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为人必须勤学、节俭和善于待人接物(第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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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公幼时患记问不若人,群居讲习,众兄弟既成诵游息矣,独下帷绝编,迨能背讽乃止。用力多者,其所诵乃终身不忘矣。
发人私书,拆人信物,深为不德。甚者遂至结为仇怨。余得人所附书物,虽至亲卑幼者,未尝辄留,必为附至。及人托于某处问迅干求,若事非顺理,而己之力不及者,则可至诚而却之;若己诺之矣,则必须达所欲言,至于听与不听,则在其人。凡与宾客对坐,及往人家,见人得亲戚书,切不可往观及注目偷视。若屈膝并坐,目力可及,则敛身而退,候其收书,方复进以续前话。若其人置书几上,亦不可取观,须俟其人云:"足下可观",方可一看。若书中说事无大小,以至戏谑之语,皆不可于他处复说。
凡借人书册器用,苟得己者,则不须借,若不获己,则须爱护对于己物。看用才毕,即便归还,切不可以借为名,意在没纳,及不加爱惜,至有损坏。大率豪气者于己物多不顾惜,借人物岂可亦如此?此非用豪气之所,乃无德之一端也。
凡与人同坐,夏则己择凉处,冬则己择暖处;及与人共食,多取先取,皆无德之一端也。
文正范公子纯仁娶妇将归,传闻以罗为帷幔者,公闻之不悦,曰:"罗绮岂帷幔之物耶?吾家素清俭,安得乱吾语法?持至吾家,当火于庭。"
韩公为陕西招讨时,尹师鲁与夏英公不相与。师鲁于公和即论英公事,英公于公处亦论师鲁,公皆纳之,不形于言,遂无事。不然不静矣。
--宋吕祖谦[译文]司马光小的时候,曾担心自己忆力不如别人,大家在一起听老师讲授,师兄师弟们已经能背诵就到外边游玩休息去了,唯独司马光一个人回到自己住所去不断地翻阅书籍,反复学习,直到能够滚瓜烂熟地背诵为止。,比别人花了更多的气力所能背诵的东西,一辈子也不会忘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