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礼拜之后我已经离开印度,再度回到自己的老窝,这时我看着一本许多年前所买但从未前前后后好好读过的书。这本书叫作《印度日记,一八五八至一八五九》。作者威廉·霍华德·罗素①,书名页上注明他是《泰晤士报》的特派记者。罗素就是以《泰晤士报》记者的身份在刚过去几年的克里米亚战争期间成名:他有关英国远征军医疗环境的报道使得当局决定把南丁格尔从英国派遣到克里米亚去。身负这样的名声,无疑也怀着再造功名的希望,他回到英国九个月之后即再度离开,前往印度大起义现场。
火车,船。火车到巴黎;火车到马赛;汽船到马耳他和亚历山大港;火车到开罗和苏伊士;搭三个礼拜的汽船到锡兰和加尔各答。然后乘木板车、火车、木板车到前线。
罗素当时三十六岁。他是唯一被英国报纸派到印度报道起义“以及随之而来的叛乱”的记者。他寄回《泰晤士报》的“信函”按时在该报上刊登。之后,构成这些信函内容的日记被编印成书——总共八百页,附有淡黄色石版画及一幅镌刻地图。这本书在一八六○年分两册由路特雷奇公司出版:维多利亚时代的精力将一件巨大的事处理得看似稀松平常——那可是一趟艰难的旅程,以及持续的文字工作。
罗素仅凭对克里米亚战争的报道就可名留青史。我在特立尼达求学时读过他的报道,他是我所知的第一个驻外记者。但我不知道罗素报道过印度大起义。在旧书店看到那两本书之前,我从未听说过他关于印度的作品。精装的紫色布面盖有一个角状的装饰图案,当它们还是簇新的时候,这两本书应当很美观,看起来很有权威。由于长期暴露在光线下,两本书的书脊已从紫色变成淡褐色,封面上下边缘已经褪色,一条封面折线上的紫色布已经裂开,易碎的封面上缘也有损坏。
我发觉这书并不好读。我认为作者花了过多时间之后才写到印度,他在路途中所做的事似乎不是很有意思。读到后面的章节时,我觉得战术方面的军事细节很难懂。作者在写那些细节时,它们应当是抢手的印度新闻,现在它们引不起我的兴趣。一八五八年至一八五九年间的印度还发生了其他事情,那才是我想知道的。
但是在这次印度行之后,特别是和拉希德在勒克瑙散步之后,《日记》一书读起来大不相同。罗素所描述的漫长的印度之旅事实上是一趟勒克瑙战役之旅。卷首镌刻的折页地图题为《一八五八年三月勒克瑙攻城行动示意图》。我在地图上看到了拉希德带我去看的一些地方。
英军在迪尔库夏公园——即“怡情悦性”公园——扎营。省督的狩猎行馆当时尚未成为废墟,在罗素看来有如法国庄园,是英军总司令的指挥部。省督在马丹学堂的一门大炮对着它射击。从马丹学堂向英军阵地发射炮弹的人当中,有省督的几个非洲裔太监——印度在一八五八年的印度,这种人的存在真是不可思议。不知拉希德对罗素书中这个细节会有什么感想。或许他对战败所感到的愤怒与悲痛,以及事后凯泽巴宫所遭受的劫掠,会令他对这细节视而不见——在凯泽巴宫残留的厢房里,我曾和阿米尔见面、交谈。那座宫殿是在被劫九年之后由英国赠予他的祖先的。
泛黄的石版画中有一幅题为《凯泽巴宫劫掠图》。它是事后在英国制作的,是罗素这段正文的插图:“这是你所能看到最奇异也最悲惨的景象之一,但同时也是最刺激的……想想看,像圣殿广场那么大的一个个庭院,四周围绕着一排排宫殿,或至少是精工粉刷并镏过金、假窗上绘着壁画的建筑……带着一大堆掠夺物或战利品的士兵从被破坏的大门拥出。披肩、华丽的挂毯、金线与银线织锦、一盒盒珠宝、武器、光彩夺目的衣服。
“这些人都发了狂,只想着金子——简直是抢昏了头……我经常听到这样的描述,但从未亲眼目睹。他们把鸟枪和手枪打碎,以便取得黄金做的枪托底及镶在枪托上的宝石。他们在庭院中央生火烧织锦和刺绣披肩,拿走烧剩的金银……啊,他们那天可真辛苦!跌跌撞撞于尸体间,走过无止尽的蒸汽浴室般的庭院,看到堪比炼狱的景象……闻着腐尸、败坏的印度奶油或劣质的土产香水等令人窒息的气味,这样已够恐怖;但是我们在哈兹拉特衮吉所碰到的那一群密密麻麻的随军平民则更加骇人。他们简直像兀鹫一样贪婪,一样邪恶……”
