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 / 2)

半生 V·S·奈保尔 19646 字 1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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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利·詹德兰和妹妹萨洛姬妮上的是教会学校。一天,一位加拿大籍老师笑眯眯地问威利:“你父亲是做什么的?”这个问题他已经多次向其他男孩提过,他们都毫不犹豫地说出自己父亲所从事的各种卑贱职业。他们的不知羞耻令威利感到惊讶。而现在,这问题落到了威利头上,他竟发现自己不知道如何描述父亲的职业。他还发现自己感到羞耻。老师依旧笑眯眯的,等着他回答,最后威利·詹德兰恼火地答道:“我父亲是做什么的,你们全知道。”全班哄堂大笑。他们笑是因为他恼了,而不是因为他的回答。威利·詹德兰就是从那一天起开始鄙视他父亲的。

威利·詹德兰的母亲念过教会学校,所以希望自己的孩子也念教会学校。那种学校的孩子大多出身低等种姓,不被当地上等种姓的学校接纳,即便进去了,日子也不会好过。她自己最初进的就是一所上等种姓的学校。一所位于郊外的破败肮脏的房子,与邦主的宫殿和他的善意相距甚远。尽管破败,教师和校工还是容不下威利·詹德兰的母亲。校工甚至比老师还凶。他们说,他们宁可饿死也不愿意在一所接纳低等人的学校做事。他们说他们要罢工。最后他们不知怎的全都收起了自尊和罢工之类的话,那女孩被允许去那儿上学了。第一天就出事了。上午课间休息的时候,那女孩和同学一道跑到操场上,一个破衣烂衫、瘪着肚子的校工正在从一个大桶里舀水分给学生。他握着一把长柄竹勺,一有学生过来,他就把水倒进铜碗或铝碗里。威利·詹德兰的母亲天真地思量着她该要铜碗还是铝碗。可是当她来到那人跟前,却没有这样的选择等着她。那个破衣烂衫、瘪着肚子的人暴跳如雷,咆哮起来,就好像准备追打一条野狗。有些孩子表示抗议,那个分水的男人便装作在找什么东西,然后从地上捡起一只生锈的脏罐子,边缘被开罐起子撬得参差不齐,是澳大利亚伍德邓恩黄油的蓝色罐子。他把水倒进罐子给那女孩。于是威利·詹德兰的母亲懂了,在这外面的世界里,铝碗是给穆斯林、基督徒之类的人的,铜碗是给上等种姓的人的,而生锈的破罐子是给她的。她啐了那罐子一口。那个瘪着肚子的男人举起竹勺好像要打她,她一路跑出操场,生怕丢了小命,那男人还在那儿骂个不休。过了几个星期,她就去上教会学校了。她应该一开始就去那儿,但她家里和族里的人什么都不懂。他们不了解上层种姓、穆斯林和基督徒的宗教。他们不知道这个国家和这个世界正在发生的事情。他们与世隔绝,已经在懵懂无知中生活了几百年。

威利每次听到这个伍德邓恩黄油罐的故事,都会怒不可遏。他爱他母亲,很小的时候他就会用自己得到的钱买漂亮东西送给她或者布置房子:镶竹框的镜子、钉在墙上的竹制花瓶架、漂亮的印花布、铜花瓶、克什米尔彩绘纸盒、皱纹纸花。当他渐渐长大,他愈加了解教会学校及其在邦里的地位。也愈加了解学校里的孩子。他明白了念教会学校就仿佛被打上了烙印,他开始离母亲越来越远。他在学校里的功课越好——他比他的同学都强——离母亲就越远。

他开始向往去加拿大,他的老师就是从那儿来的。他甚至开始想着皈依他们的宗教,像他们那样去世界各地教书。有一天,老师要他写一篇描写假日的英语作文,他就假装自己是加拿大人,把父母叫作“爹地妈咪”。爹地妈咪有一天决定带着孩子们去海边。一大清早他们就上楼到孩子们的房间里把他们叫醒,孩子们穿上崭新的节日盛装,一家人开着车来到海滩上。海滩上到处是度假的游客,一家人吃着带来的节日甜点,傍晚时分晒得黑黝黝地开车回家,心满意足。所有这些外国生活的细节——楼房、孩子们的房间——都是从教会学校里人手相传的美国漫画书上学来的。这些细节融合了本地的习俗,比如节日盛装和节日糖果,有一段还写到爹地妈咪心满意足之余分了一些甜点给衣不蔽体的乞丐。这篇作文得了满分,十分里的十分,老师还请威利读给全班同学听。其他孩子,大多是穷人家的,根本不知道该写些什么,甚至不会编造,他们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他们羡慕地听着威利的故事。威利把本子拿给他母亲看,母亲既欣慰又骄傲。她对威利说:“拿给你父亲看。他是学文学的。”

威利并没有把本子直接送到父亲手上。他把它放在正对着静修处内院的游廊的桌子上。他父亲每天早上都在那桌前喝咖啡。

他读到了这篇作文。他感到羞耻。他想:“谎言,谎言。他从哪儿学到这么些谎言?”他又想:“但比雪莱、华兹华斯以及其他那些人还糟糕吗?他们不也都是在撒谎?”他又读了一遍那作文。他为自己的缺失而悲哀,心想:“小威利,我究竟对你做了些什么?”喝完咖啡,他听见今天的第一批祈求者已经在这所小小的庙宇的庭院里聚集。他想:“但我什么都没有对他做。他不是我。他是他母亲的儿子。所有这些妈咪爹地之类的玩意儿都是从她那儿学来的。她无法避免。她就是在那种环境中长大的。她向往的就是这些教会学校的东西。也许再重生个几百次她能进化得更好些。但她没有体面人那样的耐心。她就像如今那些低等种姓的人一样,想抢在别人前头。”

