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高中生的“特权”(第2/2 页)
由此可以看出现在的未成年人对于“付出”二次缺乏深切的体会,他们总觉得现在只知道坐在教室中“读书”“考试”的人吃的苦他们不想吃,同时他们还认为即使这些“书呆子”吃了这么多的苦最后也不见得赚的比他们多、生活的比他们好。但是他们却忘了,他们看到的一些新闻报道都仅仅是特例。为什么说是特例呢?因为新闻报道需要通过新颖性、特殊性抓住读者的眼球,才能成为头条,所以其实新闻越报道什么越证明什么情况缺乏普遍性,换句话说新闻报道为什么会选择早早辍学者反而成为博士研究生的boss的事例作为自己的报道内容?这就是因为这种情况是特例,出现的概率极低所以才吸引眼球、所以才值得专门写篇报道。有一句话说的是:“今天你不吃学习的苦,将来你就要吃生活的苦。”也许在未成年阶段他们只能看到学习的苦以及当下过的还算不错的生活、但是他们甚少想过眼前的这一份“来钱”的买卖能否长久?是能长久做网吧里的网管、酒吧里的小时工、KtV里的小时工,还是能一直通过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获得收入来源?同时关于现在网红越来越多、看起来他们都轻轻松松就能暴富,惹得一众心意不坚定的未成年也想通过直播、做网红拍段子爆火,可以这行的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由此可见,未成年人根本无权私自注册网络直播账号,更别提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播带货了。
网络直播是近几年异常火爆的一次词汇,那么在网络直播如此火爆的当下,我国法律为何要关上能够让未成年人一夜暴富的这扇门呢?一、结合国家网信办2016年11月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直播,是指基于网络,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网络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网络直播发布者是在网络直播平台上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主体,即通常所称的网络主播,其不同于普通的网络直播用户。鉴于网络直播乱象多发、频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陆续出台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网络直播行业进行管理和规范。除上述管理规定外,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9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持有互联网视听服务许可证的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重点在于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的直播,包括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和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原文化部2016年12月发布《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范的是网络表演,包括现场文艺表演、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通过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传的网络文化产品,即业界通常所说的“秀场类直播和游戏类直播”。
二、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管理: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进入直播行业,网络主播炫技秀艺,在与网友的互动中收获点赞、转发、打赏等回报。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网络直播行业乱象丛生。为“博眼球”、求关注,有的网络主播哗众取宠,直播拼酒、跳河、虐杀动物等扭曲社会价值观的内容;有的网络主播进行低俗表演甚至是淫秽色情表演;有的网络主播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同时,由于网络直播具有一对多的开放性,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力巨大。为了体现对网络直播发布者从严管理的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网络直播发布者和网络直播用户的注册作了不同规定。例如,《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
三、未成年人心智发展还不成熟,缺乏一定的判断力和自制力,若放任其上线直播,容易受到个别观众的挑唆诱导,作出不良举动或者形成心理障碍,例如有的未成年人主播为吸引用户关注、点赞,直播脱衣;有的怀孕的未成年少女直播晒孕照、医院产检书等。此外,未成年人主播还有可能在直播中被诱导泄露姓名、学校及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隐私泄露也将会给未成年人带来很多潜在风险。上述情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201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有些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建议应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2016年《bJ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提出,不得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2020年国家网信办《关于开展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中要求,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
但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网络直播并非洪水猛兽,多样化的网络直播促进了网络文化和“流量经济”的繁荣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发布视频可以分享自己的兴趣爱好,例如读书、音乐、舞蹈、手工等,由此找到有共同兴趣的伙伴,也有未成年人通过这个渠道,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本领获取一定的收益,增强了自己的价值感和获得感。经研究,根据民法典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未成年人已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也需要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应保障他们的发展权,可有条件的允许他们进行网络直播。因此,本条以16周岁为界限,对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在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时作了不同的要求: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一律不得为其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对于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可允许其注册成为网络直播发布者,但注册前应对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应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所以只有对已满16周岁且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而不是暂时性的收入的未成年人才可以在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础上允许其开题网络直播账号、否则都需要经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想到这里,李珊结合这几条规定的口语化程度较高的特点,专门就77等网友提问比较多的问题录制了没有三娃出镜的普法小贴士,并设置了定时发送功能。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