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和巴德·鲍威尔(Bud Powell)在车里被警察拦下。其实只有巴德身上有东西,但他呆住了,坐在那儿,手里抓着放海洛因的折纸。蒙克把它从他手上猛地夺过来,让它如蝴蝶般飞出窗外,落进一个小水坑,像小纸船一样漂在上面。
蒙克和巴德呆坐着,看着巡逻车的红蓝警灯在他们周围如直升机般旋转,雨水沿着挡风玻璃上的白色强光淋漓而下,雨刷的节拍器啪啦啪啦响着。巴德全身僵硬,紧绷得像带刺的铁丝网。你能听见他流汗的声音。蒙克已经预知了一切,只等它发生,他在后视镜里看着雨中警察的黑色轮廓向他们蹒跚而来,尽量让自己保持呼吸平稳。一束手电光射进车里,蒙克下了车,一个水坑被他的脚击碎,然后又自动恢复平静,就像有人被短暂地惊醒。
——你叫什么?
——蒙克。
——身份证?
蒙克的手移向口袋——
——小心点,警察示意说,他喜欢故意说得很慢,以显得威慑。
他递过一只里面有演出执照的皮夹,执照上的照片黑得根本看不清是谁。他瞥了一眼车里的巴德,眼里充满雨水和光亮。
——瑟隆尼斯·索菲尔·蒙克(Thelonious Sphere Monk)。是你吗?
——对。吐字清晰,就像吐出一颗牙齿。
——大名鼎鼎。
雨落进血色霓虹的水洼。
——车里的是谁?
——巴德·鲍威尔。
不紧不慢地,那个警察蹲下身,捡起地上的海洛因,看了看,抹了一点到舌头上。
——是你的?
他看看在车里瑟瑟发抖的巴德,又转过来看着警察。
——你的还是他的?
蒙克站在那儿,雨环绕着他落下。翕翕鼻子。
——那么我猜是你的。警察又看了一眼演出执照像扔烟头一样把它扔进水坑。
——我看你暂时用不上这个了,瑟隆尼斯。
蒙克低头看着雨滴打在他的照片上,深红色湖面的一只皮筏。
*
虽然被捕了,但蒙克从未说过什么。他连想都没想过要出卖巴德。他知道巴德处于什么状态。蒙克是个怪人,能在自己身体里进出自如,而巴德是个废人,瘾君子,酒鬼,大多数时候癫狂得像件里面没有真人的空夹克——他不可能在监狱中幸存。
*
但蒙克能。他在里面待了九十天。他从不谈论监狱。内莉去探视,对他说自己正在尽一切努力帮他出去,但通常她只是坐在那儿,读着他的眼神,等着他回话。他出狱后不能在纽约演出。找份普通工作的想法从未进入他的脑海,他已经做好了无法工作的思想准备,所以内莉去上班。他录了几张唱片,到外地演出了几次,但纽约才是他的城市,他看不出有离开的必要。他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家。活死人,他称之为。
*
内莉称那些年为空年。空年的结束,是当五点俱乐部(5-Spot)请他去常驻演出,他想干多久都行,只要人们还想见他。内莉几乎每晚都来。如果哪天她不在,他就会变得焦躁、紧张,在每曲之间停顿很久。有时,在一首歌中间,他会打电话回家,嘴里嘟哝着,对话筒做出各种声响,只有她明白那温柔深情的旋律。他会不挂掉电话就回到钢琴前,这样她就能听见他为她弹奏一曲终了,他又走过去,再投入一枚硬币。
——还在吗,内莉?
——很美,瑟隆尼斯。
——好,好。他盯着听筒,就像手里拿的不是电话,而是什么更普通的东西。
*
他不喜欢离开公寓,他的话也不喜欢离开嘴。话语不是从他的嘴里出来,而是缩回他的喉咙,就像浪花不是冲上沙滩,而是涌回大海。他吞吞吐吐,话语勉强成形,似乎他讲的是外语。他在音乐中从不妥协,只是等着这个世界去理解,他说的话也一样,他只是等着别人去破译他那变调的咕哝和呜咽。很多时候他只靠几个词就够了——妈的,操,呀,别——但他也喜欢说些没人懂的话。他爱在歌名里用复杂的词——薄暮雾霭(crepuscule),异态复原(epistrophy),帕诺尼卡(panonica),秘迷境(misterioso)——复杂,而且晦涩很难发音,难得让你舌头打结,就像弹他的音乐会让你手指打结。
有时,他会在台上发表一通小小的演说,他的话迷失在唾液的荆棘丛。
——嗨!蝴蝶比鸟儿飞得快?肯定。因为在我住的街区,有许多鸟儿飞来飞去,但总能看见这只蝴蝶,它想飞哪儿就飞哪儿。对。一只黄黑相间的蝴蝶。
*
他最初是一副比波普(bebop)的打扮,贝雷帽配墨镜,但就像音乐,那已经成为一种制服。现在他演出时喜欢穿西装,或者粗呢夹克,尽可能清醒,而与此相抵消的是各种不合逻辑的帽子,被他一戴却显得极其正常——仿佛一顶亚洲农民戴的破旧“软体动物”帽也是一套西装的基本配饰,必不可少,就像衣领和领带。
——帽子对他的音乐有影响吗?
他脸上咧开巨大的微笑。
——不,哈哈。哦,我不知道。也许有……
*
当别人独奏时,他会站起来跳舞。开始跳得很快,一只脚轻踏,打着响指,然后升起膝盖和肘部,旋转着,摇头晃脑,两只胳膊向外伸开,四处乱扭。他看上去总像马上要摔倒。他在那儿转来转去,转个不停,然后突然冲回钢琴,故意让自己头晕目眩。他跳舞时人们大笑,而当他拖着脚走来走去,像头熊第一次尝到烈酒,大笑更是最自然的反应。他是个风趣的人,他的音乐也很风趣,他说的话大多是玩笑——只是他说得不多。他的跳舞是一种寻找,寻找进入音乐的方式。他必须先进入一件作品,像钻头刺进木头那样深入其中,将它彻底吸收,直到它成为自己的一部分。一旦他吃透了某首歌,对它了然于胸,他便会放开手脚弹,毫不拘泥——但又总是那么熟练,那么直接,因为他已经在那首歌心里,他进入了那首歌。他不是在跟着曲子弹,他在跟着自己弹。
——您跳舞的目的是什么,蒙克先生?您为什么要跳?
