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 / 2)

刺客之死 肯·福莱特 13341 字 1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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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之富足,令人难以置信。费利克斯见识过俄国的穷奢极欲,也目睹过欧洲的繁荣景象,可两者都无法与伦敦相比较。在这里,一个衣衫褴褛的人也见不到。事实上,尽管气候温暖,每个人仍然穿着一层又一层的厚重衣物。费利克斯看见运货的车夫、街头小贩、清洁工、力工和送货郎,每个人都穿着工厂生产的大衣,质地精良,衣服上既没有破洞也没有补丁。儿童个个脚上穿着靴子。每个妇人头上都戴着帽子,精美的帽子!大多数的女帽都非常大,足有轻便马车的车轮大小,帽子上装饰着丝带、羽毛、鲜花和水果。街道上车水马龙,他刚刚到达伦敦五分钟,看到的汽车已经比他此前一辈子见过的汽车还要多。街道上的汽车数量与马车数量不相上下。无论乘车还是步行,每个人都急匆匆的。

在皮卡迪利广场,所有的车辆都停滞不前,事情的起因在任何城市都为人熟知:一匹马摔倒了,马车也随之掀翻在地。一群男人使出浑身解数,想把牲畜拉起来,并把马车扶正;妆容完备的卖花姑娘和妇人在近旁的人行道上叫嚷着为众人加油,时而开些玩笑。

他继续向东走,随着他走得远了,他对这座城市富丽堂皇的最初印象逐渐产生了改变。他走过一座带有拱顶的大教堂,从他在维多利亚车站购买的地图来看,这座教堂名叫圣保罗大教堂。此后他便来到了贫民区,宏伟壮观的银行和办公大楼门面突然消失得一干二净,代之而起的是低矮的联排房屋,破败程度参差不齐。这一带汽车少,马车多,马匹也多显瘦削。大多数商店只是街头摊位,送货郎也难觅踪影。他看到许多光脚的儿童——在他看来,光着脚也无伤大雅,气候如此温暖,小孩本就没有必要穿靴子。

随着他渐渐深入伦敦东区,境况变得愈发不堪。这里的房屋东歪西倒,庭院脏乱不堪,巷子里臭气熏天,萎靡颓丧的人们衣衫褴褛,在垃圾堆里翻捡着寻找食物。接着,费利克斯走上白教堂高街,看见了形形色色的东正教犹太人,身上是自己熟悉的大胡子、长发和传统长袍。小店里卖的是熏鱼和犹太教的洁食肉类——他仿佛来到了俄国的犹太人聚居区,只是这里的犹太人神情并不惶恐。

他按照乌尔里希给的地址向裘比利街165号走去。那是一幢二层楼房,模样像是新教路德宗的教堂。门外贴着一张告示,说工人之友俱乐部及其场地向所有工人开放,无论其政治信仰如何;然而另一张告示却暴露了这一场所的真实性质,上面说,这个俱乐部由彼得·克鲁泡特金于1906年创办。费利克斯不禁思忖,自己能否在伦敦与这个颇具传奇色彩的克鲁泡特金见上一面。

他走进了房子。他在门厅看见了一堆报纸,报名也叫《工人之友》,不过报名是用意第绪语写的Der Arbeiter Fraint。墙上贴着各种广告,有英语课,有主日学校,有去往艾坪森林的短途旅行,还有讲授《哈姆雷特》的课程。费利克斯走进大厅,房子的建筑特点印证了他先前的直觉:这里过去一定是座新教教堂的正厅。不过房子已经改建过,一头搭建了一座舞台,另一头则加建了一个吧台。舞台上有一群男女,像是在排练戏剧。也许英国的无政府主义者搞的正是这种活动,费利克斯想,这便可以解释他们为什么可以开办俱乐部。他来到吧台前。在这里酒精饮料无迹可寻,不过他看见柜台上有鱼饼冻、腌鲱鱼还有——好极了——一只俄式茶炊[1]!

柜台后的姑娘看了他一眼,说:“要点儿什么?[2]”

费利克斯微微一笑。

一个星期之后,在奥尔洛夫亲王预定抵达伦敦的日子,费利克斯在苏活区的一家法国餐馆吃了午饭。他来得很早,选了一张靠门的桌子,点了洋葱汤、煎牛排和羊奶酪,还喝了半瓶红葡萄酒。他点菜用的是法语,服务生对他毕恭毕敬。用餐完毕时正值午餐高峰时段,他趁服务生有三个在厨房里、另外两个正好背对着他时,淡定地站起身,走到门口拿起大衣和帽子,没有付钱便离开了。

他沿街漫步,不禁微笑起来,对这种偷窃行为感到十分得意。

他很快便学会了如何在几乎不花钱的情况下在这个城市里生存:他每天花两便士从街边的小摊购买一杯甜茶和一块面包作为早餐,这是他每天用于吃饭的全部开销;到了午餐时间,他便从小摊上偷些水果或蔬菜;晚上他会到一处慈善救济所去领一碗汤,那里的面包供应不限量,作为回报,他必须聆听一场不知所云的布道,再跟着唱一首圣歌。他身上有五英镑现金,但那是为紧急情况而准备的。

他住在斯特普尼绿地区的邓斯坦公寓,那是一幢五层的出租公寓楼,全伦敦的无政府主义领头人有一半都住在这里。他在鲁多夫·洛克尔[3]的公寓里铺了张床垫作为睡觉的地方,这个德国人长了一头金发,极富个人魅力,是《工人之友》的主编。然而洛克尔的魅力对费利克斯不起作用——他对个人魅力向来不为所动,不过费利克斯对他的奉献精神深怀敬意。洛克尔和他的妻子米莉对无政府主义者来者不拒,每个白天——还有半数的夜晚,他们的公寓里总有络绎不绝的访客和信使,辩论会和委员会会议接连不断,茶水和香烟更是从未断绝。费利克斯并不付房租,但他每天都会带回一些东西——一磅香肠、一包茶叶、一口袋橘子,放在公用的食品储藏柜里。大家都以为这些食品是他出钱买的,但实际上当然是他偷的。

