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以为,既然这部摩托车还没被放火烧掉,事情应该不会闹大。
“你别想得太天真,”住在出租公寓的一位仁兄说,“我们犯的可是阴——谋——罪!”他带着敬畏的口气,把那几个字从嘴巴里吐出来。这位仁兄也被起诉,罪名是共谋犯罪。
拉蒙的案子在巡回法庭审理。我特地去旁听。这个法庭可真不好找。一位警察问我:“先生,您可是收到传票前来应诉的?”这个英国警察的问题和他的礼仪一样令人感到迷惑。好不容易找到巡回法庭,感觉上我仿佛回到了特立尼达首府西班牙港圣文森特街。“共谋者”全员到齐,排队站,模样极像一群做坏事被逮到的学生。他们全都穿上西装,仿佛准备接受未来的雇主面谈似的。这帮平日喜欢喧闹、把切尔西街的邻居吵得鸡犬不宁的小伙子,星期天早晨,会聚集在屋前人行道上,互相修剪头发,就像在西班牙港那样,而这个时候邻居都在街上洗车子,这会儿却乖乖坐在法庭里,噤若寒蝉。前后简直判若两人。
拉蒙站在一旁,离伙伴们远远的。他也穿上西装,打上领带。光看他脸上的表情,光听他打招呼的口气,你会误以为我们是在出租公寓见面。一个女孩依偎在他身边。她相貌平平。看她那身装扮,你会误以为她正准备去参加舞会呢。他们俩脸上都没有表情,仿佛一点都不为他们的处境担忧——这个女孩跟拉蒙一样,常常莫名其妙给自己惹上麻烦。拉蒙的雇主比他们俩还着急。他是开修车厂的。今天他特地穿上硬邦邦的咖啡色粗呢西装,上法庭来为拉蒙的“品德”作证。他那张脸红扑扑的,有点浮肿,显示他的心脏有毛病。作证的当儿,他那两只眼珠在他那副粉红框眼镜后面只管眨个不停。他站在拉蒙身边。
“他是个好孩子,好孩子,”修车厂主人一个劲儿地说,眼泪夺眶而出。“千不该万不该,他交上一帮坏朋友。”我做梦也没想到,这种单纯的男人间关系的简单说法会具有那么大的力量,那么感人。
这场审判到头来却落得个雷声大雨点小的结局。开始时还煞有介事:证据呈堂,交叉讯问。(控方引述拉蒙被逮捕时说的一句话:“喂,条子,你终于把我逮着了!这次我认栽,长官。”我可不相信拉蒙会讲出这种话。)替拉蒙辩护的是法院指派的一位年轻律师。这小伙子穿着时髦,一走进法庭就兴奋得像一只公鸡。他比他的当事人拉蒙还要起劲,在审讯的过程中不断回头来给拉蒙加油打气。有一回,他发觉主审法官的某一个动作违反了法庭礼仪,他霍地站起身来,严正地提出责难。主审法官竟然不以为忤,笑眯眯地聆听他的指责,然后郑重地提出道歉。感觉上,我们仿佛置身于幼儿园:拉蒙的辩护律师是全校风头最劲的学生,法官是幼儿园园长,至于坐在旁听席的我们,则是一群骄傲的家长。法官清清喉咙,开始以他那法院式的洪亮嗓音,缓缓作出他的总结陈述。霎时间,法庭内的冷肃气氛消散了。显然,这位英国法官并不了解特立尼达人的心态和作风。他说,在他看来,一群年轻人聚集在河堤上,企图放火焚烧一部小型摩托车,实在不值得大惊小怪,充其量也只是一群少不更事的学生闲着没事的恶作剧。不过,如果这帮人企图欺诈保险公司,讹取保险费,情况就非常严重了……旁听席上坐着一位美艳绝伦的印度少妇。她脸上一直挂着微笑。每次法官嘴里冒出一句俏皮话或者精彩的句子,她就得强忍住,不笑出声来。法官显然早就注意到她。他的总结陈述听起来就像两人之间的一场对话——这对男女,一个是白发苍苍、自信满满的英国绅士,一个是温柔端庄的印度妇人。陪审团的紧张情绪(一位戴着帽子和眼镜的女士把身子倾向前,双手紧紧抓住陪审席的栏杆,脸上流露出痛苦的表情)和庭上的气氛显得有点格格不入。法官宣判被告无罪,当庭开释。对这项判决,连警方在内,都没有人感到意外。拉蒙的辩护律师得意极了。拉蒙却还是那副德行:面无表情,爱理不理。他那群伙伴(共谋者)听到判决,一个个都瘫倒在被告席上,浑身虚脱。