两天前,罗素得到“价值极微的一小件掠夺物”:一张他从画框中割下来的奥德王画像。他从巴德夏巴宫——“一个有墙的大花园和围场,是奥德王最美丽的夏宫之一”——一个房间里取得了那张画像。见过种种恐怖景象后得到的一小件掠夺物:环绕着巴德夏巴宫的壕沟里“全是印度士兵的尸体,在军人指挥下,苦力正将尸体从壕沟里拖出来,随随便便丢在一起。手脚伸开、已经僵硬、穿着短棉衫的尸体缓缓地燃烧着……我们根本是在越过草草覆着土的一丘尸体。”里面的房间烧着更多的军人尸体。“那是早餐前的时刻,我无法忍受那种气味。”
罗素到手的一件较有看头的掠夺物来自凯泽巴宫:“由小颗红宝石和珍珠制成、有单颗钻石坠子的鼻环。”那次他有机会将一个由翡翠、钻石和珍珠做成的臂镯弄到手,但抢得那东西的军人要价一百卢比,并且立刻就要现金,而——“噢,运气真差!”——罗素所有的钱都在他那信基督教的印度仆人赛门身上,而赛门正在营区里。罗素后来听说有一个珠宝商——在英国或在印度,文中并未交代——以七千五百英镑从一位军官处买到了那个臂镯,在一八六○年那可是一笔大数目。
常驻官邸的废墟仍然足以激起拉希德的怒气;他必然难以忍受这段有关他心爱的勒克瑙被打劫的记述。恐怕会更令他难受的是罗素对被摧毁之前勒克瑙的描述:“比巴黎更大,更加辉煌。”从迪尔库夏狩猎行馆的屋顶所看到的景观如下:“入眼是宫殿、塔楼、青色与金色的圆屋顶、穹顶、柱廊、长长几排由好看的支柱与圆柱所构成的建筑正面、平台屋顶——它们全自一大片宁静的亮绿中浮现。往无数英里外搜寻,仍然只是一片亮绿……不论是罗马、雅典、君士坦丁堡或任何我所见过的城市,都没有这么迷人、这么美丽……”
那个在“无数的悦目建筑”中罗素仍然认为“那么大……那么金碧辉煌,到处是尖塔、穹顶、圆屋顶”的凯泽巴宫,只剩下阿米尔和他母亲及其家仆所居住的侧厢。拉希德不止一次告诉我,昔日宫殿周围并没有街道,只有花园。只有从罗素的书中,我才有点明白王国时代的勒克瑙是何等气派的宫殿与花园之城。
从我的旅馆看过去的河对岸——越过如今坐落着游泳俱乐部小屋,在某些早晨有黑色水牛、洗衣男工晾着的床单和色彩缤纷的衣服的那个类似丹尼尔兄弟蚀刻版画远景的较高的干河床坡地——那个河岸应该就是从前巴德夏巴御花园所在之处。
“这样的橙树林,如此涓涓细流的泉水,多荫的人行道,花坛,气派的巷道,阴暗的隐居所与避暑别墅……现在正有一些韦尔斯枪队士兵在里面狂欢作乐。”
主宫凯泽巴宫的许多庭院也呈现着类似的、或许受到法国风影响的优雅。
“雕像、一列列路灯杆、喷泉、橙树林、输水道,以及有灿亮金属圆顶的凉亭……橙树林里躺着已丧命和奄奄一息的印度士兵,白色的雕像被血染红了。一个颈部被射穿的英国士兵倚在一座微笑的维纳斯雕像上喘着气……一个接一个,每个庭院里都是一样的景象。这些庭院由雕饰着奥德王室双鱼徽章的高大门洞道或拱形走廊相连,通道里躺着断气的印度兵,他们的衣服在他们的肌肤上闷烧着。”
有关十九世纪勒克瑙之辉煌的记述竟然也是它毁灭的记述——就像迪亚斯·德尔·卡斯蒂略②一五二○年有关蒙特祖玛③的墨西哥城的记述——这实在是个讽刺。虽然讽刺,却非出人意料——旧印度的历史乃是由它的征服者写就的。
拉希德所感受的悲痛也是我的悲痛。我没法置身事外地阅读印度这个地方的历史。有那么一阵,我的情绪和拉希德一样,不过我们是在为不同的事而悲哀。拉希德出生时的勒克瑙——国土分裂前的世界——原有的完整如今已经失去,他为此感到悲哀。那个世界原本可以保留旧穆斯林的荣耀:众王或奥德省督的荣耀,先前则有莫卧儿人的荣耀。我的历史没有这样的荣耀。罗素从加尔各答到勒克瑙的旅程有一部分经过我祖先所居住的地区。大约二十或二十五年之后,他们从那里移民到特立尼达,在种植园工作。
那是我在罗素书中所寻找的较不显赫的印度。那是仅仅附带提到、一切都是想当然的印度:在罗素的记载里,那是战乱期间人们还继续忙着在田里工作、建造防御工事、清理尸体、谋求仆佣工作的印度:一个毫不自知地克制自己的印度。在靠近贝那拉斯的大干道上,一列列长长的满载棉花的乡下牛车一辆接着一辆吱吱嘎嘎地前往加尔各答:英国治下的城市中还进行着商贸活动。路上的人群无视这场可怕的战争,予人一种置身市集的感觉。在田间工作的人和这场战争毫无干系,他们没有参与统治者的战争。
