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1](第9/14 页)
“在进一步探讨下去之前,让我们来考虑一下那个被人推测的谋杀现场,即在鲁尔门附近的树林里。虽然这个树林很茂密,但是它位于公路的附近。在树林里有三四块大石头,形成了一个有靠背和凳脚的椅子状的东西。人们发现上面的石头上有一条白色的衬裙;在第二块石头上有一条丝绸围巾。人们还发现了一把阳伞、一双手套,以及一块手帕。那手帕上有‘玛丽·罗杰’的名字。衣服的碎片散布于四周的枝杈上。地面被人踩踏过,矮树丛被弄断了,这些都是剧烈挣扎的痕迹。
“虽然林中的发现博得各报刊的喝彩,而且人们一致认为它就是暴行的确切地点,但是我们得承认,有某个很好的理由可以质疑此观点,那就是案发现场。我可以相信、或者也可以不相信它——但是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让人怀疑它。如果像《商报》所推测的,案发现场真的是在圣安德烈街附近,假设凶手仍然滞留在巴黎,那么他们自然就会对公众的注意力被敏锐地引到了正确的方向而感到恐惧;于是,在某种心理状况下,他们就会很快地意识到有必要尽力地分散人们的这种注意力。因此,既然鲁尔门的灌木丛早已被人怀疑,那么他们自然就有可能会有把物品放在后来它们被人发现的地方的念头。尽管《太阳报》这样推测了,可是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些被发现的物品已经放在灌木丛中有不短的时间了;然而,这里倒还存在一个非常间接的证据来证明它们是不可能一直在那里的,因为从那个不幸的星期天到男孩子们发现它们的那个下午的二十天当中,它们不可能没有引起过别人的注意。《太阳报》应和了其他报纸在它之前发表的观点,它这样报道,‘由于下雨,一切都严重发霉,并粘在一起了。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面还长了草。阳伞的绸面很坚实,但是里面织线已经全部分解腐烂了。上面的部分是双层和折叠的,也都发霉破烂了,并在伞被打开的情况下开裂了。’关于那些草,即所谓‘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面还长了草’,很明显,这个事实只能靠语言、即靠两个男孩的回忆陈述来证实;因为这些男孩移动了物品,并在第三者尚未看到前把它们带回了家。可是草是会长出来的,尤其在温暖潮湿的天气情况下就像谋杀发生的那段时间,它可以仅仅在一天里就长出两三寸来。一把阳伞放在新覆上草皮的地上,也会在短短一周之内被新长出来的草完全遮掩的。关于发霉现象,《太阳报》编辑是如此执拗地坚持着要表述出来,他把发霉的意思在我们所摘录的那么简短的段落中提及了不下三次,难道他真的没意识到这个发霉现象的实质吗?他有否被告知,这种霉体是种类繁多的真菌中的其中一种,它最典型的特征是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长出来并衰亡?
“因此,我们一眼就能明白,那些被用来最成功地证实这些物品已经在树林里 ‘至少有三四周时间’的证据,其实是最荒谬而无效的。另一方面,人们又很难以相信这些物品在那个树林里的时间是长于一周的——即长于两个星期天之间的时间。那些对巴黎附近了如指掌的人都明白找到一个隐蔽处是极端困难的,除非那地方离郊区很远。这样一个在树林里草丛中的,未经勘探的,或者甚至说是少有人涉足的隐秘处,是一下子想不到的。就是让那些打心底里热爱自然却依然被职务牵绊于这大都市的尘土与繁忙中人——让他们中的任何一位去尝试一下,哪怕在平日,让他在立刻就包围着自己的自然美景中消除对独处的饥渴。接下来,每走一步,他都会发现,那不断增长的魅力被一些歹徒或一群闹饮狂欢的流氓的声音和人身侵扰所驱散。他就发现在茂密的树林里寻找清静是徒劳的。那里是乌合之众出没的特殊隐蔽地——那里有最被亵渎的庙宇。漫游者立刻就会从心里感到厌恶,并逃回繁华的巴黎,巴黎不会比那里更令人憎恶,因为它并非如此不协调地充满了污秽。可是,如果在一周的工作日中,城市的附近都是如此被骚扰,那安息日就更厉害了!尤其是现在,当城镇流氓被免除了工作的权利,或者说失去了惯有的犯罪机会,他就会寻找到城镇的近郊,这不是出于对乡村的喜爱,其实在内心他鄙视它,而是为了逃避社会的束缚和陈规。他渴望的不是新鲜的空气和绿树,而是乡村的完全自由。于是,他在那个路边旅馆里,或是在树林中,除了他的伙伴,他不被任何目光所监视,沉溺在一切疯狂而无度的虚假狂欢中——那是自由和酒精的联合产物。当我重复陈述那些物品在长达超过一周的时间内,在巴黎近郊的任何一个树林里都一直没被发现过的情况时,很明显,这对于每一位冷静的旁观者而言,几乎就是奇迹,对此,我就不用再赘言了。
