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记下第二十一(第1/4 页)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服之服,卒事,反丧服。如三年之丧,则既_,其练祥皆行。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
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
大夫士降与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公门外,哭而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则既宿,则与祭。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同宫,则次于异宫。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宫以待事,礼也,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虽虞附亦然。
自诸侯达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哜之;众宾兄弟,则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众宾兄弟皆饮之,可也。凡侍祭丧者,告宾祭荐而不食。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
妻视叔父母,姑姊妹视兄弟。长中下殇视成人。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视君之母与妻,比之兄弟,发诸颜色者,亦不饮食也。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子游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
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于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