他对其他无政府主义者的说辞是,自己到这里来是为了在大英博物馆做研究,以便完成正在撰写的书稿,书的主题是原始社会中的自然无政府主义。他们对此深信不疑。这些人友好、专注而且心地纯良,他们真心相信通过教育、建立工会、分发宣传册、举办讲座和到艾坪森林郊游之类的手段就能引发革命。费利克斯很清楚,俄国以外的无政府主义者大都如此。他并不恨他们,但暗地里却十分鄙视这些人,因为归根结底,他们就是胆子小。

尽管如此,在这群人中总会有几个崇尚暴力的人。若有必要,他会把他们找出来的。

眼下他担心的是奥尔洛夫究竟是否会来英国,以及自己该如何杀死他。这份忧心毫无实际用途,于是他试图通过学习英语来转移思绪。他在瑞士那座国际化的大都会已经学过一点英语;在前往欧洲的漫长的火车旅途中,他曾研读过一本俄国儿童使用的英语教科书,并阅读了他最喜欢的小说的英文译本——普希金的《上尉的女儿》,这本书的俄语版他几乎倒背如流。如今,他每天早上都会在裘比利街俱乐部的阅览室里阅读《泰晤士报》,下午则在街头闲逛,同酒鬼、流浪汉和妓女攀谈——他最喜欢这类人,因为他们不受社会中条条框框的束缚。很快地,印在书本上的文字便与他周围的人声融为一体,他要说的任何内容都已经可以用英语表达。用不了多久,他便可以用英语谈论政治了。

离开餐馆后他往北走,穿过牛津街,进入了图腾汉厅路以西的德国人聚居区。这些德国人中不乏革命者,不过他们当中更多的是共产主义者,而非无政府主义者。费利克斯对共产主义者的纪律性赞许有加,但对他们的做派仍抱有疑虑,除此以外,他的性格也不适合做党派工作。

他一路穿过摄政公园,进入了位于公园北面的中产阶级聚居的市郊。他在林荫道上徘徊,朝整洁的砖砌别墅门前的小花园里张望,想偷一辆自行车。他在瑞士时学会了骑自行车,他还发现自行车这种交通工具用来盯梢可谓完美,因为这样既行动自如,又不引人注意,而且在交通繁忙的城区里,自行车的速度足以跟上汽车或者马车。遗憾的是,住在伦敦这个城区的中产阶级市民似乎都把自行车锁到了外人看不见的地方。他曾看见一个人骑着自行车沿街前行,便想把骑车的人从车上击倒在地,可是此时路上有三名行人,还有一辆面包房的车子,费利克斯不想把事情闹大,以免引人注意。不久他又看见一个递送果蔬杂货的男孩,可那男孩的自行车太显眼,车头处装有一个大车篮,车身横梁上挂着一块金属牌,上面写着杂货店的店名。费利克斯刚开始漫不经心地考虑,还有哪些其他策略可供采用,就忽然看到了他所需要的东西。

一名三十岁上下的男子推着一辆自行车从花园里走出来。那人头戴一顶硬草帽,身穿一件条纹轻便夹克衫,肚子那儿鼓鼓的。那人把自行车斜靠在花园的墙上,正弯下腰用夹子夹住裤脚。

费利克斯快步走向他。

那人瞥见了他的影子,抬头望了一眼,咕哝了一声“下午好!”。

费利克斯将他打倒在地。

那人就地一滚,仰面躺在地上望着费利克斯,蠢笨的脸上带着吃惊的神色。

费利克斯扑到他身上,用一只膝盖顶住他那夹克衫正中间的那颗纽扣。那人“噗”的一声把气息尽数吐出,被压得喘不上气来,束手无策地大口吸气。

费利克斯站起身,朝房子瞄了一眼。一名站在窗前的年轻女子目睹了这一切,她用一只手捂住张大的嘴巴,眼睛瞪得老大,眼神中充满了恐惧。

他又朝地上的男人看了一眼:看样子,没有几分钟的休息时间,他别想从地上爬起来。

费利克斯跨上自行车,飞快地骑走了。

一个人若是毫无恐惧感,便可以为所欲为,费利克斯心想。他学到这一课是在十一年前,鄂木斯克附近的一条铁路支线上。当时正下着雪……

天上正下着雪。费利克斯坐在一节敞篷货运火车皮里的煤堆上,濒临冻死。

自从他挣脱了将他与其他苦力铐在一起的镣铐,从金矿里逃出来之后,一年来他一直在寒冷中度过。一年当中他穿过了西伯利亚,从冰封严寒的北方长途跋涉,几乎来到了乌拉尔山脉。眼下他距离文明世界和温暖的气候只有区区一千英里之遥。这段路途中的绝大部分是他靠双腿走过的,有时也会搭乘火车或者堆满毛皮料的货车。他更喜欢搭载牲畜的货车,因为它们既能让他保持温暖,又能与他分享饲料。在他模糊的意识中,自己比牲口强不了多少。他从不洗漱,他的外套是从一匹马那里偷来的一张毯子,破烂衣衫里爬满了虱子,头发里长着跳蚤。他最喜欢的食物是生鸟蛋。有一次,他偷了一匹矮种马,骑着它狂奔,直到马被累死,然后他把那匹马的肝脏吃了。他对时间已经没有任何概念,从天气判断,他知道当时正值秋季,但他不知道当时是几月份。他时常发现,自己连前一天做了什么事都想不起来。神志较为清醒的时候,他意识到自己已是半个疯子。他从不与人说话;遇到小镇或村庄时他总是绕着走,只有在垃圾堆里抢食物时才略作停留。他只记得自己必须一路向西走,因为那里的气候更加温暖。