“但是我们还有其他依据来怀疑那些物品是为了转移人们对暴行的真正地点的注意力而被放在灌木丛里的。首先,请你留心一下发现那些东西的日期,并将它与我从报纸上摘引的第五篇文章的日期进行比较。你会发现,在物品被找到后,几乎在最快的时间里,这个紧急的信息就被送到了该晚报社。尽管这些信息是各种各样的,而且明显来自多种渠道,但是它们都指向了同一点——即,它们将大家的注意力转移到认为这罪行是一伙人犯下的,而且案发地点在鲁尔门附近。当然了,由于这些信息的缘故,或者说是公众的注意方向被它们转移了的原因,我们现在的怀疑并不是关于这些物品是被两个男孩发现的一事;但是这怀疑或许、而且非常有可能是这些东西在此之前没被孩子们发现,因为那些物品过去是不放在灌木丛里的;它们只是后来才被放置在那里,时间就是在消息被传开的当天,或者是稍微提前一些,就是这些信息的罪恶创作者将它们放在那里的。
“这个树林很怪异——极端怪异。它异常繁茂。在它自然围成的场地中有三块奇怪的石头,形成了一把有靠背和凳脚的椅子。而且,这个树林是如此充满艺术性,还位于离德吕克夫人的住所咫尺之遥的比邻地区,夫人的孩子又常常仔细地观察周围的灌木,以寻找黄樟木的树皮。这难道会是草率的赌注吗?——这个赌注的赢率是一千对一——即这些男孩不用一天就能发现至少一件隐藏在成荫的殿堂中、端放在天然御座上的物品。那些犹豫于这样一个赌注的人,要么自己从没有做过孩子,要么忘记了孩童的天性。我要重申——要理解为什么这些物品在被放置于这个灌木丛中长于一两天的时间里都没被发现,是极其困难的;因此,不管《太阳报》是怎样武断和无知,我们的怀疑是很有道理的,即这些东西是相对很晚才被放在那里的。
“但是,除了我刚才提出的,还有其他的和更有力的理由来相信它们是这样被放置的。现在,请你费心对那些物品非常做作的摆放方式予以注意。在上面的石头上放的是一条白色的衬裙;在第二块石头上的是丝绸围巾;四周散乱分布着的是一把伞、一双手套、一块带有‘玛丽·罗杰’名字的手帕。这只是一个并不太精明的人自然会想到的尽量自然一些的摆法。但是这绝不是一种真正自然的放置方法。我倒宁愿看到所有东西都在地上,而且被人踩过。在这块有限的树荫中,那衬裙和围巾几乎不可能保持在石头上的位置,因为它们被那么多撕扯搏斗的人来回拖拉过。报纸说,‘地面是被踩踏过的,树丛被折断过,这都是搏斗过的迹象。’——但是那条衬裙和围巾被发现时却好像被放在衣架上一样。报纸还说,‘那外衣的几条碎片被灌木丛撕破,有六英寸长、三英寸宽。其中一块是外衣的底边,它被修补过;它们看上去就像被撕下来的布条’。在这里,《太阳报》由于疏忽,使用了一个极其令人怀疑的词组。正如它所描述的,那些碎片确实‘像被撕下来的布条’;但它们是被人有意撕下来的。布条从任何像这类面料中,由于一根荆棘的作用而被‘撕下来’是最不可能发生的事之一。从这些特定的面料质地来看,刺进去的荆棘或钉子会将它们呈直角地撕开——从刺入点撕出两条相互成直角的裂缝——但是不可能有布条被‘撕下来’。我从来不知道有这样的事,你也不会看到的。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若要将一片布从这样的面料上撕下来,就需要两个不同方向的不同力量。如果面料有两条边缘线——如果,比如说,它是一块手帕,外力要从它那里撕出一条布,那么,只有在这时,才可凭一股力量就可以做到。但是在目前的案子中,它是一件衣服,只有一条边。要从它里面撕出一块来,而里面又没有边缘线,那只能是依靠荆棘奇迹般的作用了,而且一根荆棘还无能为力。但即使靠近裙边,也必须得两根荆棘才行,其中一条朝两个不同的方向,另一条朝一个方向用力。而且,这还是在边缘没有被卷边的情况下。如果卷过边的话,那就完全不可能做到了。