他没有对威利提起那篇作文,威利也没有问起。他比以前更鄙视父亲了。

大概一星期之后的一天早上,父亲正在静修处那边会客,威利·詹德兰又把作文本留在内院游廊的桌子上。他父亲在午饭时看到那本子,立刻激动起来。他的第一感觉是本子里又添了一篇气人的作文,又是“妈咪爹地”之类的玩意儿。他感觉这孩子,他妈妈的好宝贝,正在向他挑衅,全是下等种姓的狡诈手段,而他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他自问:“圣雄会怎么做?”他认为圣雄遇到这类狡诈的挑衅,会采取他的那种非暴力不合作的态度:他什么也不会做。于是他也什么都不做。他没有去碰那本子。他随它搁在那里,威利中午回家吃饭的时候看见了。

他在心里用英语说:“他不仅是个骗子,但是个懦夫。”这句子听上去不对劲,逻辑上不通。于是他再说了一次。“不仅他是个骗子,而且他还是个懦夫。”句子开头的倒装让他不舒服,那个“而且”听上去很怪,那个“还”也是。然后,在返回加拿大教会学校的路上,作文课上纠缠不清的语法问题占据了他的头脑。他思索着这个句子的其他形式,当他回到学校时,他发现自己已经忘记父亲和那件事了。

但是父亲并没有忘记威利。孩子在吃饭时的沉默和沾沾自喜令他心神不宁。他知道那本子里藏着某种阴险的东西,而到下午他很快就知道那是什么了。在和一位来客进行一场愚蠢的对话的时候,他中途离开,走到院子另一侧的游廊上。他打开本子,看见了这个星期的作文。题目叫“考费杜阿王和乞丐女”。

很久以前,这片土地上发生了大饥荒,到处都是不幸的人,一个乞丐女历尽艰辛来到考费杜阿王的宫殿前乞讨。她被带到国王面前。她蒙着脸,低垂着头,谈吐优雅谦卑,国王请求她露出脸庞。原来她美丽非凡。国王一见倾心,当众发誓要立她为王后。他恪守誓言。但王后的幸福并未持续多久。没有人当真视她为王后;人人都知道她是乞丐。她与家人断了联系。她的家人不时来到宫门外请求见面,但她却不能与他们相见。王族和宫廷里的人公开羞辱她。考费杜阿王似乎毫无察觉,而王后也羞于向他禀告。后来国王和王后生下一个儿子。从此羞辱变本加厉。王后的乞丐亲戚们也发下诅咒。那孩子渐渐长大,因母亲的缘故备受欺凌。他立誓报复所有人,并在成人之后实践了他的誓言:他杀了考费杜阿王。宫廷里的王族,宫门外的乞丐,人人都为此高兴。

故事就此结束。练习本的空白处满是老师用红笔打的表示赞许的钩。

威利·詹德兰的父亲想:“我们生出个妖怪。他是真的怨恨他母亲,还有他母亲家的人,而她却还不知道。可他母亲的叔叔是低等人中的造反派。我绝不能忘记这一点。这孩子会毁了我的后半生。我必须把他送得远远的。”

此后不久,有一天,他尽量用亲切的口吻(让他用亲切的口吻对这孩子说话可真是不容易)说:“威利,我们得好好考虑下你接受高等教育的事。你不能像我这样。”

威利说:“你为什么这么说?你明明对你的所作所为很满意。”

他父亲没有理会这话里的挑衅。他说:“我遵从了圣雄的号召。我在大学校园里烧了我的英语课本。”

威利·詹德兰的母亲说:“没多少人注意到。”

“你爱这么说就这么说吧。我烧了英语课本,没有拿到学位。我只不过是想说——如果允许我说——威利应该有个学位。”

威利说:“我要去加拿大。”

他父亲说:“我这一生就是个牺牲者。我没挣下什么家产。我能送你去贝拿勒斯,去孟买,去加尔各答,甚至去德里。可我没法送你去加拿大。”

“牧师会送我去的。”

“你母亲灌输给你的都是些下贱主意。牧师凭什么送你去加拿大?”

“他们会把我培养成传教士。”

“他们会把你变成一只小猴子,再送回到你母亲家的人和其他低等人那儿。你这傻瓜。”

威利·詹德兰说:“你这么以为?”便不愿再讨论下去。

几天后,练习本又摆在游廊的桌子上。威利·詹德兰的父亲没有迟疑。他翻过那些画满红钩的纸页,找到最近写的那篇作文。

是个故事。练习本里最长的一篇,仿佛是一挥而就。字很小,下笔又快又重,纸都给划得皱了起来。老师对每个句子都赞赏有加,有时干脆用红笔在空白处画一道竖线,在一整段或一整页上打一个钩。

这故事和威利写的其他故事或寓言一样,没有设定明确的地点或时间。故事开始于大饥荒的年代。连婆罗门也受到影响。一个饿得皮包骨的婆罗门决定离开族人,进入炎热多石的荒野,不失尊严地独自死去。当筋疲力尽的时候,他看见了悬崖上的一个低矮黑暗的岩洞,便决定去那里面等死。他尽量把身上清洗干净,最后一次静静躺下。他将枯瘦的头颅枕在一块岩石上。岩石上有什么东西刺痛了他的脖子和脑袋。他伸手到脑后去摸,一下,两下,这才发现他枕着的并不是岩石,而是一个落满尘土的口袋,硬邦邦的,有许多棱角凸起。他坐起来看,发现原来是一袋古老的珍宝。