——在钢琴前坐烦了。
*
要完全听懂蒙克的音乐,你必须看见他。不管乐队以何种方式组合,其中最重要的乐器都是他的身体。他其实不是在弹琴。他的乐器是身体,钢琴只是一种媒介,让声音能以他想要的速度和高低流出他的身体。如果你把其他东西拿掉,只留下他的身体,你会以为他在打鼓:脚上下踏着踩钹,胳膊此起彼伏。他的身体填满了音乐中所有空隙。只听不看总会觉得少了点什么,而当你看着他,就算钢琴独奏也会像四重奏一样完满。耳朵错过的,眼睛能听见。
他为所欲为,却好像理所当然。他会把手伸进口袋拿出手帕,攥着它,就那样接着弹,用手帕抹去琴键上溢出的音符,然后一边擦脸一边换只手让旋律继续,似乎弹钢琴对他来说就跟擤鼻涕一样简单。
——蒙克先生,请问您对钢琴的八十八个键有何感想。太多还是太少?
——八十八个,够呛。
*
爵士乐有一部分是自发的幻觉,而蒙克弹起钢琴就像他以前从未见过钢琴。从各个角度敲击,用肘部弹,对它猛砍,飞快地滑过琴键,仿佛它们是一副纸牌,手指在上面跳动,好像它们摸起来很烫,或者踉踉跄跄,像个穿高跟鞋的女人——跟古典钢琴比,指法简直错得离谱。一切都从某个出人意料的角度,以不正常的方式出现。如果让他弹贝多芬,并严格按照乐谱,仅仅是他击打琴键的方式,他手指触碰的角度,就会让贝多芬摇摇欲坠,让它摇摆起来,发生内在的转化,变成一种蒙克式的调子。弹琴时他手指张开,平摊在琴键上,指尖看起来几乎是朝上,而非正常的弓起。
一个记者曾就此问过他,关于他敲琴键的方式。
——爱怎么弹就怎么弹。
*
准确地说,他是一个有局限的乐手,有许多他做不到的事——但他能做任何他想做的事。并不是他的技巧限制了他。显然,没人能像他那样弹奏音乐(如果你只是正常地弹钢琴,会有各种你无法做到的小细节)从这点上说,他比任何人都有技巧。总之:他想不出有什么他想做而做不到的。
他弹出的每个音符都像被上个音符吓了一跳,似乎他的手指在琴键上每触碰一下都是在纠正一个错误而这一触碰相应地又变成一个新的要被纠正的错误所以本来要结束的曲子从不能真正结束。有时某首歌似乎被翻了个里朝外,或者完全被弹错了。他的双手就像两个壁球手,都想让对方手忙脚乱,是的,他总是自己让自己手忙脚乱。但这其中自有一种逻辑,一种蒙克独有的逻辑:如果你总是弹出让人意料不到的音符,就会产生一种形式感,一种风格,即对先入之见的否定。你总觉得他的音乐在骨子里是很美的旋律,但出来时却前后颠倒,迷失了方向。聆听蒙克就像看着一个人坐立不安,你会感到不适,直到你也开始坐立不安。
有时他的手会在半空中突然停住,改变方向。就像在下棋,他拿起一个棋子,在棋盘上移动,犹豫不决,然后从原本打算要放的位置突然移开——一步险棋,几乎让他的整个防线彻底崩溃,而对他的进攻也毫无助益。直到你意识到,他已经改变了游戏规则——如果你赢了,你就输了,如果你输了,你就赢了。这不是搞怪——如果你能像这样玩,那么普通的游戏就显得太简单。他已经厌倦了四平八稳的比波普棋。
或者你也可以换一种方式看。如果蒙克去造桥,他会把大家认为必需的东西一点点地抽掉,直到最后只剩下装饰的部分——但不知怎么他就是有本事让那些装饰品承担起支撑桥梁的重量,因此看上去那座桥就像建在一片空无之上。它应该不可能立得住,但它又确实立住了,刺激正来自于此:那种似乎随时都会坍塌的感觉,正如蒙克的音乐,听起来总像要自我迷失。
那就是为什么它不是搞怪:搞怪是低风险,什么都无所谓。而蒙克的演奏是高风险。他勇于冒险,而搞怪里没有冒险。人们觉得搞怪就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但其实搞怪连那还不如。蒙克做任何他想做的事,并把那提高到一个富于原则性的水准,它有自身的逻辑,自身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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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爵士乐里总是有某种东西,它能让你发出自己的声音,而这点好多人也许无法通过别的艺术形式来做到——它们会把他们的个性抹平——就像他们无法当作家,因为他们不会拼写或用标点,他们也画不了画,因为他们不会画直线。但在爵士乐里,拼写或画直线之类的事无关紧要,所以对那帮故事和想法与众不同的家伙,没有爵士乐,他们就没法表达自己内心的胡思乱想。他们任何别的行业都做不好,比如银行职员,甚至水电工:在爵士乐上可能是天才,离了爵士乐便什么也不是。爵士乐可以看见某种秘密,从人们身上发掘出某种绘画或写作看不见的东西。
*
他坚持让伴奏按照他想要的方式来演奏他的音乐,但又不像明格斯(Mingus)那样依赖于伴奏。蒙克和钢琴,那永远是他音乐的核心。对蒙克来说,懂不懂他的音乐比是不是好乐手更重要。他觉得自己的音乐来得如此自然,而竟然还有人感到难以演奏,这让他很不解。在他看来,只要他的要求没有超过乐器自身的限度,他想要任何效果伴奏者都应该做到。
*
——有一次我抱怨说他要求的速度完全不可能。
——你的意思是那样让你没办法呼吸?
——不,但是……
——所以你还是可以。
人们总是对他说自己做不了,而一旦蒙克给他们机会——手上有乐器?好吧,你想用它还是扔了它?——他们就发现自己可以。他会让你觉得,身为一名音乐家却不能随心所欲,那太蠢了。在台上,他会演到一半时站起来,走到某个乐手旁边,对他耳语几句,然后又坐回来继续弹,他永远都不慌不忙,在舞台上逛来逛去,一如他的双手在乐曲上逛来逛去。他做任何事都那副德行。
——别再那样狗屁吹法,伙计。摇摆起来,如果你吹不了别的就吹旋律。始终保持节奏。不要因为你不是鼓手就不敢摇摆。
一次霍克和柯川读谱时有地方不明白,去向蒙克求助。
——您是科尔曼·霍金斯,次中音萨克斯的发明者,对吧?而您是约翰·柯川(John Coltrane),对吧音乐就在萨克斯里,你们俩加一起应该能把它请出来。
大部分时候,对于希望我们怎么做,他说得很少我们问他两三遍也得不到回答,就像被问的不是他,是另外人,用的是另外一门语言。于是你意识到,在问他问题的同时,其实你一直知道答案。
——这些音里我应该敲哪个?
