乃令给协、隗人马,使自为计。协年老,不堪骑乘,素无恩纪,募从者,皆委之行。至江乘,为人所杀,送首于敦,敦德刁氏,收葬之。帝痛协不免,密捕送协首者而诛之。
敦平后,周顗、戴若思等皆被显赠,惟协以出奔不在其例。咸康中,协子彝上疏讼之。在位者多以明帝之世褒贬已定,非所得更议,且协不能抗节陨身,乃出奔遇害,不可复其官爵也。丹阳尹殷融议曰:“王敦恶逆,罪不容诛,则协之善亦不容赏。若以忠非良图,谋事失算,以此为责者,盖在于讥议之间耳。即凶残之诛以为国刑,将何以沮劝乎!当敦专逼之时,庆赏威刑专自己出,是以元帝虑深崇本,以协为比,事由国计,盖不为私。昔孔宁、仪行父从君于昏,楚复其位者,君之党故也。况协之比君,在于义顺。且中兴四佐,位为朝首。于时事穷计屈,奉命违寇,非为逃刑。谓宜显赠,以明忠义。”时庾冰辅政,疑不能决。
左光禄大夫蔡谟与冰书曰:夫爵人者,宜显其功;罚人者,宜彰其罪,此古今之所慎也。凡小之人犹尚如此,刁令中兴上佐,有死难之名,天下不闻其罪,而见其贬,致令刁氏称冤,此乃为王敦复仇也。内沮忠臣之节,论者惑之。若实有大罪,宜显其事,令天下知之,明圣朝不贬死难之臣。《春秋》之义,以功补过。过轻功重者,得以加封;功轻过重者,不免诛绝;功足赎罪者无黜。虽先有邪佞之罪,而临难之日党于其君者,不绝之也。孔宁、仪行父亲与灵公**于朝,君杀国灭,由此二臣,而楚尚纳之。传称有礼不绝其位者,君之党也。若刁令有罪,重于孔仪,绝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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