可是他搭乘的运煤火车驶上了一条铁路支线,费利克斯觉得自己可能会就此送命。一名身材魁梧的警察穿着毛皮大衣守在岔道旁,防止农民偷煤回去生火……就在那个瞬间,费利克斯产生了一个念头,他意识到自己此刻十分清醒,而这也许是他一生中最后一个清醒的时刻。他正在纳闷是什么东西引发了这个念头,忽然嗅到了警察的晚餐。可那名警察是个大块头,身强体壮,还佩着一把枪。

我豁出去了,费利克斯心想,横竖都是一死。

于是他站起身,搬起一块自己能够搬动的最大的煤,踉踉跄跄地朝警察的小屋走去,进了屋,把煤块砸在那目瞪口呆的警察头上。

火上架着一口锅,里面烧着一锅炖菜,炖菜尚且太烫,没法入口。费利克斯把锅端到屋外,把锅里的菜一股脑倒在雪地上;接着他跪在地上,就着冰凉的冰雪吃起了炖菜。菜里有大块的土豆和白萝卜,厚实的胡萝卜,还有不少肉块。他连嚼也不嚼就把它们吞下去。警察从小屋里走出来用警棍猛抽费利克斯,一记闷棍抽在他后背上。费利克斯愤怒得发了狂——那人竟敢阻挠他吃东西。他从地上一跃而起,向那人猛扑过去,连踢带挠。警察用警棍还击,可费利克斯感觉不到警棍的抽打。他用手指卡住那人的喉咙,越捏越紧,不肯放手。过了一阵那人便闭上了双眼;接着他脸色泛青;后来连舌头也吐了出来;再后来费利克斯便把炖菜全吃光了。

他把小屋里所有食物吃了个精光,又在炉火旁暖了暖身子,然后在警察的床上睡了一觉。醒来时他已恢复了理智。他从尸体上脱下靴子和大衣,步行前往鄂木斯克。在途中,他对自己产生了一种了不起的认识:他已经丧失了感受到恐惧的能力。他的头脑经历了某种变化,仿佛一只开关被闭合了似的。他想不出任何能让自己心怀恐惧的事:肚子饿了,他便去偷;有人追他,他就躲起来;遇到威胁,他便杀人。他无欲无求,任何事情也伤害不了他。爱情、自尊、欲望和同情,种种情感都已被他遗忘。

这些情感最终都重新回到了他心中,只有恐惧感是个例外。

抵达鄂木斯克之后,他把警察的毛皮大衣卖了,买了裤子、衬衫、马甲和轻便的大衣。他烧掉了破衣烂衫,花一个卢布在一家廉价旅社洗了个热水澡,并刮了脸。他在一家餐馆吃饭,用的是餐刀而不是手指。他看见一份报纸的头版,这才记起如何识字。他这才发觉,自己已经从坟墓里回到了人世。

他坐在利物浦街车站的长椅上,自行车斜靠在他身边的墙上。他暗自想象奥尔洛夫长得究竟是什么模样。除了他的头衔和使命之外,他对这个人一无所知。这位亲王或许愚钝而呆板,是沙皇的忠诚奴仆;或许他是个喜好施虐的色鬼;或许他是个和善的白发老人,除了把孙儿们抱在膝头掂着逗趣之外别无爱好。这些都无关紧要,无论他是个怎样的人,费利克斯都要把他杀掉。

他坚信自己一定能够认出奥尔洛夫,因为像他那样的俄国人无论是否有秘密使命在身,都毫无低调出行的观念。

奥尔洛夫会来吗?倘若他真的乘坐约瑟夫所说的那次列车到达,又如约瑟夫所说的那样,随后便与沃尔登伯爵见面的话,那么约瑟夫所提供情报的准确性几乎毋庸置疑。

在火车到达前几分钟,四匹高头大马拉着一辆封闭式马车叮叮当当地驶过,径直驶上了站台。车前有一名车夫,车后站着一名身着制服的男仆。一名铁路职员迈着大步跟在车后,身上穿的军式制服纽扣闪闪发亮。那名铁路职员对车夫说了句什么,便引领他驶向站台的尽头。接着身穿礼服、头戴礼帽的车站站长也到了,他一副位高权重的神态,看看自己的手表,又谨慎地与车站的钟表对照了一下。他打开马车的车门,让乘车人走下车来。

那位铁路职员从费利克斯坐的长椅旁走过时,费利克斯抓住了他的衣袖,“请问,先生,”他眼睛瞪得老大,摆出一副没见过世面的外国游客的表情,说道,“那位是英国国王吗?”

铁路职工笑了:“不是,伙计,只是沃尔登伯爵而已。”说完便走开了。

看来约瑟夫说得对。

费利克斯以刺客的眼光仔细审视沃尔登。他个子很高,与费利克斯不相上下,身形壮实——比身材瘦弱的人更容易开枪击中。他五十岁上下,除了略微有些跛脚以外,行动还算敏捷;他跑得动,但不会跑得很快;他身上的浅灰色晨礼服和同样颜色的礼帽极为显眼,礼帽下露出的头发又短又直,络腮胡仿照已故国王爱德华七世的胡须样式修剪成扑克牌中黑桃花色的形状。他站在站台上,拄着手杖——一件潜在的武器——以缓解左腿的负担。车夫、男仆和车站站长围着他忙个不停,如同蜜蜂围绕蜂后打转。他姿态悠闲,并没有看手表。他并未留意自己身边奔波忙碌的下人们。他早已习惯了这样的待遇,费利克斯心想,他生来就是人群里的显要人物。