——随便哪个,他最终说,声音含糊得像漱口。
——还有这儿,这个C是升半音还是本位音?
——啊,其中之一。
他把自己所有乐谱都藏得很紧,不想让别人看见他把一切都藏得很紧。他出门喜欢裹得严严实实——冬天是他的季节——也不爱逛得太远。在录音室他把乐谱记在一个小本子上,不愿给其他人看,录完就把它塞回衣服口袋,藏起来。
*
白天他散步,沉浸在自我的世界,考虑他的音乐,看电视,想作曲就作曲。有时他一连四五天都走来走去。先在街上走,朝南最远走到第六十街,朝北最远到第七十街,朝西最远到哈德逊河,朝东则过三个街区,然后他渐渐缩小他的运行轨道,一直缩到绕着他住的街区走,然后再缩到绕着他公寓的房间走,贴着墙,一步不停,不坐,也不碰钢琴——然后再一口气睡上两天两夜。
还有些天他会被困在各种事物中间,那是因为过日子的语法,把世界粘在一起的句法,突然全都分崩离析。他迷失在词语里,动作里,连穿过一道门这么简单的事都不会,公寓变成了迷宫。他想不起事物的用途,物体与其功能间的联系不再自动出现。进入一个房间,他似乎对这是门存在的理由感到很惊讶。他吃东西的样子就像食物让他很诧异,似乎一个面包卷或三明治有无限的神秘,似乎他完全不记得上次吃的味道。有次他在吃饭,认真地剥着一个橘子,那样子就像以前从未见过橘子,他一直沉默不语,直到最后,低头看着长长卷卷的橘子皮,他说:
——形状。脸上绽开一个大大的微笑。
有时候,当他感到世界在入侵,他就会变得很安静,直接退回自己的内心。他坐着一动不动,就像把扶手椅,平静得看上去就像睡着了,虽然眼睛还睁着,呼吸让胡须轻微地发颤。有段电影镜头里,他坐得纹丝不动,以至只有飘动的香烟烟雾让你知道那不是照片。跟蒙克说话就像越洋通话,要有段间隔——不是一两秒而是十来秒,有时长得让你不得不把一个问题问上三四遍。如果他紧张起来,任何刺激都会使他反应迟缓,而且时间会拖得越来越长,直到彻底没有反应,眼睛蒙上一层膜,就像结冰的湖面。他陷入困境大部分都是在跟内莉分开或对周围不熟悉的时候。一旦哪里出了问题他感觉受到威胁,他便会突然切断自己,把自己像灯一样关掉。
当他这样自我迷失的时候,如果内莉在,她会先确保一切正常,然后等他自己走出来。即使他可能四五天都不说一句话,她也会若无其事,直到他突然猛地破口大叫:
——内莉!冰激凌!
*
——不管他内心有什么,那肯定非常精致,非常脆弱,他必须让它静止不动,必须让自己彻底慢下来,以免影响到它。甚至他走路也是一种保持平稳的手段,就像海轮上的侍者在剧烈颠簸中托着一杯水不让它翻倒。他会不停地走,直到他内心的那个什么对这样来回晃荡厌烦了,他才会筋疲力尽地倒下。当然,这只是猜测,不可能真正知道他脑袋里在想什么。有时他透过眼镜往外看的样子,就像冬眠的动物在察看天气是否暖得可以出洞。他被他的家,他的怪癖,以及他的沉默包围着。有次我们一起坐了好几个小时,他一句话没说,我问他:
——你脑袋里在想什么,蒙克?
他摘下眼镜,把它举到眼前,然后反过来,就像那是正在察看他眼睛的验光师。
——瞧一眼。我凑向前,脑袋架上眼镜,盯着他的双眼。某种忧伤,闪烁着生动的光点。
——看见什么了?
——没。
——去你的。哈哈。他伸手把眼镜放回自己脑袋。点了支烟。
我以前也问过内莉类似的问题。她比任何人都了解他,了解到不管我问什么,不管蒙克的行为有多怪异她都会说:
——哦,那就是瑟隆尼斯。
*
如果他是某个办公机构的门房,或在某家工厂负责采购,早上醒来上班,晚上回家吃饭,她也会像一起乘坐飞机头等舱环游世界那样照顾他。没有她蒙克就不知所措。她告诉他穿什么衣服,甚至帮他穿——有时他好像糊涂得连衣服都不会穿,他会被自己的西装袖子绑住,或者被领带错综复杂的打法难倒。让他可以安心创作自己的音乐,这是她骄傲与满足的来源。她与他的创作如此密不可分,简直可以视为他大部分作品的合作者。
她为他做所有事情:在机场替他托运行李,保管护照,而他要么像柱子一样一动不动,要么拖着个脚转来转去,人们经过他身边,看着他,不知道他在那儿干吗,像无家可归一样踉踉跄跄,像在婚礼上抛撒彩色纸屑那样胳膊乱甩,头上还戴着顶疯狂的帽子,它显然来自另一个世界,而他则刚从那个世界回来。等他上了飞机,内莉替他在大衣外面系上安全带,人们还是不知道他是谁,某个正迈向独立的非洲国家的元首?诸如此类。有很多次,内莉看着他想哭,不是因为可怜他,而是因为知道他有一天会死,从此世上就再也不会有像他那样的人。
*
内莉住院了。他坐在家里抽烟,看着灰蒙蒙的落日透过被雨打脏的窗户照进来。他瞄了一眼以某种超现实主义角度斜挂在墙上的钟。内莉觉得东西应该摆正;而蒙克更喜欢让东西歪歪扭扭,并最终使内莉接受了他挂钟的方式。她每次看钟都想笑。
他从一个房间走到另一个房间,站在她站的地方,坐在她坐的椅子上,盯着她的口红、化妆品、眼镜盒及其他东西。去医院前她把一切都收拾得井井有条。他触摸着她衣服的面料,它们整齐空荡地挂在衣橱,他注视着她的鞋子,它们站成一排等待她归来。
她为他做了那么多事,以至他对公寓里很多物品感到神秘,他都是第一次看见:年久褪色的炖肉砂锅,蒸汽熨斗。他拿起她用的锅碗瓢盆,怀念它们一起奏响的、那亲切的厨房交响曲。他坐到钢琴前,写了一首曲子,取材于所有那些他想念的声音,那些她在公寓四处走动时发出的声音:她穿衣的沙沙声,水流进水槽盘子叮当作响。她叫他蒙隆尼斯·瑟克,他想为她写首歌,让它听起来也有那种感觉:蒙隆尼斯·瑟克。每过五分钟他就站起来朝窗外瞥一眼,看她有没有在街头出现。
每天当他去医院探望她,她都比担心自己更担心他。他坐在她床边,不说话,当护士来问是否一切都好,他只是微笑。他会一直待到探访时间结束,因为除此之外,他什么都不想做。
