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中国好声音(第5/6 页)
这一标价已经严重违背模式费占节目制作总成本约5%的国际惯例,比一年前的原价翻了几十倍。
经过艰苦的谈判,灿星制作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版权费的价格,得以续约成功。
2014年及2015年,TALPA公司继续聘请专人在中国市场活动,试图鼓动其它制作单位抢购《The Voice Of…》节目模式,但未获得成功,该模式费也因此两年没有变化,灿星制作由此获得2018年之前《The Voice Of…》节目模式的独家续约权。
然而到了2016年初,TALPA公司又一次成功挑动了一家在A股上市的中国制作公司——唐德影视,来参与《The Voice Of…》节目模式的竞价,这一次TALPA公司采取了更为激烈的方式,不顾灿星制作拥有独家续约权,单方面拒绝与灿星制作进行续约谈判,迅速与唐德影视签订了所谓的意向书。
灿星制作最终得到的信息是:如果要拿回本来就属于灿星制作的独家续约权,开启续约谈判,必须先承诺每年向TALPA支付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的模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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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唐德公司则迅速发布公告,宣布即将获得“好声音”节目的版权,这一公告措辞明显侵犯了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有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品牌,并借助这一灿星与浙江卫视共有品牌的影响力,达到了影响资本市场、炒作唐德公司股价的目的。
从2012年的200多万元人民币,到2016年的数亿元人民币,借助中国制作公司的“自相残杀”,荷兰TALPA公司四年内将节目模式费涨了上百倍。
模式费几乎是节目总制作成本的几倍,这是全世界范围内从未出现过的“奇观”。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奇观”,是因为《中国好声音》实在太火爆了,制作方和电视台赚的盆满钵满,这让荷兰的版权方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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