火车出现了,引擎室的烟囱里喷出股股浓烟。我此时此刻就可以杀死奥尔洛夫,费利克斯心想,一想到自己即将与猎物交手,他心中顿时涌起一阵猎人的狂喜。不过,他此前已经做了决定,今天不动手。他到这里来是为了观察,而不是为了行动。在他看来,绝大多数无政府主义者的暗杀行动之所以会失败,正是因为行动仓促或盲目行动。他坚信应该有计划、有组织地行动,而这正是许多无政府主义者嗤之以鼻的观念。可是他们没有认识到的一点是,人可以对自己的行动做出安排——只有当一个人开始安排他人的生活时,他才成了一位暴君。

火车长叹一声,喷出一大团蒸气,停住了。费利克斯站起身,朝站台凑近了一些。火车的另一段似乎是节私人车厢,新刷的油漆格外亮眼,与其他车厢的颜色截然不同。这节车厢不偏不倚正停在沃尔登的马车前。站长热切地上前打开了车门。

费利克斯绷紧了神经,眼睛瞟着站台,注视着被阴影笼罩的那片区域,他的猎物即将在那里出现。

众人等了一阵,接着奥尔洛夫便现身了。他在车门处停留了片刻,费利克斯借此时机用双眼为他拍下了肖像。他身材瘦小,身穿一件价格不菲的俄式毛领厚外套,头戴一顶黑色礼帽。他面色红润,年轻的神态几乎稚气未脱,两撇八字胡不算浓密,面颊上没有蓄须。他略带迟疑地微笑了一下。他看起来很脆弱,费利克斯心想,世上许多作恶多端的人都长着一张天真纯良的面孔。

奥尔洛夫走下火车;他和沃尔登拥抱了一下,动作是俄国式的,但十分简短;接着二人便上了马车。

这次会面还挺匆忙的,费利克斯想。

男仆和两个搬运工开始往马车上装行李。没过多久他们便发现马车装不下这么多行李,费利克斯想起自己那只半空的纸板糊成的手提箱,不禁微微一笑。

马车掉了个头。看样子那名男仆要留下照看剩余的行李。两名搬运工走到马车窗边,一只覆着灰色衣袖的手臂从车窗伸出来,把几枚硬币放在他们手里。马儿拉着车离开了,费利克斯跨上自行车跟在后面。

伦敦市内车水马龙,要跟上马车并不困难。他尾随马车穿过城市,沿着河岸街行驶,穿过圣詹姆斯公园。走到公园另一头,马车沿着分界道又走了几码,接着忽然拐进了一座被围墙环绕的院落。

费利克斯跳下自行车,推着车走过公园尽头的草坪,直走到那扇大门的马路对面才站住脚。马车驶向一幢大宅子那雄伟的入口,他看见马车车顶上露出一黑一灰两顶礼帽,很快便消失在宅子里。接着大门关闭,他便什么也看不见了。

莉迪娅审慎地观察着女儿。夏洛特正站在一面巨大的穿衣镜前,试穿年轻女子初次参加社交季的礼服,她将穿着这件礼服入宫觐见,被介绍给社交界的名流。身材瘦削、举止文雅的裁缝博尔顿夫人拿着别针,在她身旁不停地忙碌,不时在这里加上一处花边,又在那里缝个褶裥。

夏洛特看上去既美丽又纯真——这正是初次参加社交季的年轻女子的理想气质。白色的薄纱连衣裙上绣满了水晶饰品,裙角几乎垂到地面,一双小巧的尖头鞋在裙裾下若隐若现。裙子的领口深抵腰际,裸露之处被一件缀满水晶的束身衣填满。银线织成的裙裾足有四码[4]长,用淡粉色的雪纺绸做衬里,拖尾末端饰有一只巨大的银白相间的蝴蝶结。夏洛特的黑发高高地盘在头顶,用一只王冠头饰固定住。那只头饰曾经属于上一位沃尔登伯爵夫人,也就是斯蒂芬的母亲。发髻上按照惯例插着两根白色羽饰。

我的宝贝女儿几乎已经长大成人了,莉迪娅不禁想。

她说:“非常漂亮,博尔顿夫人。”

“多谢夸奖,太太。”

夏洛特说:“穿着这些太难受了。”

莉迪娅叹了口气,夏洛特总会说这样的话。莉迪娅说:“不要这样不稳重。”

夏洛特跪下身去提裙裾,莉迪娅拦住她。“你不必跪下去。瞧,我给你做个示范,你就按我说的做。向左转,”夏洛特照做了,裙裾随之落在她身体左侧,“用左侧手臂把裙裾收起来,再向左转九十度。”此时,裙裾在夏洛特面前的地上铺展开,“向前走,一边走,一边用右手把裙裾挽到你的左臂上。”

“真管用。”夏洛特笑了。她微笑时,旁人都会受到感染。她过去一向如此,莉迪娅心想,她年幼时,我总能看透她脑子里在想些什么。成长的过程便是学会如何蒙蔽别人。

夏洛特说:“这些事情又是谁教给你的呢,妈妈?”

“你乔治叔叔的第一任妻子,贝琳达的生母,是她在我初次参加社交季之前教我的。”她很想说:这种事教起来容易,真正艰涩的东西你只能自己去学。

夏洛特的家庭教师玛丽亚走进了房间。这个身穿铁灰色连衣裙的女人讲求工作效率,从不多愁善感,她也是莉迪娅从圣彼得堡带来的唯一一位佣人。十九年过去了,她的容貌却从未有过改变。莉迪娅全然不知她究竟有多大年纪:五十岁?六十岁?

玛丽亚说:“奥尔洛夫亲王到了,太太。哇,夏洛特,你穿这一身非常华丽!”

