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改土归流与苗疆之乱(第1/5 页)
雍正是中国专制独裁的集大成者,他不能允许大清的版图上还有其他土皇帝。
土司的罪恶由来已久,不光清廷想整治土司,属民们也强烈地渴望摆脱土司的控制。有的村子里全村的人都要求离开土司,申请归地方政府管辖。
<h2>由来已久的土司制度</h2>
在我国西南的一些省份,像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省的一些地方,住着许多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的生产力很低,文化发展参差不齐,有的在偏远山区,跟中央政府的关系松松散散。
对这些少数民族,对这些山区人民,中央政府一直采取跟内地不同的怀柔政策,也就是羁縻政策。在唐太宗的时候就设置了羁縻州县,这些地方的刺史由当地的首领担任,宋朝沿袭了唐朝的旧制。元朝建立后,将这些羁縻州县纷纷纳入内地州县,对少数民族实行土司制度。
土司职位可以世袭,他们与中央的关系就是定期纳贡缴税。明朝建立后,仍然沿用了土司制,而且进一步完善,土司跟中央的关系更紧密了,要负责驻防征调等任务。到了清朝,仍然沿用土司制度。顺治五年提出口号:“各处土司,应该世代守护着自己的地盘,不要听从叛贼的诱惑。凡是没有归降的土司,尽快归降,我们给予优待……”
土司制很有民族自治的味道,尽管他们的继承是世袭的,但也要中央政府的批准。不过,在土司内部,中央政府就干涉不了,征多少税完全由他们自己说了算,土司内部有许多不成文的规定,比如对于他的属民有生杀予夺的权力,这些中央政府都管不了。
还有一些地方,连经过中央政府承认的土司都没有,这些地方通常是由当地的头领控制,这种制度又叫做土舍制。土司和土舍们表面上臣服于中央,实际上都是林林总总的割据政权,他们和中央政权利益有冲突。明朝就作出了一些改革,对于一些条件允许的地区,取消土司制,实行郡县制,派遣流官前去治理。改土归流思想在明朝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不过当时实行得比较少。
到了雍正的时候,土司制的弊端积累到一定程度,土司们对属民的加派问题日益严重。事实上,属民完全沦落为土司的奴隶,土司杀死属民好比杀一条狗,土司抢夺属民的子女根本不会受到任何追究。很多土司私定刑罚,私设刑堂,以致属民很长时间只知道有土法而不知道有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