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第2/3 页)
原来一个男人来店里嫖娼,他老婆则带了一票姐妹尾随其后,于是捉奸了、打架了,顺便还把这‘害人的鸡店’给砸了。店里的几个小姐奋起反抗,扭作一团,正打得难分难解之际又不知是哪一个多事的打了110,派出所闻风而动……于是事情大条了。
这种事若没惊动警察那还可以私下解决,但一旦捅到明面上,就算你交过管理费派出所也不好看到当作没看到,怎么也得表现出一个打击的姿态来的。因此警察叔叔铁面无私,将一票人拉至派出所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全部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至于李吉春这个店老板,案发之时虽不在此地,但容留卖淫情节更加严重,所以也乖乖的进号子里去吧。
第35章…
拘留什么的,对李吉春来说倒也不陌生。
他们这一行,反正小姐和老板的命运息息相关,闯了祸小姐或许还好跑一点,他们这些当老板的却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一有风吹草动,势必要进来一游。
但说实话,这世上有几个人愿意把拘留所当旅游景点似的进来一游?大多数人的反应都和李吉春一样,惹上官非就焦得不得了。这才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刚被人敲了一笔又碰上处以罚金,甚至连人都栽进来了。
李吉春别提有多晦气了,重重地叹气。好在他自己也知道现在不是抱怨命运的时候,当务之急,还是赶快把人都保出去。
因为说了找朋友来交罚款,李吉春被允许使用电话。但这个求救的电话打给谁才好呢?他拿着话筒颇踌躇了一阵。
有能力大半夜捞人的朋友——如果那人算朋友的话——李吉春认识的,也只有徐海卿这么一个。在明知道那人不喜欢他干这一行的情况下还要半夜求救,说真的,没有足够的勇气和厚脸皮,还真是有些难以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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