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1](第11/14 页)
“那么我们获得真相的方法是什么呢?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就会发现这些方法成倍地、集中地清晰起来。让我们来仔细研究作为这个事件起因的第一次私奔,并了解一下这个‘军官’的全部历史,包括他的近况,以及恰好在案发前后的行踪。我们先仔细地比较寄给晚报的那些提出此案是团伙犯罪的各种不同的信件。然后,我们从这些信的风格和笔迹两个方面来和更早寄给早报的有关信件进行比较,后者强烈地坚持认为梅奈是有罪的。完成这一切后,我们再来将这些不同的信件和已查明的军官的手迹进行比较。通过对德吕克夫人和她的儿子,还有马车夫瓦伦斯的反复提问,我们要尽力查明更多有关那个‘脸色黝黑的男人’的相貌特征。有技巧的询问是不难从这些当事人中发现针对这个特定问题或是其他问题的相关信息的——甚至这些当事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会拥有这些信息。然后,我们来追踪那条在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被一个驳船管理员捡到,而后又被人从管理处取走,而且还没被工作人员注意到被取走的那条船。取走时,那只船没有舵,而且是在尸体发现之前取走的。本着谨慎而坚定的态度,我们就必然会找到这条船;因为不仅捡到它的驳船管理员能认出它,而且舵还在我们手中。帆船的舵丢了,一般人是绝不会若无其事,连问也不问的。让我再插一个问题。当时并没有登出过船被捡到的启事,船是被悄悄地拿到管理处,又被人悄悄地弄走的。但是船主或是雇主——在没有启事的情况下,他们怎么可能会快到星期二一早就会得知船在星期一才停好的地点呢?除非我们设想那个驳船管理处和海军方面有某种联系——是某个个人的长期联系才导致了有人能察觉出它细微的利害关系——它琐碎的小事。
“谈到那个孤独的凶手拖着尸体来到岸边时,我早就提到过他利用一条船的可能性。现在我们就明白了,玛丽·罗杰是从船上被丢入水中的。这是自然而然会发生的。把尸体扔在岸边的浅水区里是无法匿尸的。受害者背上和肩膀上的特殊印记说明是船底的肋材摩擦造成的。那具尸体被发现时并没附加重物也证实了这个观点。如果它是从岸边被扔进水中的,就会加上重物。我们只能把没有重物解释为可能凶手在离开前忘了这个防范措施。他在要把尸体弄到水中时,无疑就注意到了自己的疏忽;但是那时附近已经没有补救的东西了。他宁愿冒其他的险也不会返回那可恶的岸上去。在把那可怕的负担卸除后,凶手就会立刻返回城里。然后,他会在某个僻静的码头跳上岸。但是那船——他会将它系上吗?他太仓促了,无暇顾及系船之类的事。而且,等船靠码头了,他就会觉得这样是留下了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他自然是想丢开所有与他的罪责相关的东西,越远越好。他不仅要从码头逃跑,而且他不会让船停在那里。于是他肯定会任它漂走。让我们继续假设下去——第二天早晨,这个凶手惊恐万分地发现那船被人捡起并留在他每天都会去光顾的地方——也许那个地方是由于他的工作缘故才频频涉足的。第二天晚上,他不敢拿舵,就把船转移了。那么现在那个无舵的船在哪里呢?这是我们首先要发现的事物之一。我们一发现它,那成功的曙光就会显现。这条船会指引我们,以连我们自己都会惊讶的飞快速度,找到那个在亡命的安息日的午夜就使用过该船的人。铁证会相继叠现,而凶手也会就此被缉拿。”
由于一些我们不该详述的原因,而它们对许多读者来说是不言自明的,在此,我们就冒昧地将那些从杜潘所获得的清晰而细微的线索中追溯出来的细节部分从我们手边的稿子上省去了。我们认为只须简要地交代一下,我们所推测的结果都发生了;而且警察局长也按期地履行了与杜潘爵士的协议条款,尽管有些勉强。坡先生的文章是以下面的话为结语的。——编者按[26]