他不愿回公寓。他散步走到哈德逊河,去看繁忙河道上的落日。一阵饥饿的风夺走他香烟的烟雾。他想着内莉和正在为她写的歌,一首私密的钢琴曲,除了他没人能弹。一旦把它写下来,作品就完成了——他会按原样弹,没有伴奏也没有即兴。他不希望内莉改变,他也不希望他写给内莉的歌改变。他望向河的对岸,一抹黄褐色的光涌上地平线,就像从管子里挤出的颜料。有好几分钟,天空是一片肮脏的黄色,直到光线暗淡,漏油般的云朵再次笼罩了新泽西。他想掉头回家,但还是在这伤感的暮色中多待了一会儿,看着黑暗的船只在水面上爬行,上空回荡着海鸥的悲鸣。
*
开车去巴尔的摩的喜剧商店(Comedy Store)演出。同行的有妮卡和查理·劳斯,他一辈子的朋友。蒙克做一件事就会做一辈子。他们开到特拉华州的一家汽车旅馆。蒙克很渴,这意味着他必须马上要喝水。一贯如此。他可以接连三四天不睡觉,因为他不觉得困,然后突然倒头睡上两天两夜,无论身在何处。如果他想要什么就必须马上得到。他走进大堂,充满整个门框,看上去黑得像团影子,把前台吓了一跳。令人不安的不仅是他的肤色、他的体形,还有他像宇航员般缓行的步态。他身上有某种东西,不光是他的眼睛,他的整个躯体就像一尊随时都可能倒下的雕像。还有其他的。那天早上这个前台服务员曾在公寓里翻箱倒柜地找干净内衣。他没找到,只好套上一条已经穿了三天的内裤,带着发黄的污迹和隐约的气味,他一直担心别人会发现。而蒙克走进屋时刚好翕了翕鼻子,那就是原因,那是造成一切的诸多原因之一。如果他穿的是干净内裤,那也许就什么也不会发生,可正如我们看到的,当这个庞大的黑人走进来,翕了翕鼻子,似乎觉得空气很臭的时候,积累一天的郁闷与不快爆发了。蒙克甚至还没开口,他就立刻说没房间了。蒙克凝视着他,头上那顶疯狂的帽子让他看起来像个来自非洲的教皇或红衣主教。
——你说什么?他一说话就会变成被口水呛到的声音。听起来就像来自火星的无线电波。
——都满了。没房间了。
——来杯水。
——水?
——对。
——你要水?
蒙克头点得像个圣人,他站在这个男人面前,就像他挡了自己的道,妨碍了自己的视线。他身上有某种东西让这个前台服务员愤怒得发抖。他站在那儿的样子像个站在警戒线上的罢工者,决定毫不让步。很难确定他的身份,不是流浪汉,他穿得……穿得——妈的,他看不出他穿得怎么样:领带,西装,外套——衣服很高级,但看上去乱七八糟,感觉就像衬衫下摆掉出来了或者没穿袜子。
——没有水,那个前台服务员最终说,声音像从突然扭开的水龙头里一下喷出的锈水。
——没有水,他清清喉咙,又说了一遍。现在他更害怕了,那个黑人的黄色双眼目不转睛地盯着他,就像太空中的两个星球。更令人不安的是,蒙克不是盯着他的眼睛,而是盯着他眼睛上方两英寸处的一个点。他飞快地用一只手在额头碰了碰,摸到有颗青春痘。
——没有水。听到了吗?
那个黑人站着没动,似乎他已经变成了石头,似乎他已经进入了某种黑鬼式的恍惚。他从未见过一个人这么黑。他在想这家伙也许精神有什么问题,很危险,是个疯子。瞧他盯人的样子。
——听到了吗,小子——现在他觉得胆子大了,一叫他小子,他就感觉形势变了,不再像双方个体间的直接对峙,而更像某种常态,似乎他这边有人挺他,似乎他背后有一帮手下。
——这是旅馆,你没有一杯水?你们房间都满了,一定有他妈的许多人嘴渴。
——别自作聪明,千万别,想都别想——
这时,蒙克向前走了一步,完全挡住了光线,变成了一个剪影。看着他的脸就像大白天走进一个山洞。
——我们不希望有任何麻烦,那个前台说。“麻烦”这个词像酒瓶一样摔得粉碎。他的椅子不情愿地向后吱呀移了一点,他竭力让自己跟这个像悬崖一样耸现在眼前的男人保持一定距离。他低头去看蒙克垂着的双手,一根手指上有只巨大的能撕破脸颊的戒指。就在那时他想到,如果有把枪他就会拿出来对准他——后来再往回看,他意识到正是自己的这个想法,比那个黑人的任何举动,都更促使了事态升级。一个词引发了下一个词。“麻烦”这个词把“枪”这个词拔出枪套,而“枪”这个词又让“警察”这个词在后面穷追不舍。
——我说了,我们不希望有麻烦,所以你赶快离开,不然我就叫警察。
他站在那儿,呆若木鸡,呆得就像他唯一知道的两个字就是“杯”和“水”。现在他脸上的表情变了,似乎他什么都看不见,似乎他不知道自己在哪儿,不知该怎么办。他在自己体内膨胀起来,仿佛随时都会爆炸那个前台几乎被吓得不敢报警,担心这一举动会让自己被甩出去——但什么都不做甚至更令人恐惧。他决定把动作做得尽可能明显,用力拽过电话,慢慢拿起话筒拨号的样子就像在拿手指浸入一罐枫糖浆。
——警察吗?他说话时始终用一只眼睛,两只眼睛,盯着那个黑人,那个黑人唯一的动静就是他胸口的起伏。呼吸。
——对,他不肯走。站在那儿就像,我不知道,就像要惹麻烦……我已经跟他说过……对,我觉得他相当危险。
他刚放下电话——慢慢地放下,他现在每个动作都很慢——就看见另一个黑人和一个看上去很有钱的女人急匆匆走进大堂。
——瑟隆尼斯?怎么了?
不等他有机会开口,那个前台就插进来。
——这怪物是跟你们一起的?他的恐惧消退了,现在他自信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那个女人看着他,就像他是一只墙边爬的小虫。她是那种女人,不管走到哪儿都会被优越的光环围绕,甚至她的礼貌也是一种形式的鄙视,而她慷慨赐予的友善只会提醒别人他们不属于她那样的富人阶层。
——出了什么事,瑟隆尼斯?
他还是不说话,还是用同样的目光盯着那个前台。
——你们最好再待一会儿,警察就在路上,他们想问点事情。
——什么?