我从罗素的书里得知英国人把印度士兵——现在发起叛变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士兵——叫作“潘迪”(Pandy)。“为什么叫潘迪?哦,因为在印度兵中间这是个很普通的名字——就像史密斯在伦敦一样……”事实上,这是印度这片地区的一个婆罗门名字。这里的婆罗门占印度教徒的比重相当大,而北印度的英国军队在某种程度上是婆罗门军队。现在被用来镇压“潘迪”的印度人则是不到十年前才被英国击败的锡克人。
一大群印度平民跟随着进军勒克瑙去镇压叛乱的英军。罗素说他们大多是印度教徒。他们之中的穆斯林是仆人;阿富汗人贩卖果脯;随军的印度教徒当中有商人和妻小,带着他们的店铺帐篷而行。有替军队照料绵羊、山羊和火鸡的赶畜人,也有许多脚夫,“大群肌肉发达、大腿凹陷、瘦长的苦力”搬运着桌椅,“竹竿上吊着装啤酒与葡萄酒的柳条篮子、市集货品柜或箱子”。
身为《泰晤士报》特派员,罗素固定跟英军总部的幕僚人员一起用餐,而庞大的军仆阵容使得行军路途上餐食可以行礼如仪。
“大约下午五点钟,许多鸢与兀鹫盘旋于灰尘上,宣告营地已离我们不远;一幅平原上布满帐篷的美景随即展现在眼前……我们的用人出来迎接,我在我的帐篷门口下马……一进帐篷所见的每件东西都还是我离开时的样子。我们的集体晚餐和在考普尔⑤时一样,丝毫没变,很难相信我们是在敌人的国度里。”
罗素提及这些随军印度平民——他们使得英军的生活如此舒适——带着“兴高采烈”之情大量“拥向勒克瑙,支持欧洲人——外国人——击败他们的兄弟”。他看到古罗马势力扩张的一个翻版。即使是随军平民夹带英语的语言也被他视为征服的象征。
这些都让我读得难受。我第一次尝试读这本《印度日记》时感到不对劲,现在读它还是不对劲。我尝试了三四次,却都读不下去——出于文学上的理由。我觉得它具有维多利亚时代的风格,而且啰唆。我认为作者是个过度的帝国主义者,太过方便地在一个安全无虞的世界里来来去去,而且把那个世界视为理所当然,他对自己、自己的尊严及作为特派员身份的关心,几乎不下于他对前去造访之国家及其人民的关心。
但是这些得自零散阅读的评断总是因为罗素记述文笔的水平而瓦解。我觉得罗素的书有问题,就像我撰写书评时,也会觉得无法获得我同感的好书有问题。这样的书很难写书评,它们会让你坐立不安,直到你认可它们的优秀水平为止。因此,我花了不少时间才接授罗素这本书,顺著书本身的节奏来阅读它,接受它的宗旨,我这才发现它非常好。罗素说他的目标是“提供有关军事行动的记述”,同时“描述我的感官对事物外表所得到的印象,而不妄言自己之对错”。
这本书让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在于历史,在于他描述得这么好的事物之表象。作者和他所书写之国家的人民有如此大的不同,作者的国家和他所至的国家有如此大的不同。这位记者为《泰晤士报》所做的工作;他用来传送“信函”给报社的英军电报;关于铁路和轮船的议论——罗素的世界已是相当现代化了。
从一八四三年二十一岁时起他就在《泰晤士报》任职了,他实地采访的第一场战争是一八四八年的丹麦战争。现在,冷静、老练地准备前去采访这次印度战争,他坐在从马赛开往马耳他的轮船上,同行的是要前往许多地方的英国人。“如果把他们从马耳他前往的目的地标出来,将会涵盖东方一块广阔的扇形地区。有人要去澳大利亚、中国、沙劳越王公的领土,有人要到槟榔屿、新加坡、香港、爪哇、拉合尔、亚丁、孟买、加尔各答、锡兰、本地治里……”对这些人而言,世界大部分地区已经不是化外之地,他们中许多人——像罗素本身——是有备而来,想了解并进入世界的新地区。
罗素认为他看到的是一个充满精力、正在扩张的文明,这看法因他谨慎的谦逊而愈发强烈。身为一个意识到自己特殊声名,也明白自己局限的观察者,罗素所呈现的就是这种性格。他不会和其他专家竞争,只要他知道有什么事物已被别人描述过,他就不会再加以描述。因此他不愿谈论古埃及的奇观,也不愿就“已经谈得够多”的地中海地区发表只言片语。直到从加尔各答开始展开行军,他的语调一直是暗示性的。他是个帝国旅行家,在一个已被仔细探索过的世界旅行。
