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细思极恐(第1/5 页)
方翰民把业务员们带回来的几瓶仿制药送到检测中心,吩咐工作人员对这些样品的有效成分进行仔细检测。
过了三天,检测中心主任把检测结果送到方翰民面前,“方厂长,编号为1#的三个样品,无论有效成分含量还是其谱图,都跟红星制药厂生产的同款仿制药完全一样,编号为2#的三个样品,虽然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差别,但含量和谱图跟我们的同款仿制药不太一样,特别是谱图,多了一个杂质峰。结果都在这里,你看看吧。”
样品是方翰民亲自做的编号,他知道编号为1#的三个样品价格高,编号为2#的三个样品价格低。
检测中心主任离开后,方翰民把两种样品的谱图进行比较,果然发现2#样品的谱图多出一个杂质峰,这让他想起了技术中心开发这款仿制药的过程中,在试验前期得到的样品,好像也含有类似的杂质。
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方翰民在技术档案里翻出了前期的试验记录和样品检测报告,两相对比,两种谱图竟然完全一样,这让方翰民大吃一惊!
谱图对照结果,显示2#样品含有同样的杂质峰,这是前期工艺试验样品的显着特征,但是,为了在原专利基础上有所创新,方翰民提出采用溶剂萃取法,消除了合成原料药中的光学异构体杂质,确立了这款仿制药的最终生产工艺,红星制药厂建成的原料药生产线,采用的正是这种创新工艺。所以,无论本厂还是两家合作伙伴生产的同款仿制药,都不可能含有这种杂质。
但是,2#样品中的这种药物成分,又来自何处呢?原专利已经过了保护期,其他药企也可以开发这款仿制药,但这款药品的内外**和产品说明书,跟红星制药厂的同款药品一模一样,莫非有人开发了这款仿制药,却打着红星制药厂的旗号在药品市场销售?方翰民细思极恐。
从已知的信息中,方翰民只知道跟郭鹏有关的方圆公司开发了这款药品,不过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不能肯定2#样品就是方圆公司的药品。
但是,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方圆公司又难以避免成为怀疑对象,只不过事关盗用商标和商品(药品)外**使用权,这是严肃的法律问题,对方还涉及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下结论之前,必须找到真凭实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