就在这时,一个精灵出现了,对他说:“这些珍宝已经等你几百年了。它是你的,永远归你所有,只要你为我做件事。你接受吗?”婆罗门浑身颤抖着说道:“你要我为你做什么?”那精灵说:“你必须每年献给我一个活的小孩儿作为牺牲。只要你做到这一点,珍宝就永远属于你。如果你哪次没做到,珍宝就会消失,回到这里。这几百年来已经有许多人来过,他们最后都没有做到。”婆罗门不知如何回答。那精灵不耐烦地催促道:“将死的人,你接受吗?”婆罗门说:“我上哪儿去找小孩儿?”精灵说:“帮你的人可不该是我。只要你够坚决,你就能想到办法。你接受吗?”婆罗门答道:“我接受。”精灵于是说道:“睡吧,富有的人。当你醒来,你就会回到自己的寺庙,世界就在你脚下。不过可别忘了你的承诺。”

婆罗门醒来的时候,果然在自己的寺庙里,锦衣玉食,身体健壮。他发现自己比在那些贪婪的梦里还要富有。可是,他还来不及品咂这所有欢乐,那承诺就开始折磨他的头脑。那折磨挥之不去。它侵蚀着他的时时刻刻,分分秒秒。

一天,他看见一个部落从他寺庙的庭院前经过。他们黝黑矮小,因饥饿而瘦骨嶙峋,几乎衣不蔽体。饥荒逼迫他们背井离乡,也使他们疏忽了古老的戒律。他们本不该走近寺庙,因为他们的影子、他们那种目光,甚至他们的声音都是肮脏的。婆罗门眼前一亮。他找到那部落的营地。他趁着夜色前往,用披巾蒙住脸庞。他找到头人,以宗教和慈悲之名提出购买部落里一个奄奄一息的孩子。他和那头人订下交易:把那孩子药倒并送进荒野里那个低矮的岩洞。如果不折不扣地完成,一个星期之后,头人就会在洞里发现一件古老的珍宝,足够他的族人们脱离苦境。

牺牲献了出去,珍宝果然出现了;年复一年,婆罗门和那部落的交易从未间断。

有一年,已经吃喝不愁、衣冠楚楚、头发油光可鉴的头人来到婆罗门的寺庙。婆罗门很生气。他说:“你是什么人?”头人说:“你知道我是什么人。我也知道你是什么人。我知道你的勾当。我老早就知道了。第一天晚上我就认出你了,也猜出是怎么回事了。我要分走你一半财宝。”婆罗门说:“你什么都不知道。我知道你和你的部落十五年来一直拿孩子做牺牲,就在一个岩洞里。那是你们部落的习俗。现在你发达了,变成城里人了,于是感到羞耻了,怕了。所以你跑来向我忏悔,求我理解。我理解你们,因为我知道那是你们部落的习俗,但我不能说我不恐惧,要是我愿意,我完全可以带人去那洞里,让大家看看那些孩子的尸骨。滚吧。你头发油亮,可你的影子已经玷污了这个神圣的地方。”那头人战战兢兢地往后退。他说:“宽恕我,宽恕我。”婆罗门说:“别忘了你的承诺。”

一年一度的献祭的日子到了。夜里,婆罗门朝那个尸骨累累的岩洞走去。他翻来覆去地斟酌着各种说辞,生怕那头人已经告发了他,有人正在那儿等着他。但没有人在等他。他并不惊讶。黑暗的岩洞里躺着两个被药倒的孩子。那头人还是做到了。婆罗门熟练地将孩子献给洞里的精灵。当他焚烧那两具幼小的尸体时,借着火把的光亮,他发现那是自己的孩子。

故事就此结束。威利的父亲一字不漏地读完,然后机械地翻回到文章开头,看见那故事的题目——他读的时候忘记了——正是“一生的牺牲”。

他想:“他的头脑已经得病。他恨我,也恨他母亲,现在恨起自己了。这就是教会学校给他的,什么妈咪爹地、迪克·特雷西,什么《美国正义会社》漫画杂志,还有受难周放的基督受难电影,以及平常放的鲍嘉、卡格尼、乔治·拉夫特等等。我没有办法理性地应对这种恨。我要用圣雄的方法来对付它。且由它去。和他有关的事,我发誓缄口。”

两三个星期之后,孩子的母亲跑来跟他说:“我希望你结束缄口。这让威利很不开心。”

“这孩子迷路了。我帮不了他。”

她说:“你必须帮他。没有第二个人能帮他。两天前我瞧见他坐在黑暗里。我打开灯看见他在哭。我问他怎么了。他说:‘我只是觉得这世上万事万物都那么悲哀。而这就是我们有的一切。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不知道该对他说些什么。这是他从你那儿学来的。我尽量安慰他。我说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他可以去加拿大。他说他不想去加拿大。他不想当传教士。他甚至不想再去上学了。”

“一定是学校里出了什么事。”

“我问过他了。他说他为了什么事去过校长办公室。那儿的桌子上有一本杂志。是一本传教士杂志。封面上有一幅彩图。一个戴着眼镜和腕表的牧师一只脚踩在一尊佛像上。他刚用斧头把那佛像砍倒,面带微笑地倚着斧头,像个伐木工。我上学的时候也见过这样的杂志和图画,并没觉得有什么大不了的。可是威利见到那画之后,却为自己感到羞耻。他觉得这些年来牧师们都在愚弄他。他为自己曾经想过当传教士而感到羞耻。他原先想的其实只是去加拿大,好离开这里。他根本不知道传教士是干什么的,看到这幅画才明白。”

“如果他不想去教会学校就可以不去。”

“有其父必有其子。”

“上教会学校是你的主意。”

于是威利·詹德兰不去教会学校了。开始闲在家里。

有一天,他父亲看见他趴着睡着了,身边搁着一本学生版《威克菲尔德牧师传》,双脚交叉着,脚底红红的,颜色比其他部位的皮肤都要浅。儿子那么悲伤,却又那么有活力,使父亲感到深深的同情。他想:“我曾经把你当作我,为我对你做下的一切感到忧虑。可现在我知道你并不是我。我头脑里的东西你头脑里并没有。你是别人,是我不了解的人,我为你担心是因为我对你即将踏上的旅程一无所知。”