——马上就到。
带着某种默契,那个女人——说话像英国女王——和另外一个黑人架着他走出大堂,回到车上。蒙克坐进驾驶席,发动引擎。这时警察到了,三名警察吃力地跳下车。那个前台服务员把他们领到汽车边,但一直躲在背后,不让人看见。一连串的问题。警察一向缺乏礼貌,不知道该怎么做但知道该怎么显示警棍的权威。他们让他关掉引擎,熄火。他置若罔闻,眼睛笔直盯着前方,就像正在雾夜全神贯注地开车,看不清路。其中一个警察手伸进去关掉了引擎。那个英国女人说了句什么。
——女士,保持安静。我要每个人都下车。他先下……嗨,你,下车。
那个黑人伏到方向盘上,双手稳稳地握住,就像他是驾驶台上的船长,正航行在一场风暴中。
——听着,你他妈是聋了还是怎么了?下车,快他妈下车。
——让我来处理,史蒂夫。
第二个警察把头靠近蒙克的脸,轻声地,几乎像耳语般呵斥道:
——嗨,傻黑鬼,给你十秒钟从这操蛋的车里下来,别让我动手。听到了吗?
那个黑人还是坐着不动,宽大的双肩,头上戴着那顶疯狂的教皇帽。
——好吧,你自找的。他猛地抓住蒙克的肩膀,把他的半个身体拉出车外,但他双手还是紧握着方向盘就像他被铐在了上面。
——该死!那个警察开始拉他的手腕,他那粗壮肌肉盘结的手腕岿然不动。那个英国女人在叫,那些警察也在叫。
——让我来对付这个狗娘养的……他们挤成一团其中一个拔出警棍敲向蒙克的手,在狭小的车厢内,他极力让自己敲得迅猛,猛到让那双手鲜血直流,指节肿胀,而那个英国女人尖叫着说他是钢琴家,他的手,他的手……
*
先锋俱乐部(Vangurad),水泄不通,蒙克在独奏。几个大学生缠着门卫,想要一个靠近钢琴的桌子。
——开什么玩笑?你们半中央跑来还想坐前排。大家都想看他的手,老弟……
*
在波士顿一家旅馆,他在大堂转悠了一个半小时,他查看墙面,像欣赏画作一样凝视它们,双手在上面摸来摸去,在屋里绕行,客人被吓跑。他想开一个房间,被请了出去,以免有什么麻烦。离开时,他花了十分钟才走出旋转门,耐心得像拉磨的驴。那天晚上演出他弹了两首曲子,然后离开了舞台。一小时后他回来了,又弹了同样两首曲子,然后坐在那儿盯着钢琴看了半个小时,直到乐队离开舞台,经理用扩音器放起《天晓得》(Who Knows)。人们起身离开,担心会看到他当场崩溃。没有人嘲笑或抱怨,几个人走过去对他说话,拍拍他的肩膀,但他毫无反应。那情形就像大家都提前三十年踏入了未来,来到一个模仿旧时代爵士俱乐部气氛的博物馆,看到一个装置名为“钢琴前的瑟隆尼斯·蒙克”。
随后,在一阵想找到内莉的恐慌中,他奔向机场被一名州警拦住。他疲倦之极,拒绝说话,甚至不肯报自己的名字。他睡了很久,梦见自己在医院,而当他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床上,有人在用勺子喂他吃东西,他抬头看护士的样子就像一个男人被压在一堆倒塌房屋的瓦砾下。光刺进他眼里,他的样子就像只动物。他把自己密封起来,他所拥有的那个秘密如此珍贵,珍贵到他已经忘了那是什么。人们说他很久以前就疯了,因为他穿着洛威尔睡衣缓缓而行的样子就像他已经在那儿待了很久。在钢琴上弹几个和弦,医生感觉有某种天真的音乐本能在他手下抽搐,敲出的音符有种丑陋的美叮当,铿锵。其他病人很喜欢他弹琴,一个跟着号叫另一个高歌伴唱,关于一个男人和一匹死掉的忠诚的马,另外几个则不是哭就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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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像灰尘一样落到他身上。他走进自己的深处,再也没有出来。
——你觉得人生的意义是什么?
——死。
他人生的最后十年在妮卡那里度过,在河对岸的新泽西,曼哈顿的风景充满了整面高窗,内莉和孩子们陪着他。他不再弹琴,因为不想弹。不见人,几乎不说话,也不下床,享受着单纯的知觉,比如闻一碗花,看花瓣落满灰尘,变得绵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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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他到底怎么了。他似乎陷入了一种持续的畏缩状态——就像有什么东西掠过他身边,就像他跨步迈进车流,而一辆车刚好跟他擦身而过。他迷失在自我的迷宫中,流连忘返,再也没找到出路。
也许外部世界并没把他怎么样。对他而言,只有他自己脑袋里的天气最重要,突然就乌云密布,这种情况已发生过多次——但这次长达十年。不,那不是绝望,正好相反:那是一种极端形式的满足,满足到几乎麻木,就像你在床上躺一整天,并不是因为你不想面对这天的丑恶,而是因为你不想起来,因为躺在那儿很舒服。每个人都有那种什么都不干的冲动,但很少会付诸实施。而蒙克一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他想在床上躺十年,那么他就会真的躺十年,无悔无求。他任凭他的自我摆布。他没有自制力,因为他根本不需要他想工作就工作,但现在他不想了,现在他什么也不想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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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觉得他心里有很多忧伤。那些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大部分都留在他心里。他只让其中很小一部分流露到音乐里,不是以愤怒的形式,而是让忧伤一点点地四处散落。《午夜时分》(Round Midnight),一首忧伤的歌。
