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废墟狂想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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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英国人对印度的统治是那么彻底,后来他们撤离这个国家却又是那么坚决,无可挽回。对我来说,即使在印度待了好几个月,在我眼中,英国人的统治所遗留的痕迹,依旧带着几分虚幻不实的色彩。我在一个英国殖民地出生长大。对我这种出身的人来说,英国人在印度留下的遗迹,原本应该显得很熟悉。然而,英国和印度一样,是一个具有多重性格和面貌的国家。表现在特立尼达岛上的“英国”,跟我居住多年的“英国”不尽相同,而这两个英国,和我目前在印度看到的这个遗留下许多痕迹的英国,也实在联系不起来。

这个英国,在我抵达印度的那一刹那,就让我感到深深的不安。那时我正坐在汽艇中,抬头一望,却看见孟买码头上的起重机展示的全都是英国名字。当一个怪异但却早已存在的事实终于获得确认,展现在我们眼前时,我们心里都会感到不安——骤然间,我们丧失了评估的能力,眼前的一切仿佛都变得虚幻不实。但对我来说,这种不安还有更深一层的根源。面对孟买码头的景象,我猛然醒悟,这些年来,我在潜意识中一直欺骗自己:矗立在冰蓝色天空下的白雪皑皑的喜马拉雅山群峰,确实是存在的,一如我祖母家里那些宗教图画所描绘的那样。我童年的印度,在我想象中,那是一块从我外祖母的屋子延伸出去的土地,与周遭的异质文化完全隔绝开来——外国势力是不存在的。这种想法是怎样形成的呢?特立尼达岛上的印度小区,虽然正在萎缩中,但仍旧自成一个世界。跟岛上的英国人打交道(我们对他们所知不多),不啻是一种侵犯——我们宁可跟我们更熟悉更了解的中国人和非洲人交往。我们每天都得接触这个异国文化,最后完全融入其中。我们改变了,有得也有失。失去的是一个曾经完整无缺的东西:印度——我们心目中的印度。

历史事实并没有刻意被湮没打压,以保存印度作为一个完整国家的观念。这些事实全都被接受,但也全都被漠视。来到印度后,我才发觉,这是印度人待人处世的典型的退隐态度的一部分:对显而易见的事实视若无睹。这种心态,在其他民族中肯定会引发精神错乱,但印度人却把它转化成一套博大精深、强调消极、超脱和接受的哲学。此刻撰写本书,在探索内心、自我反省的过程中,我终于体悟,这套哲学有一大部分从小就融入我心中,成为我的人生观最重要的一环。长期居留英国,身心遭受各种压力,在这套哲学影响下,我扬弃了狭隘的国家观念,不再对任何团体效忠——除了对个人。它让我安于自我,安于工作,安于我的姓名(后两者与前者截然不同)。它让我相信,每一个人都是人海中的一座孤岛。它教导我,如何保护内心中仅存的一些美好纯洁的东西,不让它们遭受各种外在的、腐败的力量玷污。

在这种心态下,面对英国人遗留在印度的痕迹,我原本应该冷静漠然,无动于衷。然而,这些痕迹却迫使我面对一个事实:我一直在欺骗自己,虽然这种自我欺骗是隐藏在内心深处那个容许幻想存在的角落,可是一旦被揭穿,你还是会感到非常痛苦。这种羞辱,我以前从不曾体验过。在这方面,我的感受肯定比那些行走在孟买街道上熙来攘往的印度人深刻得多(这种街道拥有荒诞不经的英文名字,两旁矗立着宏伟的帝国式建筑物)。这种情况就像在特立尼达,我从不曾感受到身为殖民地子民的屈辱,但外来的、不相干的人,反而会有这种感受。

我无法将殖民地的印度和殖民地的特立尼达联系在一起。特立尼达是英国殖民地,但连三岁小孩都知道,我们那座岛屿只不过是世界地图上的一个小黑点,因此,对我们来说,身为英国子民是非常重要的——这样的身份,至少能够把我们纳入一个更大的体制中,赋予我们一个更明确的定位。这个体制并不会让我们觉得受到压迫。尽管身为英国子民,在制度、教育和政治形态上,我们却是属于新大陆。特立尼达的人口由许多种族组成,英国人很少,自成一个社会,与其他族群鲜少来往,因此,在我们心目中,英国只是世界众多国家中的一个而已。