然而,出了加尔各答——最初坐有顶马车——才几天,他似乎倒退了一两个世纪。离开安稳的加尔各答数日,他便和对广大世界一无所知的人在一起;他们无法了解这个世界;他们历经外族入侵数百年而仍无法保护或保卫自己;他们——不论是潘迪还是锡克人,不论是脚夫还是随军的印度商人——兴高采烈地帮助外国人征服自己的兄弟。“兄弟”的概念——对罗素而言这理念非常简单,因此他的用法有明显的讽刺意味——对他所指的对象而言乃是非常遥远的。穆斯林对他们宗教的一体性会有某些理念,但这些理念总是会因统治者的专制而转变,穆斯林对他们宗教以外的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印度教徒只忠于自己的族人,他们没有人类共同生活的较高理念,也缺乏应该对同胞负责任的一般概念。正由于缺乏那种人类共同生活的大理念,这个国家盲目不懈地工作和人民的一切无畏精神与技巧都是枉然。
印度人很难不被罗素的书所羞辱。印度人感到的羞辱部分来自其反应中的暧昧,即下面这些认识:正要被推翻的印度体制气数已尽,其幸存只会导致历史的重演,英国统治期结束时即将诞生的印度,会比一百年前的印度更有教养,更有创意,前途更光明。印度对人类的共同生活将有较宏大的理念,而印度将从这个较宏大的理念,从这个英国统治的笼罩性羞辱中产生国家、自尊与历史的自我分析等理念——这些似乎离罗素行军时的印度无比遥远。
罗素的书发表九年之后,甘地诞生了。那之后的二十一年,即一八九○年(那时罗素已经六十八岁,另外出版了三本《日记》类型的战争书籍,一本是一八六一年关于美国内战的《南北日记》,另一本关于普奥战争,发表于一八六六年,第三本于一八七○问世,写的是普法战争),甘地在伦敦读法律系,正竭尽所能应付一趟和罗素一八五八年印度之旅反向而行的文化之旅所带来的困惑。十年后,即一九○○年(罗素被封为爵士之后五年),甘地在南非为印度人的权利而奔走——大起义之后二十或二十五年,印度人被送往大英帝国的许多原奴隶殖民地,在种植园工作。接着,在一九一四年(罗素死后七年:这位新闻记者八十六年的生命被整个包含在帝国的荣耀期内),甘地正准备回印度,想着要如何在印度一展抱负,如何发挥他在南非时在政治宗教等方面所学到的东西。
从一八五七年至一九一四年,从印度大起义到世界大战爆发——这段时间不长,而一些重大事件的种子在此时埋下了。但是,回头看看大起义前的一百年:在这整个期间里,一再呈现在世人眼前的是一个无助的被践踏的国家。自从穆斯林入侵后它就一蹶不振,财富不断受到压榨,农奴总是为一再变换的国王、疆界和王国而在田里劳动、修建防御工事。
“我永远都会认为理性的自由使人有德性,而德性使人快乐:因此热切希望世人快乐时,我祈求普世自由。但是你们对印度人的看法过分公平:他们没有享受公民自由的条件,他们中极少人有这个概念,而有这种概念的人并不想拥有它。他们必须(我强烈反对这种邪恶,但知道其必要性),他们必须用绝对的权力加以统治。知道土著他们……在我们的统治之下比在德里的苏丹或大公治下快乐,我的痛苦大为减轻。”
这段文字是十八世纪伟大的英国学者威廉·琼斯爵士所写,出自他于一七八六年从加尔各答写给世界彼端弗吉尼亚州一位美国友人的一封信。在威廉·霍华德·罗素的印度之旅七十五年前,威廉·琼斯爵士以三十七之龄前往加尔各答担任孟加拉国最高法院法官。那时没有铁路或汽船,没有取道埃及的捷径;到印度的旅程要绕过好望角,可能得花上五个月;印度与英国之间的信件每三封当中就有一封会遗失。威廉·琼斯爵士想到印度发财。他花了五年时间谋求到印度任职的机会——因为那会带来巨额金钱。他希望只要到了印度,就在六年内赚三万英镑,他念念不忘那个数字。这就是可以从被践踏但总是盲目地继续工作的印度之屈从与不幸中赚得的巨款。
他对他的美国通信者所说的自由与快乐之谈是由衷之言。威廉·琼斯热爱公民自由的理念,并且支持美国独立。他曾三度造访在巴黎的富兰克林,甚至一度想搬到费城定居。他出身于小康的中产阶级(祖父是著名的家具木匠)。虽然他是律师兼牛津一所学院的院士,也以杰出的东方语言学者闻名,他在英国却总是需要依靠贵族赞助。这就是他想要来自印度的那三万英镑的原因:为了他自己的自由。而他可真不凡:他回报印度的和他拿走的一样多。在孟加拉国,当他进行有关印度法律的重要而富原创性的工作,并按时将钱寄回英国添进他日增的财产时,他也——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兴趣、学识、荣耀——深入研究梵文与其他语言,和婆罗门交谈,发掘并翻译古代经文。他将许多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看法带到印度。在频频被征服的印度的文化废墟里,他以身处古典世界之废墟的文艺复兴时代人士自比。
