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1](第8/14 页)
“前天,在本市近郊发生了一件最为残忍的暴行。黄昏时分,一名绅士,偕同他的夫人和女儿雇用六个年轻男子将他们送到对岸去 ,当时这些男子正悠闲地划着一条船在塞纳河岸边来来回回地闲荡着。在抵达对岸时,这三名乘客跨出了船,并向前走着,一直走到看不见船影的时候,女儿发现她把阳伞拉在船上了。她返回去拿伞,于是就被这群人抓住了,并且被拖到了水里,她的嘴被东西塞住了,还受到了野蛮的暴行,最后被带到岸上一个离她和父母最初下船处不远的地方。那些歹徒目前还逍遥法外,但是警察正在追踪他们,其中有人可望很快被缉拿。”——《晨报》,六月二十五日。[20]
“本报收到几封来信,其目的是要证明梅奈[21]在最近那件强奸案中有罪;但是考虑此人经审讯后已被宣判无罪,另外由于来信者的论点论据似乎热情有余深刻不足,我们认为不宜将信内容发表。”——《晨报》,六月二十八日。[22]
“本报收到几封颇具说服力的来信,这些显然来自各种渠道的消息足以使我们有理由确信,不幸的玛丽·罗杰成了星期天在城市附近侵扰民众的无数流氓帮会中其中一帮人手下的牺牲品。此后,我们会尽力腾出版面来刊登此类评论。”——《晚报》,六月三十一日,星期二。[23]
“星期一,一名与税务署有联系的驳船管理员看见一条空船漂在塞纳河上。船帆被放在船舱底部。那个管理员就把船拖到了驳船管理处。次日上午,船被人取走,而没有一个工作人员知情。现在船舵还在管理处。”——《勤奋报》,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24]
读了这些不同的摘录,在我看来,它们不仅是不相关的,而且我没觉出它们中有哪一条会与目前的事件相关。我等着听杜潘的解释。
他说道,“我目前不想详细论述第一和第二个摘录。我之所以摘抄它们,主要是想让你明白警方的极端疏忽大意。就我从警察局长那里得知的,他们并没有从任何方面去费心地审查那个被提及的海军军官。但是要说在玛丽的两次失踪之间没有可推测的联系的话,就真的太愚蠢了。让我们假定第一次的私奔以这对恋人间的争吵以及那个被玩弄的姑娘回家而告终。那么,我们现在就完全可以把第二次私奔如果我们知道私奔再一次发生看成是暗示了那个负心汉的重新进攻,而并不是将其视为另一个人的求爱结果——我们就完全可以将其视为旧情人的‘感情弥合’而不是新人的初次求爱。十有八九,那个曾经与玛丽私奔的人会再次提议私奔,而曾被人提议私奔的她则不太可能接受另一个人提出的私奔建议。现在,请你注意一个事实,即第一次被确定的和第二次被推测的私奔的时间间隔,比我们军舰航海的正常周期要长几个月。难道她情人的第一次罪恶行径由于必须得出海而被中断,难道他赶在回来的第一时间里继续那还没有被彻底完成的卑鄙企图——或者说还没有被他彻底完成的卑鄙企图?对所有这些事,我们都一无所知。
“不过,你会说,在第二次失踪上,并没有我们所想象的私奔。当然没有——但是难道我们就会说那个落空的私奔企图也不存在?除了圣厄斯塔什,也许还有博韦,我们没有发现玛丽还有人们认识的、公开的、体面的追求者,也没听人提起过有别的什么人。那么,谁是那个秘密情人呢?那人连玛丽的亲友至少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不知道,但是星期天的早上玛丽去见的就是他,而且玛丽非常地信任他,以至于毫不犹豫地和他一起呆在鲁尔门僻静的小树林里,直到夜幕降临。设问,那个秘密情人是谁,那个至少多数亲友都不知道的人是谁?而且,罗杰夫人在玛丽离开的那个早上的奇怪预言——‘我担心我再也见不到玛丽了’意味着什么?
