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3/9 页)
第一次开庭审判并不顺利。
各方自有各方的理由。
按照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女方在离婚时,并未告知男方已有孩子的事实,在欺瞒的情况下,生下孩子,意图独自抚养是对男方权利的损伤,情节视为严重,还需审判官从多方便考虑定夺。
审判官最后一直通过,离婚时未告知男方已怀孕这一事实,并不会成为对孩子以后健康发展应当考虑因素,因此,原告这一辩论观点,被驳回。
下一轮辩护。
“法官,我能问被告方一些问题吗?”杨槐询问法官。
法官准许。
“曾筱菲女士,能否请问一下,你和我当事人结婚多久了?”
“将近四年。”曾筱菲从容的回答,捏紧的手指,却已经沁出湿汗。
“那么,在这四年期间,你曾经和我的当事人有过怀孕的经验吗?比如说,做过人流?”杨槐继续问道。
曾筱菲眼眸一深,“一年前做过流产手术。”
“当时有提前告知我的当事人吗?”杨槐咄咄逼人,曾筱菲知道,这个人,在为自己布置陷阱。
她抿着唇,“没有。”
“那么这次生下孩子,又通知过我的当事人吗?”
“没有。”曾筱菲垂眸。
“意思就是,无论是打掉孩子,还是生下孩子,都没有经过我当事人的同意,全是你按照自己的喜好独断的行为,所以说法官大人,这可以很充分的说明,被告方并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她的所作所为,严重的不负责任。”杨槐转身对着法官,思路清晰而又内敛。
“我反对,反对原告方律师无理而强硬的扭曲事实。”言箔大声开口。
“反对无效。”法官敲定。
言箔眼眸有些深,曾筱菲拉过他。
“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有话要说。”
法官想了想,允许。
“一年前打掉那个孩子是因为我在怀孕期间服用了大量的激素药品,包括避孕药,并非按照自己的喜好不要孩子!”曾筱菲的声音,一字一句清清楚楚。
所以原告席上的展肖痕,愣住了。
他直直的看着曾筱菲,看着她冷静的模样,好似她并未注意到那道慑人的视线。
为什么,那个时候不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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