这是来自他于一七八七年在孟加拉快住满四年时,寄回英国给他的资助人斯宾塞伯爵二世的一封日记体长信:“我该拿我在印度的文学研究和什么相比?设想希腊文学只存在于当代希腊,而且只有祭司和哲学家接触得到;又设想他们被哥特人、匈奴、汪达尔人、鞑靼人陆续击败,最后为英国人所征服;然后设想英国国会在雅典设立了一个法院,而有一个好钻研的英国人是法官之一;设想他在那里学习他的同胞无人能懂的希腊文,并且阅读其他欧洲人从未听闻的荷马、品达⑥、柏拉图。把希腊文换成梵文,朱庇特换成婆罗门……那么我就是这个国家里这样的一个人。”
威廉·琼斯赚到的钱比他一心想要的三万英镑还多。他花了将近十一年,积聚了将近五万英镑。想到这笔钱应该会令他欣慰,只是金钱本身并没有让他得到好处。他的妻子带病回到英国。翌年,当他准备在她之后回国时,却不幸辞世,享年四十八岁,葬于加尔各答。
他和其他像他一样的人最早让印度人知道他们文明有多悠久,有何等价值。那些知识为一百多年后的民族主义运动提供了力量,那些知识传播得非常远。在殖民时期、印度独立之前的特立尼达,那些有关我们文明的知识几乎是我们唯一能依靠的东西:例如,小时候在学校,我们便读到了歌德对威廉·琼斯爵士在一七八九年所译梵文戏剧《沙恭达罗》的评语。
我们何其幸运有机会得到那一点知识!梵文被视为神圣的语言,只有祭司和婆罗门能读梵文文本。威廉·琼斯必须由一位印度教医生来帮他翻译那部戏剧;即使在我们这个世纪,笃信宗教的人也会为这种语言的神圣性而大动肝火。威廉·琼斯翻译那部戏剧之后将近两百年,在已独立的印度,有人问维诺巴·比哈夫⑦——他师法甘地,被某些人视为印度的某种精神上的避雷针——他对《沙恭达罗》有什么看法。这个无所事事的家伙生气地回答:“我从来没读过《沙恭达罗》,也永远都不会读。我学神的语言不是为了拿鸡毛蒜皮的小事来自娱的。”
有这种内在破坏性,这部戏剧还能幸存下来,我们对过往的文化还有一些认识,这实在是件奇事。对每一个印度人而言,英国统治印度的时期都充满了暧昧。以我的背景——在威廉·霍华德·罗素带着仆人与帐篷,享有在英军总部集体用膳的权利,以帝国主义的、《泰晤士报》记者的身份横跨恒河平原二十或二十五年后,从那个人口过多的平原移民他国,以及由于移民,长久以来阻隔我自己之过往的那片黑暗——那段历史对我还有一些特别的暧昧之处。
每当我思索印度的历史,看到(或许带着抑郁症患者,或遥远的殖民地子民的夸张)我们是多么接近文化赤贫的地步,不可思议地发现我们只是误打误撞才得到了那些让人产生自觉与力量的概念——法律、自由及人类广大共同生活的概念——我们只是经由误打误撞才有点可能面对威廉·霍华德·罗素,甚至包括他那些“我的感官对事物外表所得到的印象”,但并非平等地面对——时间无法那样扭转回去——而是要有点自知之明地面对:每当这种时候,我就会犯心神不宁的老毛病。
所以,在思索这段近代历史时,我的反应并不跟拉希德完全一致。我并不知道衰败之前曾经有过盛世,我也没有现成的敌人可以怪罪。成长于遥远的特立尼达,我没有宗族或区域的观念,完全没有住在印度的人能得到的种种支持与保护。就像处于南非印度移民之中的甘地,也出于大致相同的理由,我反而逐渐产生印度人为同类、印度是一家的观念。在不得不接受历史的情况下,我的批评、困惑和哀伤都向内而发,针对的是给予我们极少保护的文明与社会组织。
住在印度的人并没有像我这样的感觉。或许由于身在印度,必须在那里安排他们的日常生活,他们无法那样感觉或容许自己那样感觉。但是这次在德里,我遇到一个出版家,他的哀伤超过了我。他叫维希瓦·纳特,七十几岁,他的家族已在德里住了四百年。他的家族有一段经历,即大起义期间英国人围攻时,他们不得不抛弃世居的房产,逃难他乡。这只是许多事件之一:身为印度人,维希瓦·纳特的心念会回到比大起义早得多的时代,回到数百年前。
他说:“读印度的历史,我有时会落泪。”
一九三一年甘地发起进占盐场示威时,他十四岁。从那时起,他一直穿印度土布做的衣服。
他说:“甘地把我们组成一个国家。我们像老鼠,他使我们成为人。”
老鼠!