*
秋天的纽约,脚下一片褐色的落叶泥浆,细雨似下非下。被雾晕环绕的树木,等着敲响十二点的钟。快到你的生日了,蒙克。
城市静得像海滩,车流声像涨潮。霓虹睡在水洼。有的地方关了,有的地方还开着。人们在酒吧外道别,然后独自回家。城市在自我修复,世界继续运转。
在某个时间所有城市都会有这种感觉:在伦敦,那是冬日晚上的五六点。巴黎也有,迟一点,当咖啡馆关门。在纽约那可能是任何时候:清晨,当光线射入峡谷般的街道,水泥丛林绵延向无尽的远方,似乎整个世界都是城市;或者现在,当午夜的钟声在雨中回荡,仿佛一种顿悟,城市中所有渴望都变得清晰而明确。一天已走向尾声,那挥之不去的徒劳感,人们再也无法回避——经过一天的发酵,它变得越加强烈。他们知道,当天色亮起,当他们再次醒来,会感觉更好,但他们也知道,每一天都会走向这种平静的无助。不管是盘子已经叠放整齐,还是水槽里堆满没洗的碗碟,都毫无区别,因为所有这些细节——挂在衣橱里的衣服,床上的床单——都在讲述同样的故事——在故事里,他们走到窗边,看着外面被雨打亮的街道,想着有多少人也在像这样望向窗外。人们期盼着周一的到来,因为当周末只剩下洗衣和看报,周末便失去了意义。他们也知道,这些想法并不包含任何启示,因为他们已经让自己成为这不得不忍受的绝望循环的一部分,这是一种总结,它已融入每一天的每一秒。在这样的时刻,你会对一切既感到后悔又无怨无悔。这时所有单身汉唯一的愿望就是有人爱他们,有人思念他们,即使她在世界的另一边。这时如果有个女人在独自散步,她会感觉到身边的城市被淋湿,她会聆听从别处收音机传来的音乐,她会抬头张望,想象那些亮着黄色灯光的窗后有怎样的人生:一个男人在洗碗,一家人坐在电视机旁,恋人拉上窗帘,还有一个人,他坐在书桌前,听着收音机里同样的旋律,写下这些句子。
雷声在黑暗中翻滚。几滴雨点打到挡风玻璃上,随后一阵风暴吞没了他们。狂风咆哮着穿过旷野,从侧面扑上汽车。雨敲打着车顶。哈利瞥了公爵一眼,缩进自己的座位,注视前方,对面来车的前灯在湿漉漉的挡风玻璃上像烟花般散开。正是这样的片段,会以各种方式进入他的音乐。他的灵感很少以音乐的形式出现。一切都始于某种情绪,某种印象,某些所见所闻,然后再将其转化成音乐。有次开车离开佛罗里达,他们听见一只看不见的鸟儿在高歌,那歌声如此美妙,你几乎会发誓说,能在地平线的余晖中看到它的剪影。一如往常,他们没时间停下,所以公爵记下了那段鸟鸣,然后以它为基础写出了《日落与知更鸟》(Sunset and the Mocking Bird)。《萤火虫与青蛙》(Lightning Bugs and Frogs)则源自那次离开辛辛那提,他们经过一片高高的树林,天上挂着乒乓球那么大的月亮,萤火虫在空中闪烁,四周蛙声一片……而在大马士革,公爵被地震般轰鸣的车流声惊醒,仿佛世界上所有的交通高峰都堵在了这座城市;还没完全清醒,他就发现自己已经在试着把它谱成管弦乐。孟买的灯火,阿拉伯海上飘移的天空,锡兰一场肮脏的风暴——不管在哪儿,不管多累,他都会把它记下来,不去考虑意义,相信将来自然会有用。山峰湖泊,街道,女人,女孩儿,漂亮的女人,美丽的女人,街景,落日,大海,从旅馆看出去的风景,乐队成员,老友……他已经到了那样的地步,几乎他遇到的一切都会进入他的音乐——一门关于这座星球的私人地理学,一部管弦乐传记,包含了色彩、声音、气味、食物、人——他感觉、触摸、看见过的一切……就如同一个用声音写作的作家——他在写一部庞大的音乐小说这部巨作始终在继续,而它最终的主题是其自身,是乐队里演奏它的那些人……
雨势减弱了一会儿,接着下得比刚才更大。看着挡风玻璃就像从一帘瀑布里向外张望。风像疯子般尖叫哈利握紧方向盘,瞄了一眼公爵,心想多久这场风暴会进入他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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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德·鲍威尔</h3>
这恍若降神会,巴德。灯光调暗了,蜡烛在燃烧。书桌上摆满了你的照片,音响里在静静地放着那首《玻璃罩》(The Glass ENclosure)。我坐在第三大道的公寓,巴德,试图穿过音乐找到你。对于其他人——对于总统,明格斯和蒙克——音乐是一串足迹;只要跟随那些足迹,最终我总会被带到他们身边,距离近得足以让我看见他们走动,听见他们说话。而你却不同。你的音乐把你包裹起来,把你跟我隔开。你的照片也一样,你的眼睛像墨镜,挡住了藏在眼睛后面的东西。与其说你跟世界切断了联系,不如说世界无法接近你。即使放松时你也有副在防备什么的表情,像个农场主正站在自己地界的围栏边给人拍照。还有这张,你、芭特卡普和强尼,在你治肺结核的疗养院外面。一如桌上所有这些你的照片,它也摄于季节的临界,边境。雨丝从画面外的树木间飘落。你的雨衣一直扣到脖子,你的帽檐拉下盖住额头,遮住了眼睛;芭特卡普拎着手提包,戴着围巾。你们三个看上去就像一户正在度假的穷人家被坏天气给困住了,付不起钱,也无缘享受。你是那种不会为拍照而摆姿势的人——你只会停下不动,似乎影像的静止有赖于你自己的固定不动,似乎你保持不动的时间越久,拍出的照片就会越好。
