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王舒顾众张闿(第5/8 页)
命取《霍光传》。礼度仪制,定于须臾,曾无惧容。温
叹曰:“作元凯不当如是邪!”时废立之仪既绝于旷代,朝臣莫有识其故典者。彪之神彩毅然,朝服当阶,文武仪准莫不取定,朝廷以此服之。温又废武陵王遵,以事示彪之。彪之曰:“武陵亲尊,未有显罪,不可以猜嫌之间,便相废徙。公建立圣明,遐迩归心,当崇奖王室,伊周同美。此大事,宜更深详。”温曰:“此已成事,卿勿复言。”
及简文崩,群臣疑惑,未敢立嗣。或云,宜当须大司马处分。彪之正色曰:“君崩,太子代立,大司马何容得异!若先面谘,必反为所责矣。”于是朝议乃定。及孝武帝即位,太皇太后令以帝冲幼,加在谅闇,令温依周公居摄故事。事已施行,彪之曰:“此异常大事,大司马必当固让,使万机停滞,稽废山陵,未敢奉令。谨具封还内,请停。”事遂不行。
温遇疾,讽朝廷求九锡,袁宏为文,以示彪之。彪之视讫,叹其文辞之美,谓宏曰:“卿固大才,安可以此示人!”时谢安见其文,又频使宏改之,宏遂逡巡其事。既屡引日,乃谋于彪之。彪之曰:“闻彼病日增,亦当不复支久,自可更小迟回。”宏从之,温亦寻薨。
时桓冲及安夹辅朝政,安以新丧元辅,主上未能亲览万机,太皇太后宜临朝,彪之曰:“先代前朝,主在襁抱,母子一体,故可临朝。太后亦不能决政事,终是顾问仆与君诸人耳。今上年出十岁,垂婚冠,反令从嫂临朝,示人君幼弱,岂是翼戴赞扬立德之谓乎!二君必行此事,岂仆所制,所惜者大体耳。”时安不欲委任桓冲,故使太后临朝决政,献替专在乎自己。彪之不达安旨,故以为言。安竟不从。
寻迁尚书令,与安共掌朝政。安每曰:“朝之大事,众不能决者,谘王公无不得判。”以年老,上疏乞骸骨,诏不许。转拜护军将军,加散骑常侍。安欲更营宫室,彪之曰:“中兴初,即位东府,殊为俭陋,元明二帝亦不改制。苏峻之乱,成帝止兰台都坐,殆不蔽寒暑,是以更营修筑。方之汉魏,诚为俭狭,复不至陋,殆合丰约之中,今自可随宜增益修补而已。强寇未殄,正是休兵养士之时,何可大兴功力,劳扰百姓邪!”安曰:“宫室不壮,后世谓人无能。”彪之曰:”任天下事,当保国宁家,朝政惟允,岂以修屋宇为能邪!”安无以夺之。”故终彪之之世,不改营焉。
加光禄大夫、仪同三司,未拜。疾笃,帝遣黄门侍郎问所苦,赐钱三十万以营医药。太元二年卒,年七十三。即以光禄为赠,谥曰简。二子:越之,抚军参军;临之,东阳太守。
棱字文子,彬季父国子祭酒琛之子也。少历清官。渡江,为元帝丞相从事中郎。从兄导以棱有政事,宜守大郡,乃出为豫章太守,加广武将军。棱知从兄敦骄傲自负,有罔上心,日夕谏诤,以为宜自抑损,推崇盟主,且群从一门,并相与服事,应务相崇高,以隆勋业。每言苦切。敦不能容,潜使人害之。
弟侃,亦知名,少历显职,位至吴国内史。
虞潭,字思奥,会稽余姚人,吴骑都尉翻之孙也。父忠,仕至宜都太守。吴之亡也,坚壁不降,遂死之。潭清贞有检操,州辟从事、主簿,举秀才,大司马、齐王冏请为祭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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