他几乎是按照字面意思讲这些话的。“自从存在于地球上以来,人类这个物种一直想要消灭老鼠,但从来没有成功。即使在纽约也还没有成功。同样,我们一直遭到抑制、受折磨、被征服——但从来没有人能把我们消灭。这就是我们的文明的长处。但是我们怎么过日子呢?就像老鼠一样。”
他厌恶种姓制度:“我们成为奴隶的主要原因。”他还有一项我从来没有的东西:清清楚楚的敌人。婆罗门是敌人——又是他们,而且是在远离南部的反婆罗门政治一千多英里之处。
“在穆罕默德信徒那么多次可怕的入侵期间,婆罗门让这个国家失望了。从头到尾,他们不断念他们的祈祷文,他们的‘哈凡’:‘神会保护我们。’”
和他的手织土布与民族主义、历史意识、他对甘地的尊敬同时存在的是——似乎有矛盾——对宗教的排斥。这种混合产生了一种特别的激情,而维希瓦·纳特的激情展现在几本他主编的以四种语言发行的杂志上。他的妇女杂志特别成功。《妇女时代》是以英文发行的双周刊。它在十五年前创刊,抢走了几份较老的英文妇女杂志的市场。它目前的销量约为十二万本,是最畅销的英文妇女杂志。维希瓦·纳特认为他可以把销量提升到五十万本。
我想我从来没有看过印度的妇女杂志,我不认为它们有什么大不了。我知道这类杂志,知道其中几本的名称。我从来没有想到在印度它们会有一段独特的演变历史。一旦有了这个概念,我便明白,在一个仍然如此仪式化,有这么多教规与家法,大部分婚姻是由媒妁安排,冒险的机会与需要并不大的社会里,这是必然的。
我在孟买即听说过《妇女时代》。在人们口中,它的成功非比寻常。但是我碰到的人对杂志本身却瞧不上眼。它被认为粗俗而且落伍——虽然我后来在德里倒见识了主编破除传统与改革的使命感。这本杂志的非凡之处在于它找到了新的职业女性读者群。将难得的卢比花在一本英文杂志上的读者可能会被认为拥有社会与文化抱负,但是《妇女时代》的读者却并非如此,这是她们的一个奇特之处。这些读者对她们老旧、封闭的世界感到满足。
一本被《妇女时代》抢走市场的竞争杂志的主编说:“《妇女时代》幼稚透顶。它是印度第一本迎合这个新读者群的妇女杂志。”
她怎么界定这个新的读者群?
“她们现在有一点闲钱,拥抱消费主义。她们受过一点教育,但这教育受限于她们的传统思想及她们家族的旧信仰——一种非教育,一种学舌教育。”
孟买旅馆的书店根本不卖《妇女时代》。那个女店员表明了她压根儿不喜欢被问到这本杂志。我从人行道上的杂志摊贩处买了一本。我对它的第一印象是索然无味。要不是正在找它,我可能不会看到摆在那杂志摊上的它。它制作得很好,但不显眼,在上光的新闻纸封面上有个不吸引人的年轻妇女的脸庞:仔细化过妆但不具挑逗性,女人眼中的女人。而且要是不知道这本杂志的名声,翻阅过内页之后,我几乎记不住任何东西。
主要的文章有六页长,附有摆拍的彩色照片,谈的是关于“相亲”的话题。这是在一桩家庭安排的婚姻最终于敲定之前,男方家庭一伙人造访女方的习俗。阿修克——我在加尔各答认识的公司经理——就因为自己相亲的经验令他觉得十分难堪,决定不再做那种事。他自己追女朋友,自己求婚,不让他的家人插手。阿修克可以那样做,他可以照料自己。《妇女时代》的读者没几个有那样的条件,而且《妇女时代》对相亲的习俗有相当不同的态度。大部分婚姻是别人安排的,那篇文章的作者说。既然情况如此,那么相亲便是把女孩介绍给男孩的最好的方式,它也不像某些人所说的那么让人没有尊严。
事实上,那篇文章是一篇建议,把处理这种场合的最佳方式提供给女孩及其家人。作者说,首先,如果在相亲仪式后男孩说不,女孩不应觉得自己被拒绝了。那可能只是因为男孩家人的“要求”——钱财要求——对女孩家人而言太多了。为避免这种误会,女孩双亲务必先查清楚男孩及其家庭,再邀请对方来相亲。女孩双亲应该去看男孩几次。该文作者给女孩双亲的一个指点是,当他们到了男方家里时,要看看仆人、小孩及宠物是否喜欢那个男孩。
就相亲这场合本身而言,女孩不应搽太多脂粉或戴太多珠宝。她不应该说大话,办不到的事就别说办得到。她的父母也不应该装得比实际有钱。作者说,有些家庭甚至借家具来撑场面。接着是尊严问题。在这种场合下,女孩和她家人是有所求的一方,他们必须赢得男孩及其家人的好感。但是:“女孩父母的举止措辞不应该曲意讨好或卑躬屈膝。”说得容易,但在别人来相亲的情况下,女孩家人如何保有他们的尊严?作者提出一个建议。“有些家庭坚持女孩要碰触来看她的每一个男孩及其父母的脚。这个做法令人叹息,有违基本的人性尊严,因此最好避免。”