几天后,他把威利找来,对他说:“我没有什么财产,这你知道。但如果你希望的话,我就写信给几个我认识的英国人,看看他们能不能帮上什么忙。”

威利很开心,但脸上没有流露出来。

那位大作家,就是与威利同名的那位,这时候已经很老了。几个星期之后,他的回信从法国南部寄了过来。是一张小纸片,上面的字是用打字机打的,很专业,字扁扁的,行间距很大。

<blockquote>

亲爱的詹德兰,收到您的信非常高兴。您的国家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收到印度友人的消息令人愉快。您诚挚的……

</blockquote>

信里根本没有提到威利。看来老作家根本没有弄明白威利父亲的请求。是秘书写的。是他们插了一手。威利·詹德兰的父亲又失望又羞愧。他决定不告诉威利,可威利很清楚是怎么回事:他已经看见信封上的法国邮票了。

那位战时播音员没有回音,他曾经报道过印度独立、被瓜分以及圣雄被暗杀的经过,当时他非常友善。有一些人的回复直截了当,说他们什么也做不了。有一些回复又长又客气,但和老作家一样,没有理会他的请求。

威利的父亲尽力达观地对待这一切,可这并不容易。他对妻子说——虽然他向来把沮丧埋在心里——“这些人在这里的时候,我为他们做了那么多事。我留他们在静修处。把他们介绍给每一个人。”他妻子说:“他们也为你做了许多事。你的工作就是他们给的。你没办法否认。”他想:“我永远也不会再和她谈这些事了。我不该打破我的规矩。她根本不懂什么叫羞耻。她是个彻彻底底的低等人。我养活她,她却来羞辱我。”

他不知道该如何把这些坏消息告诉威利。现在他了解了这孩子的脆弱,也就不担心被他看轻了。可是他不愿意加重孩子的痛苦——这让他稍稍有些意外。他无法忘记那幅画面,一个胸怀大志的孩子饱受挫折之后趴在那儿,身边搁着一本破旧的学生版《威克菲尔德牧师传》,交叉着的那双脚和他母亲的一样黑。

不过他最终没有遭遇被所有人拒绝的羞辱。有一个蓝色信封从伦敦寄来,是上议院的一位大名人,曾在印度刚独立的时候拜访过他的静修处。他的声望和头衔使威利·詹德兰的父亲十分难忘。上议院蓝色信封上的字迹大而流畅,诉说着权力和炫耀,信的内容也和那字迹再吻合不过。那位大人物很高兴能向威利的父亲显示他的权力,在那个遥远的角落赢得感激和尊敬,他挥挥魔棒,抬抬小指(因为其他指头都在忙更重要的事情),便调动起一众小人物。那信中就有这些小人物忙碌出的一点儿成果:为威利·詹德兰在伦敦一所成人教育学院申请到了学籍和一份奖学金。

二十岁的威利·詹德兰,教会学校的肄业生,不知道自己究竟要什么,只知道自己想摆脱熟悉的一切,在他熟悉的一切之外还有些什么,他几乎一无所知,除了在学校里看过几部三四十年代的好莱坞电影,他就这样去伦敦了。

他坐船去的。旅途中的一切都令他感到惊恐——印度那么大,港口那么挤,码头上的船那么多,船上的人那么自信——他都不愿意开口了,起初纯粹是因为担忧,而后他发现沉默能带来力量,便以此为策略了。于是他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后来——就像某些人在病愈之后会回忆起先前并不十分在意的事情——他发现这次漂洋过海的震撼旅行期间的每一个细节他都记得清清楚楚。

他知道伦敦是一个伟大的城市。他心目中的伟大城市该是壮丽炫目宛如仙境的地方,而当他抵达伦敦,行走在这个城市的大街小巷时,他感到失望。他不知道自己在看什么。在地铁站捡来或买到的小册子和活页纸帮不了他;写那些东西的人以为上面提到的本地名胜尽人皆知,而威利对伦敦一无所知,除了它的名字。

这城市里只有两个地方他是知道的:白金汉宫和演讲角。白金汉宫让他感到失望。他认为老家的王宫更壮观,更像座宫殿,这使他隐隐觉得英格兰的那些国王和王后都是骗子,而这个国家也有点像个冒牌货。而当他来到演讲角,失望变成了某种类似羞耻的东西——为他的轻信。这个地方他曾在教会学校的常识课上听说过,还不止一次在期末考试的试卷里自以为是地写到过。他满以为会看见一大片激进、喧嚷的人群,就像他母亲的叔叔——低等阶层的造反派——发表演说时台下的盛况。不料他只看到稀稀落落几个人百无聊赖地围着五六个演说者,一旁总有公共汽车和轿车无动于衷地驶过。有些演说者的宗教观点非常个人化,威利想起了自己在家的时候,他觉得这些人的家人会很高兴能在下午把他们赶出来。

他离开那个令人沮丧的地方,沿着贝斯沃特路旁边的一条小街往前走。他什么也没有看见,满脑子都是在家时的绝望和现在的茫然。突然,某种不可思议的东西把他拉出了自己的世界。他看见一个拄着拐杖的人迎面走来,那是个鼎鼎大名的人物,正悠闲而庄重地独自走在午后散步的行人中间。威利目不转睛地望着他。各种姿态在他脑海中浮现——去静修处只为盯着他父亲看的某些人的姿态——出现在眼前的这位大人物令他觉得自己也高贵起来。