没多久,拉蒙又给自己惹上麻烦,但这回可没有一位修车厂主人出面,替他辩解。听说,这次他偷了一辆汽车,也有人说,他把车子的引擎破坏得不能再修复。反正,他被送进牢里蹲了一阵子。出狱后他告诉人家,他在布里克斯顿待了几个礼拜。“然后,我到肯特郡的一个地方走了一趟。”这是出租公寓一个房客转告我的(在那桩焚烧摩托车的案子中,这家伙是共犯)。在出租公寓,拉蒙变成了大伙儿消遣的对象。再过一阵子,我就听说拉蒙死于一场车祸。
他是一个孩子,一个单纯的男人,一位另类创作家。在他看来,世界既不美丽也不丑恶,人生虽然不算美好,但也不值得悲哀。我们的世界并没有一个地方可以让这种人安身立命。“然后,我到肯特郡的一个地方走了一趟。”他不懂幽默,也不会伪装。对他来说,这个地方就像另一个地方,没什么分别。世界充满这种地方,而我们就在这样的地方生活,对周遭的世界视若无睹。拉蒙死了,我必须替他讲几句公道话。他是我们家族信奉的那个宗教的一分子,而我们都是这个宗教的不肖子孙,但我却觉得,我们的这种沉沦是一种纽带,我们是那个巨大、朦胧、神秘国度的一部分——小小的但非常特殊的一部分。只有在我们想到她的时候,这个国家才会对我们产生意义,而即使在这样的时候,我们也只是她的一群远房子孙。我希望拉蒙的遗体受到应有的尊敬。我期盼,他们能够依循古老的印度教礼仪,让他安息,只有这样做,才能赋予他的生命些许尊严和意义。也许,当年流落在卡帕多西亚④或不列颠群岛的罗马人,也有同样的感受吧。今天的伦敦距离我们那个世界的中心十分遥远。伫立在格洛斯特郡⑤一座罗马别墅的废墟,罗马人肯定会感觉到,英国距离家乡十分遥远。这个国家,一如那幅象征性的、有许多图像的、四周有折角的古老地图所显示的,部分地区被小天使⑥吹出的云朵覆盖,显得十分阴冷、迷蒙、荒凉,流落在这儿的旅人都渴望赶快回到温暖而熟悉的南方家园。可是,对我们这种人来说,这样的家园并不存在。
我没参加拉蒙的葬礼。他的遗体没被火化。他们把他安葬在墓园。主持葬礼的是一位来自特立尼达的学生。他出身的阶级,使他有资格主持这类仪式。他读过我写的书,他不想在葬礼上看到我。出席的权利遭到了剥夺,我只好凭空想象葬礼的情景:一个腰缠白布的男子站在拉蒙遗体旁,叽里咕噜不知念诵什么经文,四周矗立着一座座墓碑和一支支十字架(一个晚近兴起的宗教的表征),远方蹲伏着伦敦郊区一堆堆低矮的房子,天空灰蒙蒙的,弥漫着无数工厂排放出的废气。
我们应该感到悲伤吗?拉蒙死得其所,他的葬礼也够体面,而且,他的葬礼是免费的——替拉蒙办理后事的那家殡仪馆,车子在半路上抛锚,拉蒙死的前几天碰巧路过那个地方,自告奋勇,帮他们把车子修好了。