我们由此可以明白,让布条仅仅在‘荆棘’的作用下被‘撕下来’是有着无数的和巨大的障碍的;可是报纸还要让我们相信那里不止一条,而且很多条布都被撕下来了。甚至‘其中一块是外衣的底边’!而且另外一块是‘裙摆上的,不是底边。’——也就是说,它是从没有边缘的衣服里面被荆棘整个地撕下来的!可以说,恐怕这事别人不信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从全局看,也许它们导致的怀疑还不比另一个让人惊讶的情况强烈,即这些物品竟然就是被任何能谨慎到转移尸体的凶手遗留在这个树林里的。然而,如果你认为我有意要否定这片树林即是行凶现场的话,那你还没有真正领会我的意图。这里可能发生过一件邪恶的事情,或者更可能的是,德吕克夫人那里发生过一个意外事件。但事实上,这不是最重要的。我们并不是要努力发现现场,而是要找出作案凶手。我所引证的事情,虽然都很琐碎,但是它们首先表明了,《太阳报》所肯定的和执意坚持的观点是愚蠢的,第二点,同时也是最主要的是,它们让你通过最自然的方式,对关于这个凶杀案是否是由一伙人干的疑问进行了深入思考。
“我们只要针对外科医生验尸时的细节,就能重新来审视这个问题。我们只需要说,他发表的推论,在关于歹徒的数量方面,完全可以被巴黎所有著名的验尸官嘲讽为不公正,并且是毫无根据的。我并不是说他推论的结果不可能,而是他的推论没有根据:——难道没有作另一种推论的充分根据?
“现在让我们来想想‘搏斗过的迹象’;先问一下,这些迹象表示了什么。表示的是有一伙人。但是难道它们就没有更像是在表示不是一伙人的意思吗?会发生什么搏斗呢——什么搏斗那么激烈而持久,居然能到处留下‘迹象’呢?——竟然在一个柔弱而没有自卫能力的姑娘和被想象出来一伙歹徒之间?不用发出声响,只消几条粗壮胳膊的力量之类的,一切就摆平了。受害者肯定是完全任他们摆布的。你要记住,那些极力反对树林就是案发现场的论述,主要说来,只是在凶手不止一个人的情况下可行。如果我们假设只有一个凶手,那我们就可以理解,而且只能理解,这场如此激烈和持久的搏斗留下了明显的‘迹象’。
“再则,我已经提过那些物品被完全留在后来发现它们的那个树林里这个事实所引起的怀疑。似乎,这些犯罪证据几乎不可能被无意中遗留在那里。凶手有足够的谨慎根据推测将尸体转移;而凶手却能让比尸体本身它的特征很可能会很快地被腐烂所抹杀更确凿的证据明显地留在行凶现场——我指的是带有死者名字的那块手帕。如果这是个偶然,那它就不是一伙人的偶然。我们能想象这只能是单个人的疏忽。让我们瞧着好了,这是单个人的犯下的罪行。他是和死去的鬼魂单独相处。他被一动不动地躺在眼前的尸体吓怕了。他的怒火冲动已经过去,那时他的心里对自己的行为充满了本能的恐惧。他丝毫没有一伙人参与犯罪后必然会产生的胆量。他只是独自面对着尸体。他颤抖着,大脑一片混乱。但是他必须得处置尸体。于是他将尸体运到河里,遗留下了自己犯罪的其他证据;因为即使是可能的话,他也很难把所有的东西一下子都带走,而且回来再拿也不难。但是在他到河边的艰难跋涉中,他内心的恐惧加剧了。在路上,到处有人声。他好多次地听见或是想象着有看见他的人走过来的脚步声。甚至城市的灯火都让他心慌。在深刻的痛苦下,他长时间、频繁地停歇,但他还是及时抵达岸边,处置了那个可怕的重物——也许是靠了一条船。但是,这时世界还有什么财宝——还有什么样的天网恢恢之威胁——会有力量迫使那个孤独的凶手从那条艰辛而危险的路上返回到树林和那血淋淋的回忆中去吗?他不会回去,任一切结果自然发展。他就是想回去,他也没法回去了。他唯一的想法就是立刻逃跑。他永远地弃那些可怕的树林而去了,就像逃避惩罚似的匿迹了。
“但是如果是一伙人干的又会怎样呢?他们的人数会让他们有胆量;如果这凶恶的流氓心中竟然缺乏胆量的话;而被推测的这伙人又是纯粹由凶恶的流氓组成。我认为,他们的人数会防止我所假设的会使单个罪犯感到瘫软的头脑混乱和没有理智的恐惧。即便我们能设想疏忽可以发生在一个人,或两个人,或三个人的身上,那么这个疏忽就能被四个人所补救。他们不会遗留下一切痕迹;因为他们的人数能使他们把事情一次性地完成,就没有返回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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