如今也该到了让玛丽亚称呼她“夏洛特小姐”的时候,莉迪娅心想。她说:“你换好衣服就下楼,夏洛特。”夏洛特立刻开始拆解用来固定裙子拖尾的肩带。莉迪娅走出了房间。

她看见斯蒂芬正在会客厅里闲饮着雪利酒。他伸手轻触她裸露的手臂,说:“我真喜欢看到你穿夏装的样子。”

她微微一笑:“谢谢。”他一身灰色大衣,颈间系着银色的领带,看上去也十分潇洒,她心想。他的胡子中夹杂着越来越多的丝丝银灰。我们本来该多么美满啊,你和我……她不禁想要亲吻他的面颊。她环顾了一下房间,一名男仆正在餐具柜旁倒雪利酒,她不得不克制住自己的冲动。她坐下来,接过男仆递过来的杯子:“亚历克斯怎么样?”

“还是老样子,”斯蒂芬答道,“你马上就能见到他——他过一会儿就会下来。夏洛特的礼服如何?”

“礼服很漂亮。真正让我忧心的是她的态度,她近来对任何事物都不愿轻信。我真不愿看见她变成一个玩世不恭的人。”

斯蒂芬并不为此而担忧:“你等着瞧吧,等到某位英俊的卫队长开始关注她,她很快就会改变想法的。”

这种论调让莉迪娅十分恼火,因为这话背后的含义是,所有的女孩子都被自己向往浪漫的天性所奴役。但凡斯蒂芬不想为某个问题浪费脑筋时,他往往会说这样的话。这种话让他活像个开朗热忱、头脑简单的乡绅,可他并不是这种人。然而他却相信夏洛特与其他任何一位十八岁的姑娘都别无二致,并对不同意见置若罔闻。莉迪娅深知夏洛特的天性中暗藏着一抹与英式气质迥然不同的野性,这一抹野性必须受到遏制才是。

由于夏洛特的缘故,莉迪娅突然毫无缘由地对亚历克斯产生了一种抵触情绪,这自然不合情理。这并不是他的错,但他代表着圣彼得堡,代表着昔日暗藏的危险。她不安地在椅子上挪动了一下身子,忽然发觉斯蒂芬正用敏锐的眼光打量着自己。他说:“你该不会是为了与小亚历克斯见面而感到紧张吧。”

她耸耸肩膀:“俄国人一向让人捉摸不透。”

“他并不是典型的俄国人。”

她对丈夫微微一笑,但先前的一瞬柔情已经消逝了,眼下她心中只剩下中规中矩的夫妻情谊。

房门打开了。稳住,莉迪娅暗中告诫自己。

亚历克斯走进房间。“莉迪娅阿姨!”他说着向她的手俯下身去。

“你好,阿列克谢·安德烈耶维奇,”她郑重地说道,接着又改换成柔和的语气补上一句,“哇,你还是十八岁时的样子。”

“我倒希望如此呢。”他双眼闪亮,说道。

她问起他的旅途。他作答时,她发觉自己正暗自纳闷他为什么仍未婚配。仅凭他显赫的爵位便足以让许多姑娘为之倾倒——她们的母亲自是更不必说。除了爵位以外,他相貌出众,而且家财万贯。我敢肯定,他早已让一众女子为之心碎,她心想。

“您的哥哥和姐姐请我转致问候,”亚历克斯说道,“也希望您能为他们祈福,”他略一皱眉,“眼下圣彼得堡的形势很不安定——如今它早已不是您所熟悉的那座城市了。”

斯蒂芬说:“我们对那位僧人也有所耳闻。”

“拉斯普京。沙皇皇后相信上帝通过他向世人传达旨意,而皇后的意见对沙皇的影响极大。但拉斯普京不过是一种表象,罢工接连不断,骚乱时有爆发,人民已经不再把沙皇奉若神明了。”

“那该怎么办呢?”斯蒂芬问。

亚历克斯叹了口气,说:“要做的事太多了。我们需要更高产的农场、更多的工厂、英国那种完备的议会、土地改革、工会、言论自由……”

“换作是我,就不会急于建立工会。”斯蒂芬说。

“也许吧。即便如此,俄国必须积极参与二十世纪的世界局势。这件事若不是由我们贵族来做,人民必将把我们推翻,然后自己动手。”

莉迪娅心想,他这番话比激进派还要激进。不知家乡发生了怎样的巨变,竟会让一位亲王说出这样的话来!她的姐姐塔提亚娜,也就是亚历克斯的母亲,曾在信中提及“种种烦扰”,却从未透露过贵族阶层已确实陷入险境。不过亚历克斯更像他的父亲老奥尔洛夫亲王——他们都是政治动物。倘若他尚且健在,必定也会说出这样的话。

斯蒂芬说:“还有第三种可能,你知道的,就是想办法让贵族与平民联合起来。”

亚历克斯微微一笑,似乎早已料到他接下来的话了:“是什么?”

“一场战争。”

亚历克斯严肃地点点头。他们的思维十分相像,莉迪娅暗自反思:亚历克斯一向敬重斯蒂芬,在老亲王过世以后,斯蒂芬便成了这男孩身边最接近父亲的角色。

夏洛特走进屋来,莉迪娅惊诧地盯着她。她穿着一件莉迪娅从未见过的连衣裙,奶油色的蕾丝布料上镶着巧克力色的绸边。莉迪娅本人绝不会选择这样的裙子——这身衣服过于高调,但谁也无法否认夏洛特看上去十分迷人。她在哪里买了这条裙子?莉迪娅纳闷。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叫我陪同,独自去选购衣物的呢?是谁告诉她,这几种颜色能将她的黑发和棕眸衬托得格外灵动呢?她是否已经化了妆?她又为什么没有穿束身衣呢?