就这样,小时候,印度存活在我的心灵中,是我的想象力驻留的地方。它并不是后来我在书本和地图上认识的真实的印度。我变成了民族主义者,连贝弗利·尼克尔斯写的那本书《审判印度》(Verdict on India)都会让我感到很生气。可这种民族主义情绪维持不了多久。第二年,印度独立了,而我对印度的兴趣也随之消散。我学会的一点印地语,如今几乎忘得一干二净。然而,把我跟我认识的那个印度分隔开来的,不仅仅是语言。在我看来,印度电影太过冗长沉闷,但却又让人感到不安——他们总是喜欢描写腐败的生活、痛苦的经历和死亡,连葬礼上的一首挽歌或一个盲人的悲叹,都可以改编成电影,风靡一时。诚如格兰茨出版社旗下一位作家指出的,印度人全都沉迷在宗教中(这位作家对这种现象似乎颇为赞许)。我既没有宗教信仰,对信仰本身也毫无兴趣,我无法崇拜上帝和圣人。因此,我没有机会接触到印度文化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层面。
然后,从印度又涌来一拨新移民,但这个印度可不是金牙婆婆和巴布的那个印度,而是另一个不同的、在我看来跟我毫无瓜葛的印度。在我们眼中,这批来自古吉拉特⑦和信德⑧的商人简直就是外国人,跟叙利亚人没什么两样。他们关起门来,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那时我真担心,他们这样活下去总有一天会窒息死掉。这帮人成天只管拼命工作赚钱,难得出门走一走透透气。他们家中那些皮肤白皙面无血色的妇女,终年足不出户。凄厉哀怨的印度电影歌曲不断从他们屋里传出来,吵得左邻右舍不得安宁。他们对特立尼达的社会毫无贡献,也从不参加印度人族群的公益活动。在我们心目中,他们是一群精明狡黠的生意人。如今回想起来,我发觉,当时我们对他们的看法,其实也正是岛上其他族群对我们的观感。然而,与我们不同的是,他们的旅程还没终结,他们的私密世界还没开始凋零萎缩。他们时不时就回乡一趟,进行买卖和嫁娶活动,带来更多新移民。我们之间的鸿沟日渐扩大。
我来到了伦敦。这座城市变成我的世界中心,经过一番艰苦的奋斗,我才来到这儿。但我迷失了。伦敦并不是我的世界中心。我被哄骗了,而我没别的地方可去。伦敦倒是一个让人迷失的好地方。没有人真正认识它,了解它。你从市中心开始,一步一步向外探索,多年后,你会发现你所认识的伦敦,是由许多个小区乱七八糟拼凑而成的城市,小区与小区之间阻隔着一片又一片阴森森的、只有羊肠小道蜿蜒穿过的神秘地带。在这儿,我只是一座大城市中的一个居民,无亲无故。时间流逝,把我带离童年的世界,一步一步把我推送进内心的、自我的世界。我苦苦挣扎,试图保持平衡,试图记住:在这座由砖房、柏油和纵横交错的铁路网构筑成的都市外面,还有一个清晰明朗的世界存在。神话的国度全都消退隐没了。在这座大城市中,我困居在一个比我的童年生活还要窄小的世界里。我变成了我的公寓、我的书桌、我的姓名。
印度越来越近了。近乡情怯,尽管我极力克制,尽管我熬过了许多个年头,历经了伦敦的生活,克服了和各种各样的恐惧,模糊了对亚历山大港那位马车夫的记忆——印度,我童年生活中的神话国度,我对它的一点情感,这会儿又在我心中苏醒过来。我知道这是很愚蠢的感觉。我现在搭乘的这艘汽艇够坚实,也很脏。好天气和坏天气,各有一套收费标准。热浪一波一波袭来,令人浑身不适。放眼眺望,我们看见漫天迷蒙的热浪中幽然浮现出一座巨大的、繁忙的城市,它的居民,成群攀附在海港中其他船只上,看起来非常瘦小,预示着我们即将面对的那些可怕的事物。岸上的建筑物逐渐逼近我们。码头上的憧憧人影,渐渐变得清晰起来。那一排排建筑物洋溢着伦敦风情,散发出英国工业城市特有的气息。尽管心里早有准备,这幅情景乍然出现在我眼前,虽然有点眼熟,却也显得无比怪诞突兀!也许,所有的神话国度都是这个模样:阳光灿烂耀眼,景物灰暗破败,直到我们离开的那一天,海滨水湄都乱糟糟散布着一堆堆废弃物。