对一般特立尼达人来说,英国是一个陌生的国家,只有那些自以为高雅、有教养的特立尼达人,才会刻意追求英国品位。在大多数特立尼达人心目中,美国比英国重要得多。英国人制造的汽车精致小巧,性能不差,适合谨慎小心的司机使用,但在我们感觉上,美国人制造的才是真正的汽车,一如他们制作真正的电影,培养一流的歌手和乐团。美国电影诉诸人类共同的情感,表达人类共同的心声。他们的幽默,我们一听就懂。美国电台的节目十分现代化,多彩多姿,迷死人了——至少我们听得懂他们的口音,不像BBC节目,你听了十五分钟新闻,还弄不清楚主播到底在讲什么。美国大兵喜欢肥胖的妓女,皮肤越黑的越对他们的胃口。他们把这些女人弄上吉普车,众目睽睽之下,招摇过市,从一家俱乐部飞驰到另一家俱乐部,四处撒钱,一言不合就跟人家干起架来。这种人,你可以跟他们沟通。站在他们身旁,英国士兵看起来就像一群外国人。在特立尼达,英国兵总让人觉得怪怪的,很不对劲儿。他们要么很吵,要么装出一副矜持的模样,拒人于千里之外。他们讲的英语口音怪异,听起来很刺耳。他们喜欢自称“家伙”——《特立尼达卫报》曾在一篇报道中探讨这个名词的含义。但他们并不清楚,这在特立尼达可是骂人的话。他们的制服,尤其是短裤,看起来怪模怪样,穿在他们身上简直难看极了。英国兵不像美国兵那么有钱。有时,我们看见他们成群聚集在叙利亚人经营的店铺里,购买廉价的女用内衣裤,实在不成体统。这就是特立尼达民众心目中的英国。当然,还有另一个英国(总督和高级公务员所属的那个英国)存在于这座岛屿上,但对我们来说,这个英国显得太过遥远,跟老百姓没有关系。

我们是一群很特殊的殖民地子民。在西印度群岛的大英帝国,历史相当古老。这是一个海洋帝国,除了一两座广场和海港,它并没有留下多少宏伟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由于特立尼达位于新大陆——直到一八○○年,岛上还没有多少人居住,在我们看来,这些建筑物简直就是属于史前时代。就是因为它的历史古老,在我们心目中,大英帝国不再是一个强加在我们头上的格格不入的东西。我们得保持一种超然客观的态度,才看得出我们的制度和语言全都是大英帝国造就的。

统治印度的那个英国,和我们在特立尼达岛上接触到的英国截然不同。它是强加在印度人民头上的东西,跟印度传统格不入。规模宏伟、具有十八世纪英国建筑风味的灰色圣乔治堡,不管你怎么看,都跟印度南部大城马德拉斯的景观连接不起来。在加尔各答,一栋门面宽广、廊柱林立的豪宅,坐落在通往杜姆杜姆机场的一条繁忙、拥挤的道路上,据说是克莱夫将军①生前居住过的房子。它出现在这座东方大都市,显得非常突兀。就因为它显得格格不入,它的年代(英国殖民印度的历史,比西印度群岛的大英帝国历史短得多)让人们感到格外惊讶:这些规模宏伟的十八世纪西方建筑物出现在印度,照理说,应该显得很浅薄,缺乏深厚的根基,但现在我们却发觉,它们已经完全融入这个充满外国废墟和遗迹的国家,变成它的一部分。这就是“印度的英国”显现在我们眼前的一个面貌:它属于印度的历史,它已经死亡。