斯蒂芬也注视着她。莉迪娅发觉丈夫竟从座位上站起身来,她差点笑出了声。以这样的方式来表示对女儿成年的认同,实在颇具戏剧性,更为有趣的是,他这种反应显然是下意识的。用不了多久他便会意识到自己真是糊涂,每当女儿走进房间,自己便起身致意,这种礼节在自己家中并不适用。

亚历克斯的反应则更为强烈。他从椅子上一跃而起,碰洒了雪利酒,脸也涨得通红。莉迪娅心想:呦,他竟然这样害羞!他把酒水淋漓的杯子从右手换到左手,于是两只手都无法腾出来握手,他站在原地,一副束手无策的样子。这一刻着实尴尬,他得先定一定神,才能与夏洛特打招呼,可他显然在心神未宁的时候便已经想要与她打招呼。莉迪娅正要说几句闲话来打破沉寂,夏洛特忽然代替她接管了局面。

她从亚历克斯胸前的口袋里抽出丝绸手帕,帮他把右手擦干,并用俄语说:“你好,阿列克谢·安德烈耶维奇。”她握了握他那只已经擦干的右手,又从他左手中接过酒杯,擦干了杯子,又擦了擦他的左手,然后将杯子递还给他,把手帕塞回他的口袋,请他坐下。自己也在他身旁坐下,说:“既然你已经把雪利酒泼光,不如给我讲讲达基列夫[5]吧。听说他这人十分古怪。你与他见过面吗?”

亚历克斯笑了:“是的,我见过他。”

亚历克斯讲话时,莉迪娅仍在暗自惊奇。夏洛特并未流露出半分踌躇,就化解了这样的窘境,继而提了一个问题——想来是她事先准备好的问题——转移了奥尔洛夫的注意力,使他平静下来。而她对这件事的处理之娴熟,仿佛她已为此练习了二十年。她这种从容的仪态是从哪里学来的?

莉迪娅与丈夫目光相接。他也注意到了夏洛特优雅的气度,正乐得合不拢嘴,身为人父的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费利克斯在圣詹姆斯公园里来回踱步,思考自己先前所见。他不时向马路对面张望,沃尔登宅邸的白色外墙优雅大方,比前院的围墙高出许多,像是从浆洗过的衣领中探出一位贵族的脑袋。他心想:他们以为躲在宅院里便可安然无恙?

他在一条长椅上坐下,那幢房子依然在他的视线之内。身旁熙熙攘攘的尽是伦敦的中产阶级市民,有戴着夸张头饰的姑娘,也有身着深色西装、头戴圆顶礼帽走在回家路上的职员和店主。公园里有许多保姆,或用婴儿车推着婴儿,或带着衣着臃肿的学步幼童正在闲谈;有头顶礼帽的富绅,或走在去往圣詹姆斯区的众多绅士会馆的路上,或是刚从那里出来;有身着制服的佣人,正牵着模样丑陋的小型犬散步。一位提着大购物袋的肥胖妇人在他身边的长椅上一屁股坐下来,说:“你热不热?”他不知该如何作答才算得体,只好微微一笑,转过脸去。

看来奥尔洛夫已经预料到自己在英国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他在火车站的那次露面仅有几秒钟,在宅邸则完全没有露面。费利克斯猜测,是他事先要求由封闭式的马车前去接站,因为那天天气晴朗,大多数人坐的都是敞篷马车。

直到今天之前,这次暗杀的相关计划都还是纸上谈兵,费利克斯反思道。这件事关系到国际政治、外交论争、同盟及友好关系、军事可能性、遥相呼应的皇帝与沙皇假想中的反应。此刻,这件事突然变得有血有肉:它变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人,其高矮胖瘦尽在眼前;它变成了一张蓄着八字胡的年轻面孔,必须用子弹打得稀烂;它变成了一具披着厚重大衣的矮小躯体,必须用炸弹炸得血肉模糊、衣衫破碎;它变成了斑点领带上方那刮得干干净净的喉咙,必须用刀锋划过,血流如注。

费利克斯觉得这是手到擒来的事情。不仅如此,他对此还十分急切。目前尚存疑问,他将找到答案;眼下尚存难题,他将设法解决;下手需要勇气,这东西他有的是。

他脑海中想象着奥尔洛夫和沃尔登住在豪宅里,衣料精致而柔软,沉默的佣人侍奉左右。过不了多久他们便会共进晚餐,长长的餐桌抛了光,镜子似的桌面上反射出挺括的餐巾和纯银餐具的倒影。他们吃饭时,双手必定一尘不染,连指甲缝里都白白净净,女人则戴着手套。端上桌的食品他们往往只吃掉十分之一,把剩下的送回厨房。他们也许会谈起赛马、新式女士时装或者某一位他们都认识的国王。与此同时,那些将要走上战场的人们却躲在陋居里,在俄国严寒的气候中瑟瑟发抖。尽管如此,他们依然能为一名漂泊无依的无政府主义者腾出一碗土豆汤来。

杀死奥尔洛夫该是何等乐事,他心想,复仇的滋味多么甜蜜。等我做完这件事,便可以死而无憾了。

他不禁打了个寒战。

“你感冒了。”那肥胖的妇人说。

费利克斯耸了耸肩膀。

“晚饭我给他准备了一块上好的羊排骨,还做了一只苹果派。”她说。

“啊。”费利克斯应和道。她到底在说什么呢?他从长椅上起身,穿过草地,向那座宅院走去。他席地而坐,背靠着一棵树。他必须先将这座宅院观察上一两天,以便摸清奥尔洛夫在伦敦的生活规律:他何时外出?到哪里去?如何出行——乘坐封闭式马车、敞篷马车、汽车还是出租车?他要与沃尔登共度多长时间?最理想的情况是他能预见奥尔洛夫的行踪,以便设下埋伏守株待兔。只要他了解奥尔洛夫的生活习惯,便能轻易地做到这一点。若非如此,他就得设法事先探听这位亲王的日程安排——也许可以通过贿赂宅院中的佣人做到这一点。