而你在钢琴边的照片则截然不同——比如这张,摄于鸟园的某个夜晚,那些夜晚,你能把任何人都比下台——大鸟(Bird),迪兹(Dizzy),任何人。一段接一段的副歌,双肩随着节拍耸动,闭着眼,血管在太阳穴搏动,汗水雨点般落上琴键,抿紧嘴唇,右手叮当作舞,如同水流过岩石,随着右手的动作变得越来越复杂,一只脚敲出的节奏也越来越强劲,旋律如花朵般盛开又凋零,然后又毫不费力地优雅变身为民谣,势头从未减弱,琴键都涌向你,为得到你的抚摩而争先恐后仿佛钢琴为此已守候百年,就为了知道,在一个黑色男人手里变成萨克斯或小号会是什么感觉。在两首曲子间冲观众怒吼。无论去哪儿都听见你的名字被窃窃私语巴德·鲍威尔,巴德·鲍威尔。
音乐从你身上什么都没拿走。把你掏空的是生活音乐是生活还给你的,但那还不够,远远不够。
*
还有这张,摄于1965年。那时你已经一首曲子都弹不了了,钢琴已经变得令人无法忍受,令人精神错乱。你跨坐在一张椅子上,在你的泰特姆式小胡子下对着相机微笑,人也像泰特姆(Tatum)那样发胖了。你常常像那样在房间里一连坐上好几天,不是吗?大家上门来看你,而你就那样坐着,不回答任何问题,一言不发,只是慈祥地对着世界微笑。
一张照片就是一幅在时光流逝中凝固的影像。等着那幅影像融化,显灵,就如同和你一起坐在房间里,等着你从恍惚中醒来,等着你走动、说话;就像我到了你家,就像我在你身旁。
巴德?巴德?……我会替我们俩来说话,如果你喜欢那样。也许我能从你聆听的样子看出点什么。也许我就会知道怎样去调和你人生的苦痛和你音乐中那活力四射的乐观,比如《遗忘》(Oblivion)、《痛哭》(Wail)、《幻觉》(Hallucination)和《略显庄重的火车头》(Unpoco Loco)。我觉得你弹的每首曲子,都是从你饱受折磨的人生小说中撕下的一页——我觉得《玻璃罩》就是你的《醒在蓝色的忧郁里》(Waking in the Blue),但不同的是,它听上去仿佛一部交响乐被冻结成了一首钢琴曲。即使对标准曲目,你的演奏也具有某种品质,某种音乐会钢琴家的宏伟和庄严。你能把《圆点花纹和月光》(Polka Dots and Moonbeams)弹得像一位宫廷作曲家的作品……
你在那儿坐得如此安静,巴德,我甚至不确定你是否听见我在说什么。我知道我看上去像某个在演出间隔缠着你的醉鬼,连珠炮似的用那些你不想听的问题和故事来烦你,试图告诉你你在想什么——我觉得你在想什么。有那么多事情我想知道,但你只是平静地坐在那儿,我不知道我还能做什么,除了不停对你说话,自问自答,希望能说出些让你明白的东西,说到点子上,把你从沉默中引诱出来。我想知道你被关禁闭期间的所有事情:1945年十周,几乎整个1948年,被放出来后才几个月又进去。1949年4月出来,1951年9月住进皮尔格瑞精神病院,1953年转至格瑞德摩尔。电击疗法镇静剂……核实日期很简单——但那是怎么发生的,巴德?似乎没有人知道——除了你的年龄——当他们把你扯得四分五裂时,你才二十五岁,之后整个余生你都在试着把自己粘回去。是不是你刚走进哈莱姆的萨沃伊舞厅,门卫便把你的头像甜瓜般敲开了?或者是不是你喝醉了,被一帮警察围着,只等有个借口可以让你脑袋开花?你尖叫,恳求,泪水在眼里翻滚,感觉事态已经完全失去控制。你走开,大步流星,直到一只手伸出来,抓住你的胳膊,把你又拉回那终将要发生的一切。就是那样,人生中有些事早已注定,它们埋伏在那儿,等着你经过,像雨一样耐心。
你穿着黑鞋、黑西装,撑着雨伞,像商人走进办公室那样大步跨入麻烦。一家咖啡馆的灯光在旁边墙上涂出粗暴的“发狂”二字。阴沟里已经在闪耀空酒瓶的光芒。一个充满威胁的声音说:
——我警告你。
你看着那个声音,眼神惊恐。选择迫在眉睫。你朝最近的那张脸发起攻击,绝望地想从蜂拥而至的一片制服中突围。有胳膊抓住你,一只拳头让你的一侧脸失去了知觉,踉踉跄跄,你重新站稳,瞥见一条胳膊在上方高高扬起,高得像根绳套绕在高高的树枝上,吊在那儿,接着警棍落下来,伴随着长长的尖叫,那一瞬间你觉得这简直不可思议,居然有人会这样做,这样敲会让头骨碎裂,会让脑浆迸射,会杀了你。你看见其中一个警察大叫时张开的嘴:
——不,不。
警棍落下所用的时间只够你的手抬起一两英寸,它像一道闪电——一道持续到永远的闪电——劈开你的脑袋,像一把枪抵住你脑壳开火,像一把铁锤挥向窗玻璃。你跪倒在地。一只手伸上去,吊住离你最近那个警察挂枪的腰带,挣扎着半站起来,最初的一记猛击此刻才从脑袋扩散开,正如斧头砍进多节的圆木产生的裂纹。不不不。
——哦,我的天。
也许事情不是那样,但也许事情就是那样。二十年后,你从冷夜中惊醒,仍然感觉到头盖骨在痛,在试图自己愈合。那时你才二十五岁,刀一般年轻而傲慢,为所欲为,爬上明顿俱乐部(Minton)挺括的桌布,靴子上沾满了泥。侍者正要去阻止,蒙克大喊道:
——都他妈别动。
于是,所有人都呆立在那儿,看着你踏上一张张桌面,像个男孩小心地跃上一块块石头穿过池塘。或许在骨子里你从来都是失控的,只不过现在爆发了。海洛因和酒精。你喝起酒来就像爬出沙漠走进了海市蜃楼,两杯下去就开始撒野。你不会喝醉,你会喝疯。就像那晚在鸟园,跟明格斯、布莱基(Blakey)、肯尼·杜罕(Kenny Dorham),以及大鸟伯德。六个月前大鸟曾企图自杀,一直在贝尔维休养,所以这是一次复出,一次东山再起的尝试——但第一曲他甚至没准时出现,你只好没有他就上场。你烂醉如泥,琴键在你手下颠簸得像海上的船。曲子弹到一半便分崩离析,你零星地想到什么就弹,每五个音符就要错一次,直到你忘了那首歌,又轻快地跳到另一首,最终身陷错音的荆棘丛中不可自拔。
第二曲:你独自开场,咧着嘴笑,鞠躬,跳了一小会儿舞,差点瘫倒在观众席。终于你不知怎么坐上了琴凳,手指粘着琴键,又像酒溢出酒杯似的从琴键滴下来,音符落到地板上,积成了小水洼。明格斯和杜罕加入进来,但此时钢琴的作用只限于不让你倒下。
大鸟出现了,全副武装。前一晚,你走到他面前,微笑着说:
——你知道,大鸟,你不是孬种。你没杀了我。伙计,你不会再吹那些狗屎了。
大鸟只是还以微笑。现在他起了第一个调——《幻觉》——但你还在继续弹他上台前的那些东西。乐队拖拉着停下来。大鸟再次起调,但你像聋了一样,还在继续弹。
——喂,巴德。
——妈的,什么调?