跟这个英国不同的是身为印度殖民地宗主国的英国。直到今天,这个英国依然活着。它存活在印度的各个角落和层面。它存活在印度的行政区域:英国人将印度的城镇划分为“军区”、“民区”和市场。它存活在军官俱乐部和餐厅:军官们穿英国式制服,蓄英国式八字胡,手持英国式短杖,说英国式英语,使用擦拭得亮晶晶的银器进餐。它存活在地政事务所和档案局:那儿保存的字迹整齐但早已经泛黄的土地调查资料,加起来,就等于是一整个大陆的地籍簿。这些档案,是英国测量官骑着马,带着成群仆从,忍受风吹日晒,花了无数时日走遍印度各个角落所取得的成果。(一位年轻的印度行政官告诉我:“这种工作,把他们弄得身心俱疲。出差一趟回来,就没法子再做别的事情了。”)这个英国存活在俱乐部、礼拜天早晨的宾果游戏、黄色封面的英国《每日镜报》海外版——印度中产阶级妇女那十指纤纤、指甲修剪得十分整齐的手,总是握着这么一份报纸。这个英国也存活在城市餐厅的舞池中。这样的一个英国,比我这个来自特立尼达的印度人当初所想象的,要鲜活得多。它更气派,更具创造力,但也更加粗俗。

但不知怎的,我总觉得这个英国并不真实。它出现在吉卜林和其他英国作家的作品中,感觉并不真实。如今它活生生展现在我眼前,感觉还是一样不真实。难道是因为它是英格兰和印度的混合?难道是因为我的偏见——我那出身特立尼达殖民地、说英语、深受美国影响的偏见,使我无法接受这种欠缺互动和竞争,任由一个文化凌驾在另一个文化之上的关系?我觉得,对印度来说,这样的结合不但是一种亵渎和侵犯,而且荒谬可笑,因为它制造了一些非常滑稽、诡异的效果,譬如,服装的混合穿搭与对一种外来语言大量的、一知半解的使用。还有一个现象让我感到不安,而反映这种现象的,正是英国殖民政府遗留下的建筑物:贮藏历代测量官耗尽心血搜罗来的各种地籍数据的档案局、俱乐部、戏院、警署、火车站头等车厢候车室。我总觉得,这些建筑物地基太过宽敞,天花板太高,廊柱、拱门和山形墙装饰太过华丽。在我看来,这些建筑物既不是英国式,也不是印度式,不伦不类,摆在印度这个贫穷残破的国家,显得过于虚浮。它们反映的是“积极”的观念,而不是真正的积极进取的行为。它们自外于印度,跟周遭的景观格格不入——事实上,比起殖民地初期的英国式建筑(乍看之下,简直就像是原封不动从英国直接搬到印度来的),它们的异国风味更加浓烈。最能反映这种阴沉拘谨建筑风格的是加尔各答的维多利亚纪念堂和寇松勋爵②赠送给泰姬陵的“礼品”。他们明明知道,这样的建筑风格肯定会招来嘲讽和讪笑,但他们不在乎,因为他们有信心:身为统治者,他们禁得起任何人的嘲讽。置身在这些建筑物中,你会感到莫名的尴尬。直到今天,它们还试图主宰周遭的人群,不论是在屋内的还是在屋外的。

这些现象和事件全都记录在吉卜林的作品里,除了英国人撤出印度、放弃庞大遗产的那段历史。你若想认识英国人统治下的印度,不必亲自到印度走一趟。没有一位英国作家对印度的描写,比吉卜林更坦诚,更精确;没有一位英国小说家比他更能揭露他本人和他那个社会的真面目。在作品中,他把“盎格鲁-印度”遗留给我们。我们只需阅读他的小说,就能够找到当年活跃在印度殖民地的各种典型人物。我们发觉,这些人时时刻刻意识到他们的身份、角色、权力和独特性,然而,对于他们的处境,他们却又不敢公开表示欣喜和得意,因为他们全都是肩负重责大任的殖民地父母官。这些责任可都是真的,但表现在吉卜林的作品中,所产生的整体效果却是:这帮人全都在演戏,他们全都是演员,他们知道观众对他们的期望。他们卖力演出,没有人愿意搞砸这出戏。典型的吉卜林式殖民地行政官员,身边永远跟随着一大群鞠躬哈腰、胁肩谄笑的仆从。他们生活在一个充满传奇色彩的国度中,但一辈子都在流亡,饱受骚扰、迫害和误解——误解他们的人,往往是他们的上司和他们试图提拔的本地人。身为他们的代言人,吉卜林有时会装出一副愤愤不平的模样,大声疾呼,从而产生出一种假惺惺的、咄咄逼人的、自怜自艾的效果,简直就像一出“戏中戏”。