不过,这套做法仍有其不公平之处。该文引述了一个女孩的抱怨:“为什么男孩不能好好梳洗过,带着刮胡水的气味,手上拿着学历证书、职业证照等等低着头坐在他的客厅里?”对这个抱怨,该文未作答复,只说:要是哪个女孩不想自己物色丈夫——“相信我,在我们的社会这是很难做到的事”——那么人家要来相亲,她就必须将就。“如果男方家人装腔作势,举止高傲,那也情有可原,因为这是传统与数千年社会行为所造成的。”
后来,在德里见过维希瓦·纳特之后,我可以从最后那个句子中看出他的激情及反传统主张的蛛丝马迹。若不了解这一点,那句话的用意只会显得食古不化,只是把旧习俗当作熟悉的最好的东西加以接纳。接着,站在那种明说或暗示的接纳立场(有时带有不接受就算了的意味),该文也只是提出了一些家中见过世面的人都想得到的指点。相亲的场合衣着要端庄,言语要谨慎;对男方家人在问题中设下的圈套要当心;对上了年纪的男方家人要恭敬,对小孩要亲切。
指点,最简单的那一类指点——这显然支配了这份杂志的方针,这显然是这份杂志所满足的需求。相亲这类习俗可能是旧的,但它们所存在的世界却是新世界,而在这个世界里,这本杂志的读者仿佛几乎要从零开始。
《个人卫生》是该杂志同一期刊登的一篇长文。随文附有一张照片,照片中的女孩弯身在水槽上泼水洗脸,文章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建议。文章开头有那么一丝漠视宗教的意味,但你必须先了解状况才看得出来。“当今,不用说,一个人敬不敬神已经不是那么严重的事,就像我们有许多人并不把洁净与个人卫生奉为宗教这件事也不是那么严重一样。”这说得累赘,甚至不清不楚,不过该文的重点是清楚而简单的卫生课题。
“身体弄脏了没有害处,只有当我们喜欢保持肮脏时才会产生问题……保持我们身体及周遭环境干净整洁的重要性无须再加以强调,其直接结果是健康、心境平和与快乐。”打理得干净、“不邋遢”可以避免感染,也就不必花那么多钱看医生、吃药:因此,这可以减少一部分财务问题。
然后,一个步骤接着一个步骤,没有忽略掉任何环节,作者为读者一一讲解印度境内的个人卫生问题。“周遭环境的整洁是不可或缺的第一步。”“整洁”——一个委婉的字眼。“周遭环境”——一个奇怪的用词,不过,“房屋”或“公寓”显然并不能涵盖所有人的居住空间。由此我们可以明白,这篇文章所针对的读者并非都有好的生活条件。这篇文章的某些读者生活应该非常拮据,仅过得去而已。
水很重要,这篇文章说,应该有足够的用水。印度是个炎热的国家,每天需要洗一两次澡,“还要彻底刷洗,使用肥皂和温水,用力但柔和地刷”。清洗身体之后是洗衣服。“衣服一旦沾了汗水就应该尽快洗过后再穿……内衣裤的洁净极其重要,因为它们是贴着皮肤穿的,如果不换洗,可能造成皮肤过敏或更严重的问题。”和正文末页相对的是杀虱剂的全页广告。女儿拥抱着母亲,两人都对着镜头笑。“她的问题都包在我身上……她的虱子问题我都托付给美敌克。”(虱子!难怪当我向旅馆书店的年轻女子要《妇女时代》时,她做了一个奇怪的表情。)
简单的指示——你若是局外人,便会觉得乏味。而小说故事——这一期共有五篇——就像寓言一样。一个胖女人随着被外派的先生到了韩国。她对旅馆的饮食很不放心。她想象羊肉其实是狗肉,面条是蠕虫。她吃了两个月的沙拉、酸奶和一点米饭。她瘦了,变了一个人——一个更好的人。一个富有的年轻印度商人回印度找新娘,人们期望他娶的奢华女子令他退避三舍,他挑中的反倒是奢华女孩出身卑微、父母双亡的表妹,后者以用人身份住在她家里。在另一个故事里,一个有钱男子的太太试图把她贫穷的姨妈藏起来,这个姨妈的纯良彻底感动了那个丈夫。纯良——这是《妇女时代》这些故事里大部分人所具备的。杂志内还提到阅读浪漫小说的女性,特别是由米尔斯与布恩公司所出版的英文小说。但在这些故事中,重要的是家庭之爱而不是男女之爱。
家庭之爱、针对枯燥问题提供对策的文章、宝洁公司的杀虱剂广告、抗菌乳膏广告、热水器:这里没有任何东西引人遐思、令人渴望。谁料得到,这是最畅销的妇女杂志的点子?