——S调——狗屎调。
——去他妈的狗屎去他妈的……
说着你用肘部猛击琴键,叫喊着没人听懂的话,然后蹒跚着走向后台,身后留下一串脚步。大鸟站在麦克风前,嘴里发出低沉的轰鸣,他一遍又一遍地呼唤,就像呼唤一个在森林里迷路的人:
——巴德·鲍威尔。
——巴德·鲍威尔。
——巴德·鲍威尔。
*
在克里德摩尔,你在墙上画了一副琴键,敲出新的和弦,手指摸来摸去,在白墙上留下一长串脏兮兮的印痕。当芭特卡普来看你,你抓着她的手,凝视着她眼中的爱意,爱意,以及始终存在的疑问:多久?期盼你再次好起来,又担心你多久会复发。总在等待什么的结束,和另外什么的开始,等待崩溃的警讯,等待那些会让他脑袋短路的细微小事……
一天下午,快接近黄昏,他抬起头,看见一面旗帜的影子完美地投射到一幢大楼的顶层。他四下张望,以为会有星条旗在附近的屋顶上飘扬,可什么也没看到唯有那片黑影的波纹在墙上舞动。第二天他注意到事物的内部有一种呢喃,建筑物的外墙在微微颤抖。意识突然绷紧,他把一只咖啡杯放到桌子正中,只为看它掉到地上摔碎。看见手提钻刺入路面,看见风钻扯开街道,看见爆破球击穿屋肋。被一群黑压压掠过人行道的鸟吓了一跳。再往前几条街,他看见建筑工人在修理一栋旧楼的防火梯。他注视着电焊机的蓝白火焰,明知太刺眼但还是盯着看。当他移开视线,感到头晕目眩,眼前一片闪耀。他在等那些残留影像消失,但明亮的镁光已经刺伤了视网膜,像一股蓝色暴力,一道银色闪电,刻入他的脑海。
大风在城中呼啸而过,飓风让街道满目疮痍。在肉类加工区,动物内脏的恶臭像锯末堵塞了空气。钩子上悬挂着劈开的牲畜尸体,粉红和黄色的冻肉雕塑。
听到有人在冲他叫喊,话语碎成尖锐的音节。感觉有人在看他,发现他有点不对劲,在跟着他。闪电划过晴空。在圣诞购物的人潮中,他开始辨认死者的面孔。
一个巨大的圣诞老人朝他微笑,在他眼前叮叮啷啷摇着一只铁罐。橱窗被那些给死者的礼物装点得流光溢彩。有人碰碰他的胳膊,他转过身,看见亚特·泰特姆(Art Tatum)在朝他咧着嘴笑,说着一些他听不懂的话。泰特姆拉着他胳膊带路,似乎他是个盲人,他们离开大路拐进一条小街,这条街上的车如此稀少,连路中间都有积雪。
——你死了,伙计,你死了,他突然对泰特姆说泰特姆笑起来。
——没错。
他们走下结冰的台阶,它通向一家地下酒吧,酒吧的光线映黄了人行道上的雪。酒吧里点着琥珀色的灯笼。彩带和装饰品从天花板垂下来,酒吧招牌被金箔覆盖着。他跟着泰特姆穿过烟雾腾腾的人群。这里每个人都认识他,大家叫他的名字,问他什么时候进城的,会不会演出?在他看不见的舞台上,尖厉的小号声不时被观众的大喊大叫打断。当眼睛适应了雾黄的光线,他认出了巴迪·博尔登(Buddy Bolden)、国王奥利弗(King Oliver)、胖子沃勒(Fats Waller)和杰利·罗·摩顿(Jelly Roll Morton)。酒吧里的人纷纷给他们让路,泰特姆点了喝的,然后转身递给他。泰特姆对每个问他会不会演出的人说,稍候,稍候,不管谁请喝啤酒他都接过来。
——我死了吗,亚特?巴德凑近泰特姆的耳朵说。
——啊,怎么说呢,那更像你到了一个不用再担心死的阶段,因为你已经死了。
——那为什么我感觉不到自己死了?
——在这儿没人感觉自己死了。
他看见博尔登朝他走来,博尔登抱了抱泰特姆,然后转向他,笑容满面地说:
——巴德·鲍威尔,对吗?抽出手拍打他的肩膀。他从未见过博尔登的照片,但他知道那是他。周围所有人都看着他,对他点头,似乎这座酒吧他已经来了二十年。博尔登把他介绍给国王奥利弗,很快他就忘了这里全都是死人,不再感到惊讶,仿佛那只是一种成见。那就像在一个地方,那儿全是白人,但根本没人留意你的肤色,于是很快你就不再意识到这件事,你就不会再去想,为什么酒吧里没有一个活人。
*
出来再次走上街道,烧毁的高楼像一片砖石海啸高高耸起。阴影将他环绕。在一家商店红色和银色的灯光下,他瞥了一眼自己。他想知道自己是不是玻璃做的,他用脚踢橱窗,看着自己的映象颤抖,裂成冰霜,最后变成一阵缓慢的玻璃细雨,他的脸在地上摔得粉碎。下雨了,一场风暴开始在他周围沉默地肆虐。冰雹砸在无声的街道。他看见一家酒铺温暖的灯牌,黄色的的士车流滑过街道,比每个镜头都充满喧闹追赶的默片更安静。纽约可能是地球上最嘈杂的地方,而他什么也听不到。他看见一辆汽车静静地陷入另一辆的车尾,看见两个司机跳下车在彼此面前沉默地起舞,模仿着狂怒的姿态。一道闪电照亮了街道。他迈出人行道,走进一片汽油般的雨湖。他的脚踝周围缠绕着冰雹爆炸的铁丝网,寂静得恍如夜晚在结薄冰的湖面上有满天星光。他能感觉到风雨刺痛他的脸,但没有声响——仿佛这风雨不是一种外在现象,而是皮肤对体内深处变化的一种怪异反应。一辆的士幽灵般穿过从破裂街道涌出的蒸汽一辆巡逻警车飘过,旋转的红蓝光柱像镰刀割断雨水。
在中央公园,雨下过又停了。云朵游过月亮,银色的影子在黑暗的草地上爬行。闪电及随后久等不来的雷声。一轮明月在树木的九头蛇枝丫间慢慢燃烧。他能听到的唯一声音是他怦怦的心跳:一种稳定的低音,随着他走得越来越快——直到变成跑——而匀速提高。他看到一条瑟瑟发抖的狗,他把衬衣从背上剥下来,帮它把两只前腿从袖口穿进去,在肚子上扣好扣子,又把他的裤子裹在狗的喉咙上,就像块大学生的领巾。扯下袜子套到它爪子上,用他的鞋带把它们扎好,然后看着那条狗轻快地走入夜色。湖水挡住了他的去路,于是他浮在水上漂过去,他一直把头放在水下,直到心跳声变得像低音鼓那么响,最后他爬上对岸,像只从海底浮出的怪兽。闪电将一棵树劈成两半。他躺入海草般黏稠的草丛,看着高楼大厦的灯火,看飞机在天空滑过,世界比创世的第一天还静,在有任何城市之前,在有任何风之前,那时唯一的音乐是上帝的心跳。他打算在这儿住下,他可以吃猫或者狗,或者树——如果有必要。到了秋天,他可以吃落叶,可以住在垃圾桶,或者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