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格姆·鲍勃先生的文学生涯——《大笨鹅》前编辑自述(第11/15 页)
“鲍勃先生,我认为你所说的方法很奏效,实际上总是很成功。这就是说,就过去的情况而论,但理发师是很难摆脱的,而我基本上认为,在完成了你所提议的对托马斯·鲍勃的行动之后,明智的做法是你再用双拳使他两眼一团黑,要做得非常小心并完全彻底,以免他今后再看见你在上等人的行列。做完这之后,我实在看不出你还能做什么。不过,把他推在阴沟里滚两圈也挺不错,然后就把他交给警察。第二天上午你再找个时间去拘留所威胁他一番。”
螃蟹先生这番忠告证明了他本人对我的厚爱,这使我非常感动,而我没有辜负他的厚爱并从中受益。结果是我摆脱了那个讨厌的老家伙,开始感到了一点独立并稍稍像个绅士。然而在好几个星期内,囊中羞涩仍使我感到极不自在,不过凭着小心翼翼地运用我的两只眼睛,仔细地观察发现在我鼻尖前的事件,我终于悟出了这种情况该如何改变。我说“情况”,请注意,因为人们告诉我拉丁语中的rem就是情况。说到拉丁语,我顺便问一声,有谁能告诉我quocunque是何意思,或告诉我modo作何解释?[18]
我的计划非常简单。我所做的一切就是廉价买下了《老鳖》日报的十六分之一。这事一完成,我就往包里揣钱。诚然其后还有一些琐细的安排,但它们并非我那个计划的组成部分,而是一种当然的结果,一种效果。例如我买了笔墨纸张,并让它们物尽其用。我就这样为杂志写了篇文章,标题为《胡尔弄尔》,署名为《鲍勃油之歌》的作者,然后把它寄给了《大笨鹅》。可那家杂志在“每月敬告撰稿人”栏中称那篇文章为“胡说八道”。于是我把文章标题改为《嘿,欺骗!欺骗!》,署名为森格姆·鲍勃先生,颂歌体《鲍勃油之歌》的作者兼《老鳖》日报编辑。经过这番修改,我再次把稿子寄给了《大笨鹅》,在等待回音的同时,我每天在《老鳖》上发表六个专栏堪称既富哲理又非常逻辑的文章,钩深致远地分析《大笨鹅》杂志的文学价值以及该刊编辑的个人品格。一个星期之后,《大笨鹅》终于发现,由于某种奇异的差错,它不幸“把一个无名鼠辈的一篇题为《嘿,欺骗!欺骗!》的狗屁文章同著名的《鲍勃油之歌》的作者森格姆·鲍勃先生就同一辉煌题目所写的佳作混为了一谈”。《大笨鹅》“对这一非常自然的意外事故深表遗憾”,并且保证将在该刊的最近一期发表名副其实的《嘿,欺骗!欺骗!》。
实情是我认为,我真的认为,我当时认为,我后来还认为,而且我此刻也没有理由不认为,《大笨鹅》的确是出了一个差错。我从不知道有谁像《大笨鹅》那样,怀着世界上最好的意愿弄出了那么多奇异的差错。从那天起我对《大笨鹅》产生了好感,而结果是我很快就深入地了解到了它的文学价值,并且没有放过任何一个适当的机会在《老鳖》报上对其价值详加评述。而后来发生的事只能被视为一种非常奇妙的巧合,一种让人去进行严肃思考的非凡绝伦的巧合,那就是发生在我与《大笨鹅》之间的那样一种对立观点的彻底改变,相左看法的全面动荡(如我们用法语所说),不同见解的完全颠倒(请允许我使用巢克图族语中这个颇有力度的语汇),居然在其后很短一段时间内又接连以极其相似的方式发生在我与《闹哄哄》之间,发生在我与《无聊话》之间。
就这样凭着天才的技巧,我终于通过“把钱揣进腰包”而完善了我的胜利,从而可以说是真正地并完全地开始了那辉煌灿烂并波谲云诡的事业,它最终使我功成名就,使我今天能和夏多布里昂一道宣称:“J’ ai fait l’ histoire.”(“我已经创造了历史。”)
我的确“已经创造了历史”。从我现在所记述的那个光辉年代开始,我的一举一动,一字一句,都成了人类的财富。它们在这个世界上已被人们熟悉。所以我不必在此赘述我在扶摇直上的过程中是如何继承了《棒棒糖》杂志,是如何将这家刊物与《无聊话》合并,是如何买下了《闹哄哄》,并使三家期刊合为一家,最后又是如何成功地与剩下的唯一对手做成交易,从而把这个国家的全部文字统一进了一本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高贵刊物。这就是《闹哄哄、棒棒糖、无聊话及大笨鹅》。
不错,我已经创造了历史。我已为世人所瞩目。我的名声已传至地球最偏远的角落。你展开任何一份普通报纸都不可能不看到言及不朽的森格姆·鲍勃先生的篇章。森格姆·鲍勃先生说了什么什么,森格姆·鲍勃先生写了什么什么,森格姆·鲍勃先生做了什么什么。但我功成不居,虚怀若谷。毕竟,这算得了什么?这种被世人坚持称为“天才”的莫可名状的东西究竟是什么?我同意布丰和霍格思的说法:天才说到底不过是勤奋。
请看看我!我如何勤奋!我如何辛劳!我如何写作!天哪,难道我没有写作?我不知道天底下有“悠闲”二字。白天我紧紧地粘在案头,夜晚我脸色苍白地面对孤灯。你们本该看见过我。你们本该。我曾朝右倾。我曾朝左倾。我曾向前坐。我曾向后坐。我曾笔挺而坐。我曾垂头而坐(就像他们用克卡普族语所说),把头低低地俯向雪白的稿纸。因为所有的一切,我写。因为欢乐和悲伤,我写。因为饥饿和干渴,我写。因为喜讯和噩耗,我写。因为阳光和月色,我写。我写些什么无须说明。重要的是我的风格!我从胖庸笔下染上了这种文风,嘘!嘶!而我正在为你们略举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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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埃蒙斯(Richard Emmons)是与爱伦·坡同时代的一名医生兼业余诗人,其文才不仅仅被爱伦·坡一人贬低。——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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