此人身材颀长,皮肤黝黑,十分引人注目,正式的深灰色双排扣套装凸显了他的身材。鬈发梳向脑后,狭长的脸上高耸着鹰钩鼻。这人越走越近,身上的每一处细节都和威利以前见过的某张照片相符。此人正是克里希纳·梅农,尼赫鲁的好友,印度在国际论坛上的发言人。他边走边低头凝思。他抬起头,正看见威利,阴郁的脸上闪过一丝友好的坏笑。威利从未设想过这位大人物会同自己打招呼。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克里希纳·梅农已经擦肩而过,激动人心的瞬间已经过去。

大概一天之后,在学院狭小的公共休息室,他从报纸上得知,克里希纳·梅农赴纽约联合国总部途中经过伦敦,下榻克拉里奇酒店。威利查了地图和商户目录,发现克里希纳·梅农那天下午很可能是从酒店出来去海德公园,构思他即将发表的有关英法等国入侵埃及一事的演讲。

威利没听说过那次入侵。入侵显然是由埃及收回苏伊士运河引发的,可威利连这事也不知道。他在中学地理课上学到过苏伊士运河;教会学校里放过一部电影也叫《苏伊士》。但在威利脑海中,无论是中学地理课还是电影《苏伊士》,都并不真切。两者都与此时此地毫不相干,也对他本人、他家人及他家乡毫无影响;运河也好,埃及也罢,威利对它们的历史一无所知。他听说过埃及领袖纳赛尔上校的大名,但那就跟听说过克里希纳·梅农的大名一样:他仅仅知道他们是伟人,但不知道他们的事迹。他在老家也看报,不过是用他自己的方式。他养成了习惯,将大事件一律撇开,遥远的战事和美国的选举对他来说毫无意义,连续数周,拖沓重复,最后往往随随便便就完结了,没有什么说服力,如同一本难看的书,一部难看的电影,不值得去留心和关注。因此,就像他在船上能够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那样,他在老家看了那么多年的报纸,却什么新闻也没有看进去。他知道那些响亮的名字,偶尔还会看看大字标题,但仅此而已。

直到在公园里见到克里希纳·梅农之后,他才惊讶地发现原来自己对周遭世界如此无知。他说:“这种视而不见的习惯是父亲传给我的。”他开始阅读报上有关埃及危机的报道,但看不明白。他对事件的背景几乎毫不知情,而那些报道就像是连载小说,非得先知道之前的情节不可。于是,他开始在学院图书馆里找有关埃及的书来读,可读得很艰难。这就如同疾速移动的同时没有任何固定的标记指示位置和速度。似乎他读得愈多,无知的领域就随之愈加宽广。最后,他找来一本战时出版的廉价的世界史。可几乎看不懂。那书就像是地铁站那些介绍伦敦的小册子:假设读者已经了解了那些大事。威利觉得自己在无知中沉浮,在此之前对时代毫无概念。他记起母亲的叔叔曾经说过:低等阶层被长久隔离于社会之外,因此他们对印度,对其他宗教,甚至对奴役他们的上等阶层的宗教统统一无所知。他想:“这种无知是母亲传给我的。”

他父亲曾告诉他应该去拜访哪些人。威利不愿意去。那些人名对他几乎毫无意义,他希望在伦敦能摆脱父亲的影响,完全靠自己。但这不影响他在学院里拿那些名字来吹嘘。他有意无意地把它们挂在嘴边,试探别人的反应,以此权衡它们的分量。现在,他因无知而感到羞耻,并且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世界对他而言太过广大,于是他寄出两封信,一封给那位和他同名的大作家,另一封给他在报上见过的一位名记者。

记者的回信先到。

<blockquote>

亲爱的詹德兰,我当然记得您的父亲。我最喜欢的绅士……

</blockquote>

“绅士”(Babu)这个英语化的印度词他用错了,应该是Sadhu,意思是“苦行者”。但威利并不介意。信的语气很友好,还邀请威利去报社。于是,一个星期之后的某天中午刚过,威利去了舰队街。天气温暖明媚,可威利一向以为英格兰是整天下雨的,因此穿了件雨衣。雨衣很薄,是某种橡胶材质的,一穿上里面就捂出汗了;当威利来到那幢黑黢黢的报社大楼时,他外套的上部、两侧和领子都已经湿了。当他从身上剥下那件汗津津的雨衣时,看上去就像是淋过小雨似的。

他向一个穿制服的人报上名字,等了一会儿,那位记者下来了。他穿着深色套装,已经有些年纪了。两个人就站在大堂里谈了一会儿。他们没聊几句。没什么可聊的。记者问起“绅士”,威利并没有纠正他。等这个话题聊完后,两人都把目光移开,四下里望着。记者开始谈起他们的报纸,仿佛在为它辩护似的,威利明白他们并不喜欢印度独立,对印度也不友好,记者本人在访问印度之后就写过几篇强硬的文章。

记者说:“其实是比弗布鲁克。他没时间了解印度。他在某些方面很像丘吉尔。”

威利问:“谁是比弗布鲁克?”

记者压低声音。“他是我们老板。”他觉得很好笑,威利连这么大名鼎鼎的人物都不知道。

威利察觉到了,他想:“我很高兴我不知道。我很高兴我没印象。”

有人从威利身后的正门走进来。记者看向威利身侧,目光追随着那个人的身影。

他怀着敬畏说:“那是我们的主编。”

威利看见一个身穿深色套装的中年男人,脸红扑扑的,刚吃过午饭,正迈步走上大堂另一头的楼梯。

记者凝视着他那位主编,说:“他叫亚瑟·克里斯蒂安森。他们说他是世界上最了不起的主编。”接着,他又像自言自语似的说:“得付出许多代价才能到那个位置。”威利随着记者看那位大人物上楼梯。然后,记者把自己的情绪撇开,以开玩笑的口吻说:“我希望你不是来找工作的。”

威利没有笑。他说:“我在念书。我有奖学金。我不找工作。”

“你在哪儿念书?”