接下来的问题是使用何种武器,以及如何把武器搞到手。选择何种武器,取决于行刺时的具体情况,获取武器则有赖于裘比利街的那些无政府主义者。对这种事情而言,那个业余戏剧小组自是不必考虑了,邓斯坦公寓里的那些知识分子也一样,实际上,所有具有稳定收入的人都不行。不过,他们当中有四五个满腔愤郁、时常买醉的年轻人,这些人偶尔论及政治,便会说出“只有将剥削者的财产剥削一空才是无政府主义”这样的话来,这其实是行话,实际含义是通过盗窃为革命提供资金。这种人要么手里有武器,要么知道在哪里能够搞到武器。

两个售货员装扮的年轻姑娘从他坐着的那棵树边信步走过,他听见其中一个说:“……告诉他,别以为只要带着女生去看场电影,再给她买杯黑啤酒,就可以……”话音未落,她们已经走远了。

费利克斯忽然产生了一种异样的感觉。他纳闷是否是由两位姑娘所致——不会的,她们与他毫不相干。他暗自琢磨:我这是在担心吗?不是;是满足感吗?也不是,让他满足的事情还在后面;是兴奋吗?算不上是。

他终于想明白了,这是幸福感。

还真是奇怪啊。

这天夜里沃尔登去了莉迪娅的卧房。他们同房以后,她枕着他的肩膀睡着了,他躺在黑暗之中,思绪回到了1895年的圣彼得堡。

那段时间他总是在四处游历——美洲、非洲、阿拉伯地区,主要的原因是英国那一隅之地,容不下他和父亲两个人。他发觉圣彼得堡的上流社会既纵情享乐又恪守陈规。俄国的自然风光和伏特加都令他倾心。他学习外语一向不费力,尽管俄语是他所学过的语言中比较困难的一种,但是面对挑战他却乐在其中。

身为伯爵爵位的继承人,斯蒂芬有义务对英国大使做礼节性的拜访,作为回礼,大使则应该邀请斯蒂芬参加宴会,并把他介绍给当地的上流社会。斯蒂芬欣然赴宴,因为除了喜欢与军官赌博、同女演员喝酒之外,他也喜欢跟外交官谈论政治。他与莉迪娅初次相遇便是在英国使馆的一次招待会上。

他此前对她已有耳闻。众人口中的她可谓德行之楷模、美人之典范。她确实很美,皮肤白皙、发色浅金,着一袭白裙,美得脆弱而淡然。她为人谦逊,正派可敬,礼数周到得可谓严谨,却似乎少了点令人心动的气质。斯蒂芬很快便从她身边脱身了。

然而落座后斯蒂芬却发觉自己与她相邻而坐,便不得不与她交谈。俄国人都学法语,若要再学第三种语言,则必定是德语,因此莉迪娅几乎不会说英语。还好斯蒂芬的法语不错。真正的麻烦在于寻找话题,他说了些与俄国政府有关的事,她的答话思维陈旧,尽是些当时随处可见的陈词滥调。他又谈起自己的兴趣所在,即在非洲狩猎巨兽的经历,她起初听得颇有兴趣,直到他说到赤身裸体的黑皮肤俾格米人[6],她羞红了脸,转过头去跟坐在她另一侧的先生交谈起来。斯蒂芬告诉自己,他对她并无什么兴趣,因为她这种姑娘适合做个贤妻良母,而他并没有成家的意愿。尽管如此,她却在他心中埋下了隐隐的好奇——这个人似乎不像外表所见那样简单。

十九年过去了,沃尔登与她同床共枕时仍在思虑:时至今日她仍然让我感到隐隐的好奇。他在黑暗中无奈地笑了。

圣彼得堡的那个晚上,他曾再次见过她的身影。晚宴过后,他在迷宫似的使馆大楼里迷了路,不知怎么来到了音乐室。她孑然一身坐在钢琴前,狂野而激情的乐曲声响彻琴房。那曲调他并不熟悉,乐声也不甚和谐,但是令斯蒂芬心醉神迷的是莉迪娅。此时,她那难以触及的苍白美感消失一空:她目光灼灼,伴着音乐摆头,身体因澎湃的感情而颤抖,她仿佛变成了另一个女人。

那乐声让他毕生难忘。后来他得知,那支曲子是柴可夫斯基的《降B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自那以后,只要有机会听人演奏这支曲子,他必会到场,只是他从未将其中的缘由告诉过莉迪娅。

离开大使馆后他回到宾馆换装,因为他已经与人约好午夜时打牌。他热衷于赌博,但算不上是那种自毁前程的赌徒:他知道自己输得起多少钱,一旦把这个数目输光他便会收手;倘若他欠下巨额赌债,就不得不请求父亲为他还债,他可没脸面做这样的事。有时他会赢来大笔的钱,然而对他来说那并不是赌博的吸引力所在,他喜欢的是与豪爽男儿为伍、是深夜饮酒。

那天午夜他没有赴约。贴身男仆普理查德正在给他打领带,英国大使突然敲响了宾馆套间的房门。看大使阁下的装扮,似乎是刚从床上爬起来的,衣服也穿得十分匆忙。斯蒂芬的第一反应是爆发了什么革命,所有英国人都要到大使馆避难。

“恐怕我有个坏消息要告诉您,”大使说,“您最好先坐下。国内发来了电报,是您父亲的事。”

这位专横的老人于六十五岁时死于突发心脏病。

“唉,我真倒霉,”斯蒂芬说,“事情发生得这么快。”