古尔香·尤英是印度最有名的妇女杂志的主编之一。她在一九六六年成为《夏娃周刊》的主编,在七十年代晚期把该杂志办得有声有色。
在孟买的一席晚餐中随兴谈到《妇女时代》现象时——那时她(或我)还不知道我后来会对妇女杂志大感兴趣——尤英夫人描述印度妇女杂志必须争取的新读者是哪一类人。这个读者是职业女性。她早早起床,照料家人,打发他们去上学、上班,接着自己也出门工作去——或许是在公司行号上班。五点半她离开办公室,在前往公车站或火车站的路上买了做晚餐的蔬菜,然后在回家途中把菜切好。
这个在坐火车回家途中把蔬菜切好的情节吸引了我。但我只需搭一两次郊区火车就会了解,在孟买,这个情节不过是异想天开,是一幅田园式的幻景,那一两次经验就让我明白郊区火车有多拥挤,职业女性必须奋战——拼尽全力——才上得了车,遑论在火车上切菜。后来我在《妇女时代》上读到一篇故事,通篇写的是一个女孩在抢搭一班郊区火车的推挤中和她姐姐失散的情节。
几天之后我到尤英夫人的办公室拜访她时,她承认那是想象。她说,她只是想形容印度城市里职业女性的处境。我或许会认为她只是在做个风趣的描述,但是职业女性的生活可一点都不有趣。
“我们和这些人及她们的朋友谈过。我们得到了一些反馈。职业女性通常五点左右天一亮就起床,装满当天要用的水。我们大部分住家不是二十四小时有自来水的。清晨有水,然后一整天停水,到晚上又供应一个钟头或不到两个钟头。这是下层中产阶级地区的情况。所以,一起床,她就在找得到的盆和桶里装满水。然后她做早晨的家事,给丈夫和孩子准备了茶、早餐等等之后就为他们装午饭。这些事主要由她动手。然后她自己出门上班去,通常要在拥挤的火车上坐上一大段路。她难得有位子坐。”
“她丈夫做什么工作?”
“职员啦,银行雇员啦,或是工厂的中阶职位,薪水大约一千到一千五百卢比。太太的工作可以赚六百至一千卢比不等。”
“听起来很辛苦。”
“非常辛苦,一点意思都没有。她一整天没和孩子在一起。她五点半或六点下班,可能要先搭公交车到火车站,或者——这更折磨人——可能必须全程坐公交车回家。有时排队等公交车的队伍会有一英里长。路过时,我经常纳闷她们究竟何时才坐得上车。前往公车站或火车站之前,她会先买蔬菜或任何她需要的东西。蔬菜就装在她小小的“提拉”——手提袋——里。
“她终于回到家了。在自己喝杯茶之前,她必须先端一杯给她的丈夫大人,那个老爷可能已经跷着二郎腿坐在电视机前了。尽管收入很低,他们十家当中有九家拥有电视。接着是晚餐。接着看孩子做一点家庭作业——如果她懂得怎么做的话。她的一天结束得很晚。她得洗碗盘,然后又要烦恼水的问题。”
“她们是如何撑下去的呢?”
“这是她们的命,她们的命运。她们相信命该如此。我不见得是在描述《夏娃周刊》和《妇女时代》的读者。我只是在表明,生活中有这么多苦差事的这类妇女会是多么难过。”
处于这种境地的妇女需要特殊的杂志。照着欧美杂志依样画葫芦可不管用,强调女性魅力的倾向也可能会弹错了调。
尤英夫人说:“《夏娃周刊》的基本读者——可能是秘书——和《妇女时代》读者的唯一差别是语言。《妇女时代》使用较简单的语言,生怕用了什么女人搞不懂的话。几天前我听到一个解释《妇女时代》为何成功的精彩说法。阅读《妇女时代》的妇女事实上对杂志感到畏怯。她们宁可拿起像《妇女时代》这种不会令她们感到不自在的杂志。但是我乐观地认为那种反动的妇女报刊将会消失。当我们,”她指的是《夏娃周刊》,“写到相亲的题目时,我们激愤难平。而且我们告诉那些妇女,告诉那些女孩,她不必经历这种事。不过必须要有足够的教育程度让她在日后某个阶段能经济独立,她才有办法反抗。”
这正是重点:对于一个来自那种背景,具备那样的教育程度,生活在那些“周遭环境”里的女孩或妇女,反抗的念头根本连想也别想。《妇女时代》是针对那些妇女出版的。因此,这本当初在我看来那么不具特色、枯燥乏味的杂志开始显得更有内容,开始呈现出一个全新的印度,一个我原本不容易认识的印度城市社会的全新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