威利说了他们学院的名字。

记者没听说过。威利想:“他是想侮辱我。我们学院很大,可不是假货。”

记者又开玩笑道:“你有哮喘病吗?我这么问不过是因为我们老板有哮喘病,他对哮喘病人有特殊感情。如果你想找工作,那可是个有利条件。”

这次会面就这么结束了。威利为父亲感到羞耻,记者一定在文章中嘲弄他了;他也为自己感到羞耻,他原本打定主意不去理睬父亲的朋友,最后却没有做到。

几天后,那位与威利同名的大作家的回信也到了。信写在克拉里奇酒店的一张小信纸上,那天下午克里希纳·梅农就是从这家酒店出发,一边步行去公园一边构思有关苏伊士运河问题的联合国演讲。信是用打字机打的,双倍行距,留有宽阔的页边。

<blockquote>

亲爱的詹德兰,收到您的信非常高兴。印度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收到印度友人的消息总是令人愉快。您诚挚的……

</blockquote>

最后是老人用颤抖的手认真写下的签名,他似乎意识到了那签名是这封信的全部意义所在。

威利想:“我错怪我父亲了。我以前以为,他是婆罗门,所以世界对他来说是容易应付的,他只是因为游手好闲才沦为骗子。现在我开始明白,这世界对他来说曾是那么艰难。”

威利在学校里茫然度日。所学的东西和所吃的食物一样寡淡无味。这两者在他心目中难分彼此。他吃东西毫无乐趣可言,同样,他盲目地完成讲师和导师布置的作业,盲目地读书读文章,盲目地写论文。他觉得飘忽不定,看不清前途。对于事物的规模、历史事件的年代甚或地域依然没有概念。初见白金汉宫时,他认为英国的历代君主全是骗子,这个国家也是个冒牌货,现在他依然生活在这种过家家似的氛围中。

在学校里,他原先了解的一切都必须重新学习。他必须学会如何在公共场合进餐。他必须学会如何和人打招呼,以及如何避免十到十五分钟之后在公共场合再次和这些人打招呼。他必须学会随手关门。他必须学会如何委婉地提出要求。

这所学院是一所维多利亚风格的半慈善机构,仿效牛津剑桥而建。校方就是这样告诉学生的。因为仿效牛津剑桥,于是就有各种各样令师生为之骄傲却无法解释的“传统”。比如,对于在餐厅的着装和举止都有规定,对于有失检点的行为会古怪地以喝啤酒来惩罚。学生在正式场合必须穿黑袍。威利问起长袍的事,有一位讲师告诉他那是牛津剑桥的规矩,这种学究气十足的袍子源于古罗马人的长袍。因为一知半解,威利并没有心生敬畏,只是像当年在教会学校时那样,泡在学院图书馆里搜寻有关这个问题的各类书籍。他读到,尽管那些古代塑像都身着长袍,但人们至今仍说不清楚古罗马人是如何将长袍穿上身的。学院的黑袍可能沿袭自一千年前的伊斯兰神学院,而伊斯兰神学院则沿袭自某一更早的先行者。而这就像是玩过家家。

某些陌生的事情正在发生。威利日渐熟悉学院的各种奇怪规矩,进进出出的教会风格的维多利亚建筑装出一副年代久远的样子,他开始以一种新的眼光审视老家的那些规矩。他开始发现——起先这令他感到不安——那些旧规矩就像是玩过家家,是一种自我设定。第二个学期将要结束时,有一天,他清楚地看到,那些旧规矩已经不再束缚他了。

他母亲的造反派叔叔多年来到处煽风点火,为低等阶层争取自由。威利始终站在他们一边。现在,他发现他们竭力争取的自由在他这儿却是唾手可得。他遇到的每一个人,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都不知道他故乡的那些规矩,他开始意识到他能够随心所欲地塑造自己的形象。甚至可以说,他能够撰写属于自己的革命。丰富的可能性令人头晕目眩。他能够重塑自我,重塑他的过去和他的祖先,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

起先,他出于天真和孤独,曾在学院里吹嘘他的“家族”和那位大作家及著名的比弗布鲁克勋爵的记者之间的友谊,现在他则开始修改有关他自己的一些事情,但这种修改是以不引人注目的方式进行的。他没有什么大企图。他在这里改一下,又在那里改一下。比如,报纸上总是充斥着有关工会的新闻,有一天威利突然想到他母亲的叔叔,那个低等阶层的造反派,有时候会在公众集会时戴一方红色领巾(那是在仿效他心目中的英雄,低等阶层革命家和无神论诗人巴拉迪达萨纳),他想到他就像是工会领袖,为工人争取权利的先锋,于是他便在上辅导课以及和人交谈时有意无意地提起这事,而他发现这果然能唬住人。

又有一次,他想到,他母亲既然念过教会学校,就可能是半个基督徒。于是他开始说她就是基督徒。然后,他去掉了教会学校以及赤脚的低等人这些可笑的成分(学院支持非洲南部的尼亚萨兰的某个基督教传教团,公共休息室里还有传教杂志),加入了他读到过的一些东西,说他母亲属于次大陆某个古老的基督教团体,这个团体的历史和基督教本身一样悠久。他让他父亲依然保持婆罗门的身份。他说他父亲的父亲是位“廷臣”。凭着这样的文字游戏,他开始重新塑造自己。这令他激动,并且开始给他一种力量感。

他的导师说:“你好像逐渐适应了。”

他这新近建立的自信开始吸引别人。珀西·卡托就是其中一个。珀西是个牙买加混血儿,肤色更接近棕色。威利和珀西都是异乡客,都拿奖学金,起先彼此提防,但现在他们相处得不错,并且开始交流祖上的故事。关于他的祖上,珀西说:“我想我奶奶甚至就是印度人。”而威利,躲在他的新外壳之下,只觉得一阵疼痛。他想那个女人或许就像他母亲,只是身处一个无比遥远的地方,在那儿她全然无法掌控这个世界。珀西将手放在自己的鬈发上,说:“其实黑人是隐性的。”威利不明白这话是什么意思。他只知道珀西编了一个故事来解释自己的相貌。他有牙买加血统,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牙买加人。他出生在巴拿马,在那里长大。他说:“我会是你在英格兰遇到的唯一一个不懂板球的黑人,或者说牙买加人、西印度群岛人。”

威利说:“你们是怎么去巴拿马的?”