“但是即使我们没法想象罗杰夫人私下参与了私奔的计划,我们总可以认为玛丽是接受这个计划的吧?在离开家时,她让人们知道自己打算去拜访住在德罗梅街的姨妈,而且让圣厄斯塔什在天黑时去接她。那么,乍一看,这个事实与我的推测相矛盾——但是让我们来回忆一下。她确实是会见了某位男友,并和他一起过了河,直至下午三点才到达鲁尔门,这大家是知道的。但是在这样地答应陪伴那个人的决定中,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无论她的母亲知道与否她一定想到过她离开家时说过的打算,想过当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在约定的时间去德罗梅街接她时,他会发现她并没在那里,就会在内心感到惊讶和怀疑。而且,当他忧心忡忡地回到住地时,会知道她还没回家。我认为她一定想过这些事。她一定能预见到圣厄斯塔什的懊恼,以及所有人的怀疑。她不可能想到要回去承受这种怀疑;但是,如果我们假定她没有回家的打算,那么这种怀疑就变得无足轻重了。
“我们可以想象她是这样想的——‘我是为了私奔去见某一个人,或者我是为了其他秘密的私人目的。我很有必要不被打扰——一定得有足够的时间让我们远走高飞——我会解释说自己要去拜访德罗梅街的姨妈,并陪她呆一天——我会告诉圣厄斯塔什到傍晚再来接我——这样解释的话,我就可以有尽可能长的离家时间,而且不引起别人的怀疑和焦虑,这比其他办法更能争取时间。如果我让圣厄斯塔什傍晚来接我,那之前他肯定不会来;但是如果我根本不让他来接,我用来逃离的时间反而会缩短,因为他会指望我早点回家,而我的失踪会更快地引起他的焦虑。那么,如果我根本就是打算回家的——如果我只打算和那人散散步——那么,让圣厄斯塔什来接就不是我的做法了;因为,让他来,他就准会确定我耍了他——这个事实是我本想永远不想让他知道的,我可以在离开家时不告诉他我要去哪里,可以天黑后才回家,可以告诉他我去拜访了德罗梅街的姨妈。但既然我的计划是永不返回了——至少要过几个星期才回来——或者是等到隐藏了一段时间后才回来——争取时间才是我唯一的当务之急’。
“你已经在你的记录中注意到了,关于这个悲惨事件,最普遍的观点是,而且从一开始就是,这个姑娘被一群流氓杀害了。而在某种情况下,这种普遍观点是不能被忽视的。在这个观点自我显现出来时——当它以非常自发的形式彰显自己时——我们应该把它视为与直觉,即有天赋之人的个人特性相类似的一种东西。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下,我会遵守它。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这种舆论中不能有造势的痕迹。这个观点必须完全是公众自己的;而这两者的区别往往极难看出,极难把握。在目前的案件中,我觉得这个关于一伙流氓的‘公众观点’,在被那个我所摘录的第三条报道中的那个间接事件推波助澜。整个巴黎都对发现了玛丽,这个年轻、漂亮、声名昭著的姑娘的尸体感到震动。这具被发现的尸体带着遭受暴力的痕迹,并漂浮在河里。但是现在大家都知道,在那个被推测说该姑娘被杀害的特殊时间里,或者说在那个特殊时间前后,一伙年轻的歹徒犯下了一个与死者所遭到的性质类似,尽管程度稍轻的暴行,受害者是另一个年轻女子。一个出名的残暴事件会影响到公众对另一个无名事件的评判,这很令人惊奇吗?大家等着对此做出评判,而那知名的暴行似乎恰好为此提供了方法!玛丽也是在河里被发现的;而这桩已知的暴行也发生在这条河边。两场事件有很明显的联系性,而真正奇妙之处却没有被公众理解和把握。但是,实际上,这场如此犯下的暴行恰好证明了另一场几乎同时发生的案件并不是这样发生的。如果,当一伙歹徒在某个地点犯下了最前所未闻的罪行时,在相同城市的相似地点、在相同的环境下、用同样的方式和工具、而且是在同一个时间,发生了表面看来完全相同的罪行,这简直就是一个奇迹!可是,如果没有如此令人惊叹的一系列巧合,那个碰巧被造势的公众舆论要靠什么来让我们相信呢?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