你们会认为我说的无非是巧合罢了。关于这个话题,我上述所讲的已经足够。我自己从内心里不相信超自然。自然和上帝是两回事,这没有人会否定。后者创造了前者,他能随意地控制或改造它,这也是毋庸质疑的。我说的是“随意”;因为这是依照意愿,而不是如愚顽的逻辑之所谓的依照权力。并不是神不能调整他的准则,而是我们为调整想象出了一个可能的必要性,这一举动会伤害神。这些准则原本就包含了在将来会发生的一切偶然。在上帝眼中,一切都是现在。
我要重申一下,我所说的这些事只是巧合。而且,在我所涉及到的事物中,人们会发现,就已知的命运而言,在不幸的玛丽·塞西莉亚·罗杰斯的命运和玛丽·罗杰在人生的某个时期的命运之间,存在着一条平行线,当人们考虑到这相似性有着惊人的准确度,其理性便会困惑无措。我认为人们将会看到所有这一切。但是,当看到上述时期中的那个玛丽的悲惨遭遇,当看到围绕着她的迷雾被拨开时,读者可别猜测我是想暗示这条平行线在延伸,或者甚至是想暗示在巴黎发现这个杀害了巴黎女店员的凶手所使用的方法,或者在类似推理上所运用的方法,都会引出类似的结果。
因为就这种猜测的后半部分而言,大家应该考虑到,在两个案件的事实中,哪怕最琐碎的变化都可以通过彻底混淆两件事实的过程而引出最严重的错误估计;这就很像在算术上,一个错误,其自身也许是微不足道的,但可以在运算过程中的每一步中以其不断倍增的作用力最终导致与正确结果大相径庭的答案。而就这种猜测的前半部分而言,我们一定要记住,我所提到的概率演算拒绝所有关于平行线延伸的观点——它以强有力而明确的态度拒绝这些想法,即不容许以此早已被延长并被弄得精确无误的平行线来作为其计算比例。这是这些反常推测中的其中一种,虽然运用的是完全不符合数学规律的思维,却是惟有数学家才能真正接受的。例如说,很难让普通读者相信,一个掷骰子的人连续两次掷出6来,足可以赌他第三次不会再掷出6来。如果有人这么提议,通常会立刻遭到才智之人的否定。前两掷结束后,这两次就是过去的事实了,它们应该不会对将来的投掷有什么影响。掷6的几率似乎正好应该与骰子在任何平常时间被掷时一样——也就是说,它只受其他各次甩掷的影响,而这些甩掷结果或许是骰子造成的。这一观点非常明确,要想反驳这个观点,只会更多地遭到嘲笑,而不是表示尊重的关注。这里产生的错误——一个让人觉得有点恶作剧似的重大错误——我无法自称在我目前有限的篇幅中将它揭示出来,而且如果从哲学的角度看,它也无需被揭示。或许我至少可以这么说,它形成了一连串无穷错误中的一个,这些错误发生在推理过程中,是推理力求详细探询真相而造成的。
张琼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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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初发表《玛丽·罗杰疑案》时,作者认为不需要现在所增补的这些脚注;但本故事所依据的这场悲剧已过去多年,作者认为还是应该加上这些脚注,并对故事的总体构思进行了一些说明。一个名叫玛丽·塞西莉亚·罗杰斯的年轻姑娘在纽约附近被杀害。尽管她的死引起了强烈而持久的轰动,但是直到这篇小说写成并出版之时1842年11月,疑案一直未被破解。在本故事中,作者假托叙述一个巴黎女店员的死亡,虽然只参照了玛丽·罗杰斯的谋杀案实际情况中的一些非关键部分,但作者在每个细节中都追随这个疑案的实质。因此,小说中的所有论据都适用于真实事件:而对真相的调查则是本文的目的。《玛丽·罗杰疑案》是在远离惨案现场的情况下写成的,除了可提供信息的报纸之外,没有其他的调查途径。因此,作者并不掌握许多如果亲临现场并进行勘察所能得到的信息。然而,记录在下面的这件事实或许并不算不妥:两名证人其中一人是小说的叙述者德吕克太太在小说发表之后很久,在不同的时间里提供的证词不仅充分证实了此文总的推论,而且还完全证明了这一推论所依据的全部是假设的主要细节。——原注本篇小说的脚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作者原注。
[2] 诺瓦利斯是冯·哈登贝格Von Hardenburg的笔名。——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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