“我父亲去巴拿马运河工作。”

“就像苏伊士运河?”新闻还在提这事。

“那是一战前的事了。”

威利像在教会学校时那样,去学院图书馆查了巴拿马运河的事。那儿的老旧的百科全书和年鉴里有它粗糙、模糊、修饰过的黑边照片:一战前的巨大工程,还没有水,成群结队的黑人劳工,面目不清,多半是牙买加人,站在没有水的船闸中。也许其中某一个就是珀西的父亲。

他在公共休息室里问珀西:“你父亲在巴拿马运河做什么?”

“他是文书。你知道那儿的人。他们不会读书写字。”

威利想:“他撒谎。这故事真蠢。他父亲去那儿是当劳工。说不定就在那些工人当中,拄着镐头,就跟其他人一样,顺从地看着摄影师。”

直到这时,威利才真正明白该如何看待一个似乎在这世上没有恰当的立足之地、可以是黑人也可以不是黑人的男人。当珀西是黑人的时候,他把威利当作朋友;当他不是黑人的时候,他和威利保持距离。如今,威利想象着珀西父亲的形象,仿佛一个稍息的士兵,双手拄着镐头站在巴拿马的骄阳下,他觉得自己对珀西的了解又多了一点。

此前威利向珀西谈到自己时非常谨慎,现在他和珀西相处更自在些了。他觉得自己比珀西高出一两个或更多层次,他也更愿意承认珀西懂得社交,也更了解伦敦和西方的生活方式。珀西很得意,他成了威利在这城市的向导。

珀西喜欢衣服。他总是穿套装系领带。他的衬衫领子总是洗得干干净净,浆得笔挺,鞋子总是擦得锃亮,鞋面鞋跟总是像新的一样,漂亮结实,没有磨损。珀西深谙面料、裁剪和手工,走在路上能准确辨别别人身上的这些东西。对他而言,好行头几乎可以说有道德价值;他敬重那些敬重衣服的人。

威利对衣服一无所知。他有五件白衬衫,因为学院洗衣房每周休息一天,所以其中一件得坚持两三天。他有一条领带,那是一条酒红色的图塔尔棉质领带,花了他六先令。每三个月他就买条新领带,把旧的那条扔了,那时它已经污渍斑斑,皱得没法系了。他有一件外套,浅绿色的,不怎么合身,穿上松松垮垮的,是他花了三英镑在斯特兰德大街的五十先令服装店特价时买的。他没觉得自己衣着邋遢,过了一段时间才注意到珀西特别讲究这些,还很喜欢谈论。他曾对珀西的这一爱好相当好奇。他以为只有女人才会对面料和颜色斤斤计较(他还暗暗地联想到他母亲那边的亲戚,他们都喜欢浓烈的颜色)。男人不该这样,不然就是无聊和娘娘腔。不过现在他想他能理解为什么珀西热衷衣着,而且更热衷鞋子。后来他又发现他关于娘娘腔的想法也是不对的。

一天珀西说:“这个星期六我女朋友要来。”周末学生宿舍允许女性进入。“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威利,每到周末学校里尽是做爱的。”

威利满心激动和忌妒,尤其是因为珀西说起这事的口气直率而随便。他说:“我想见见你女朋友。”

珀西说:“你星期六过来喝一杯。”

威利几乎等不到星期六。

过了一会儿,他又问珀西:“你女朋友叫什么?”

珀西有点吃惊,说:“琼。”

威利觉得这名字散发着芬芳。后来,他尽量显得随意地说道:“琼是做什么的?”

“她在德本汉姆商店的香水柜台上班。”

香水柜台,德本汉姆商店:这些词听得威利微醺。珀西发觉了,想再加强一下伟大伦敦的魅力,于是又说:“德本汉姆是牛津街上的一家大商店。”

过了一会儿,威利又问:“你在哪儿遇到琼的?是在德本汉姆商店的香水柜台吗?”

“我是在夜总会里遇到她的。”

“夜总会!”

“喝酒的地方,我以前在那儿上班。”

威利大吃一惊,但他觉得应该掩饰一下。于是他说:“当然是这样。”

珀西说:“到这儿来之前我在那儿上班。是我一个朋友的地盘。你要是想去,我可以带你去。”

他们坐地铁到了大理石拱门。好几个月之前,威利正是在这个地方下了车去看演讲角,并巧遇克里希纳·梅农的。威利跟着珀西朝牛津街以北一家大饭店背后的一条僻静小街走去,他觉得这一带和他心目中的伦敦大不相同。一块再小不过的招牌标示出夜总会的所在,他们从一间大厅进去,来到一个黑暗封闭的小房间。柜台后面站着一个黑人,旁边有个浅色头发的女人坐在高脚凳上,一身浅色衣裙,苍白的脸上脂粉厚重。他们都和珀西打了招呼。威利心里一动,不是因为那女人美——她几乎毫无美丽可言,他越看越觉得她老——而是因为她粗糙,俗气,因为她下午就在这里,因为她为了来这里仔细打扮过,还因为某种强烈的邪念。珀西叫了两杯威士忌,尽管他和威利都不爱喝酒;他们坐下来,没有喝酒,珀西开始说话。

珀西说:“我以前在这里站柜台,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我只能做得了这个。在伦敦这种地方,我这样的人必须抓住能得到的东西。有一天我想我也应该有一份。可我朋友一口拒绝。我觉得要想保住交情我就得走人了。我朋友是个危险人物。你会见到他的。我给你介绍。”

威利说:“是不是有一天琼从德本汉姆商店的香水柜台到这儿来了?”