“请接受我最深切的慰问。”大使说。

“您亲自赶来报信,真是太感谢了。”

“不必客气。只要是我能帮得上忙的事,我都愿意做。”

“多谢您的好意。”

大使与他握了手便离开了。

斯蒂芬目光呆滞地出神,头脑中想着老人:他个子极高,有着钢铁般的意志和刻薄的性格;他挖苦起人来,能尖酸得让人掉眼泪。若要对付他只有三种办法:要么变成和他一样的人,要么对他俯首帖耳,要么躲得远远的。斯蒂芬的母亲——一位善良而懦弱的典型维多利亚时期女性——对他父亲俯首帖耳,结果年纪轻轻就香消玉殒。斯蒂芬则选择躲得远远的。

他想象着父亲躺在棺木中的情景,心想:终于轮到你无能为力了。如今你再也没法吓得女佣哭哭啼啼,男仆瑟瑟发抖,孩子们四散逃窜、东躲西藏;你没有权力再包办婚姻,或是驱逐佃户以抵抗议会的提案;你无法再判窃贼入狱,将煽动分子流放澳大利亚。尘归尘,土归土。

多年以后,他对父亲的看法有了改变。如今,1914年,年届五十的沃尔登承认,他某种程度上继承了父亲的某些观念,比如热爱知识、崇尚理性、坚信生而为人便理应勤恳劳作。然而1895年时,他与父亲之间有的只是愤怨。

普理查德用托盘端来一瓶威士忌,说:“今天是个悲哀的日子,老爷。”

那句“老爷”让斯蒂芬心中一惊。他和弟弟各有自己的尊称与头衔——斯蒂芬的尊称是海可姆大人,但佣人们总是称他们为“先生”;“老爷”这一称呼为他们的父亲专用。眼下斯蒂芬自然成了沃尔登伯爵。除了头衔以外,英格兰南部的几千英亩土地、苏格兰的一大片地皮、六匹赛马、沃尔登庄园、一幢位于蒙特卡洛[7]的别墅,苏格兰的一间狩猎小屋以及上议院的一个议席如今都归他所有。

他将要在沃尔登庄园居住。那是他们家族的祖宅,世代伯爵都在那里居住。他决定给老宅安装电灯。他将卖掉一部分农场,用来投资伦敦房产和北美铁路。他将作为新议员在上议院做初次演说,他该说些什么呢?也许是外交政策吧。他要照管佃户,还要掌管多处宅邸;他得在社交季到王宫出席活动,并举办狩猎会和猎狐结束后的舞会。

他需要一位妻子。

一位单身汉是无法胜任沃尔登伯爵这一角色的。这些宴会上必须有一位女主人,必须有人答复各种邀请、与厨师探讨菜单、为客人分配卧房,并且占据沃尔登庄园餐厅长桌另一头的位置。沃尔登庄园必须有一位伯爵夫人。

还得有人继承爵位。

“我需要一个妻子,普理查德。”

“是啊,老爷。我们单身的日子算是到头了。”

第二天,沃尔登前去拜见莉迪娅的父亲,并正式请求他准许自己拜访她。

将近二十年之后的今天,沃尔登感到难以想象,当时的自己行事竟然那般草率——即便那时他尚且年轻。他从未问过自己,她究竟适不适合做自己的妻子,他的考量只有她是不是做伯爵夫人的那块料;他从未考虑过自己能否让她幸福,他只是想当然地认为她那深藏不露的激情定会为他迸发,就像她奏响钢琴曲时那样。然而,他错了。

接下来的两个星期里,他每天都去登门拜访她——要及时赶回家中参加父亲的葬礼已绝无可能——接着他便求婚了,不是向她本人,而是向她的父亲。她父亲对这桩婚事的考量与沃尔登同样务实。沃尔登解释说,尽管自己还在为父服丧,但他仍希望能立即结婚,因为他必须赶回家中经营地产。莉迪娅的父亲完全理解他的想法。六个星期之后两人便举行了婚礼。

我年轻时真是个傲慢的傻瓜,他想,我以为英国将永远主宰世界,而我也将永远主宰自己的心。

月亮从云彩后面钻出来,月光照亮了卧室。他低头凝视莉迪娅沉睡的脸庞。如今的情景我没能料到,他想,我没想到自己会难以自持、无可救药地爱上你。我只求彼此互有好感,结果你已安于这样的现状,我却渴求更进一步。我从未想到自己会急于看到你的微笑,渴求你的亲吻,盼望你能在入夜后到我的房间来;我也从未想到自己会如此担惊受怕,生怕失去你。

她在睡梦中呢喃着翻了个身。他把手臂从她颈下抽出来,起身坐在床边。若他再多停留一阵,定会开始打盹。若是莉迪娅的侍女早上来送茶时撞见他们二人睡在一起,那可不行。于是,他穿上睡衣和拖鞋,悄然走出房间,穿过两间相邻的更衣室,回到了自己的卧室。我真是个幸运的男人,躺下睡觉时他想道。

沃尔登扫了一眼早饭的餐桌:几只壶里装着咖啡、中国茶和印度茶;几只罐子里装着奶油、牛奶和果汁;一只大碗里盛着热粥;几个托盘上摆着烤饼和吐司面包;还有几只小罐子,里面装着橘子酱、蜂蜜和果酱。几只银制餐盘在餐具柜上一字排开,每个盘子下面都有一盏酒精灯用来保温,盘子里盛着炒蛋、香肠、培根、腰花和鳕鱼。冷餐有压制牛肉、火腿和牛舌。果盆单独摆在另一张桌子上,里面堆满了油桃、橙子、甜瓜和草莓。

有这样的早饭,亚历克斯应该会心情不错,他心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