生平第一次,我发现自己变成了街头群众的一分子。我的相貌和衣着看起来和那一拨一拨不断涌进孟买市“教堂门车站”的印度民众简直一模一样。在特立尼达,印度人是一个独特的族群。在那座岛屿上,每一个族群都是独特的。“与众不同”变成了那儿每一个人的属性和特征。在英国,印度人是与众不同的。在埃及,印度人显得更加独特。如今在孟买,每走进一家商店或餐馆,我总会期待一种独特的、与众不同的反应和接待,但每次都大失所望,感觉就好像被人剥夺了一部分自我似的。我的身份一再被人识破。在印度,我是个没有特点的人。只要我愿意,我可以随时遁入街头汹涌的人群里,霎时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我是特立尼达和英国制造的产品,我必须让别人承认和接受我的独特性。在印度,我渴望重申我的独特性,但我不知如何着手。
“您需要一副墨镜吗?先生,听您的口音,我猜您应该是刚从欧洲回国的留学生。因此,您一定能够理解我说的话。您瞧,这些镜片能够调和阳光,提升色彩。由于这种镜片的发明与问世,先生,我敢向您保证,人类光学史上最新的一章已经写成了。”
原来,在这帮人眼中,我是刚从欧洲留学回来的印度学生。我跟这位店主东拉西扯,聊得还挺开心,但我没买他推荐的那种镜片。我向他买了一副“克鲁克斯牌”太阳眼镜,贵得吓人。它的夹式镜框是印度制造的,我前脚才跨出店门,它就坏了。我实在太疲累了,不想回到店里,说着连我自己都觉得荒谬刺耳的欧式英语,跟店主理论。我躲藏在墨镜后面——镜片在破裂的镜框中咔嗒咔嗒响个不停。孟买市的街道白花花,在我眼前一个劲儿闪烁摇晃。我觉得自己仿佛变成了一缕游魂,悄无声息,一路走回旅馆,经过那个身材丰腴态度傲慢的英印混血女郎,经过那位獐头鼠目身穿黄褐色丝质西装的英印混血旅馆经理,钻进自己的房间,一头扑倒在床上。头顶天花板上一台电风扇兀自旋转不停。
<u>①</u>笈多王朝于公元320年至540年间统治印度北部,文治武功极为昌盛,是印度历史上一个黄金时代,印度古典文学和艺术在这个时期发展至巅峰。
<u>②</u>巴纳拉斯,现称瓦拉纳西。
<u>③</u>切尔西区是伦敦的文化区,位于伦敦市西南部,泰晤士河北岸,艺术家与作家多居于此。
<u>④</u>卡帕多西亚,小亚细亚东部一个古国,公元17年被罗马征服,成为罗马帝国的行省。
<u>⑤</u>格洛斯特郡,位于英格兰西南部,罗马古迹处处可见。
<u>⑥</u>小天使,基督教神话九级天使中的第二级天使,掌管知识,常以有翅的儿童姿态显现, 十分可爱。
<u>⑦</u>古吉拉特,印度半岛西部一个地区,濒临阿拉伯海。
<u>⑧</u>信德,位于印度河下游,现在为巴基斯坦的一部分,首府为卡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