“不远。走过来不费劲。”

威利虽然没见过琼长什么样子,也不知道德本汉姆商店在哪儿,但还是反反复复地想象她是如何从德本汉姆商店走到夜总会的。

星期六,他在珀西的宿舍里见到她了。她很高大,穿了一条紧身裙,好显出臀部。小屋里满是她的香水味。威利想,她站在柜台背后能接触到德本汉姆商店的每一瓶香水,多么奢侈。威利从来没闻过那样的香水,混合了排泄物和汗液的气味,以及浓烈、刺鼻、来源不纯的复杂甜味。

他们一起坐在学院的小沙发上,他故意挨着她,越挨越紧,呼吸着她的香水味,打量着她修过的眉毛以及蜷起的腿,那双脱过毛却仍有些毛茸茸的腿。

珀西看出来了,却没说什么。威利当这是够朋友的行为。琼自己则温柔地顺着他,甚至当着珀西的面。威利从她脸上读出了那种温柔。当他不得不放琼和珀西去做他们要做的事的时候,他紧张起来。他觉得自己该去找个妓女。他对妓女一无所知,但他听说过皮卡迪利广场附近有几条街是做这行生意的。可最终他还是没能鼓起勇气。

星期一,他去了德本汉姆。香水柜台的那些女孩儿被他吓坏了,而他也被她们吓坏了,涂了脂粉,显得不太真实,戴着古怪的睫毛,拔光了眉毛,清理了脸上的汗毛,看上去好像商店里待售的鸡。不过他最后还是找到了琼。在这玻璃和人工光线闪烁的背景下——一个卓然非凡的伦敦,就像他初来乍到时在大街小巷所寻找的那个伦敦——她显得颀长而柔和,粗野而性感。一想到星期六那天她是如何令他心动,他就受不了。她的长睫毛在那漆黑的眉毛和珍珠色的眼睑下掀起。她同他打了个招呼,一点也不意外似的。他松了一口气,而且没等他说完一句话,他看出她已经明白了他的需要,对他温柔起来。即便到了这个时候,他发现自己仍然不知道该如何表述这件事情,如何措辞。他只会说:“琼,你见到我高兴吗?”

她直截了当地答道:“当然,威利。”

“今天我们能见面吗?等你下班。”

“在哪儿见面?”

“夜总会。”

“珀西的那个老地方?你看你得先成为会员。”

下午他去了那个夜总会,看自己能否成为会员。毫无问题。奇怪的是,那里还是一个人也没有,除了那个黑人酒保和那个面色惨白、坐在高脚凳上的女人。那酒保(这么清闲的时候他干的可能就是珀西以前干的活,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让威利填一张表。然后威利付了五英镑(他每周的生活费是七英镑),酒保拿起钢笔先转了几个小圈——就像是举重运动员举起地板上的杠铃之前先比画几下——然后才在一张小小的会员卡上写下威利的名字。

约定的时间还没到,他已经盯着那条街看了许久。他不想先到,然后失望。他一边看,一边想象琼下班后如何在某个地方稍作准备,然后从德本汉姆出来往夜总会走。她来了,他在门口迎接她,一起走进去,进入昏暗的酒吧。酒保认识她,高脚凳上的女人也认识她。他买了饮料,很贵,两个人十五先令。在那间昏暗的屋子里,他一直闻着琼的香水味,挨着她,都没注意自己究竟说了些什么。

她说:“我们不能去学校。珀西会不高兴的,而且我只能周末过去。”停了一会儿她又说:“好吧。我们另找地方。我们得叫辆出租车。”

司机听她说完地址,扮了个鬼脸。汽车驶出迷人的大理石拱门和贝斯沃特大街,转向北,很快来到一片肮脏的街区:高大脏乱的房舍,没有栏杆,没有篱笆,垃圾桶就放在临街的窗户下。他们在一幢这样的房子前停下。五先令,包括小费。

走上一段没有扶手的楼梯,面前是一扇破旧的大门,许多地方能看出漆过好多次,进门是一个昏暗的大厅,积年污垢的味道扑鼻而来,墙上还装着煤气灯管。高处的墙纸几乎成了黑色的,地毯没了颜色,只有边缘还能看到零星原先的图案。大厅另一头的楼梯是老式的,很宽,但木扶手上积满污垢。楼梯平台上的窗子灰乎乎的,玻璃裂了,外头的地上尽是垃圾。

琼说:“这儿不是利兹饭店,可这儿的人不错。”

威利不那么相信。门大多关着。越往上走楼梯越窄,威利不时会见到半掩着的门后闪过老妇人愁眉不展、皱纹累累的蜡黄面孔。离大理石拱门那么近,却好像在另一座城市,就仿佛学校上空的是另一个太阳,德本汉姆商店香水柜台下的是另一个地球。

琼打开一扇门,房间很小,光秃秃的地板上铺着报纸,报纸上放了张床垫。一把椅子、一条毛巾、一个裸露的电灯泡,此外再没有其他什么了。琼慢条斯理地脱着衣服。威利觉得受不了。他几乎没有享受到。一切在转眼间结束了,为此他筹划了整整一个星期,花了那么多钱,他不知道该说什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