待在英国老家的那帮人,身份和地位跟我们相等,但却能享受美好的英国城镇生活:繁华热闹的大街、满城璀璨的灯火、一张张笑脸迎人的面孔、成千上万的乡亲、满街游逛的漂亮英国女人……被放逐到印度的我们,却被剥夺了遗产。待在英国老家的人,正在享受这一切。他们并不知道这份遗产究竟有多丰美。

自赞自夸之余,却也不忘装腔作势地抱怨几句:这是俱乐部作家(接受俱乐部的价值观,透过俱乐部会员的眼光观看这些人物的作家)特有的一种阴柔而幽怨的笔调。一九一二年出版的小说《针毡》(Tenterhooks)中,英国小说家艾达·莱弗森(Ada Leverson)精确地描述了这种笔调:

我总觉得,他(吉卜林)没经过别人介绍,就直接用我的教名称呼我。有时我甚至觉得,他想跟我交换帽子呢……他和他的读者总是那么亲近,熟稔得就像老朋友似的。

可是,难道你不觉得,他总是跟他笔下的人物保持一个适当的距离吗?

我说吉卜林是一位俱乐部作家,当然是在使用一个具有特别含意的词。“俱乐部”是“盎格鲁-印度”的一个象征。在《自述》中,吉卜林告诉我们,在拉合尔,每天傍晚他都会到俱乐部用餐;在那儿,他常遇到刚拜读过他前一天写的作品的读者。吉卜林很珍惜这种机缘。俱乐部会员的赞许和认可,对他来说非常重要:他是为这些人写作,而在他的小说中,情节总是跟俱乐部有关。他那独特的坦诚和他身为一位诗人般的“盎格鲁-印度”编年史家的价值,就展现在这些作品中。然而,这也正是他特有的弱点,因为他只使用俱乐部的价值观,描写俱乐部发生的事,这样做只会让他自己和俱乐部的真面目,暴露在读者眼前。

吉卜林的作品,在风格气质上与英国人遗留在印度的建筑物是一致的。在帝国的外壳内,我们找到的不是撞球场式的漫画或郊区的中产阶级的小说品位,一如在地方性的俱乐部中,而是霍克思比太太这号人物:西姆拉城的才女、社交王后、实际统治者和传奇人物。她待人慷慨热诚,但却反而身受其苦。她的智慧并不是真正具有深度的智慧。在今天的读者看来,她身边那些男人对她的仰慕显得有点小家子气、有点感伤。但这个圈子——王后、朝廷和弄臣,却显得那么的完整、齐全。不管我们赞同与否,这些人创造出一套体制,让他们能够存活在特殊的异国环境。身为读者,我们实在不忍心拆穿他们的虚假面目。我们对吉卜林小说的响应,只能在这样的个人层次上。他太诚实,太热心,也太单纯,太有才华。他的弱点和缺失让人觉得尴尬,但我们不愿批评他,因为那会让我们觉得很残忍。霍克思比太太的虚伪和造作,早已经被毛姆拆穿。她曾这样形容书中另一位女性人物说话的声调:听起来,就像一列地下火车驶进伦敦伯爵府车站时踩刹车发出的声音。毛姆评论说:霍克思比太太如果真的是她声称的那种人,她就不应该出现在伯爵府车站,更不应该搭乘地铁,到那样的地方去厮混。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和观点,看待吉卜林作品的其他层面。他把他笔下的人物描写得太伟大、太了不起了,而这些人物——也许不像吉卜林那么充满自信,那么有安全感,也把自己看得很了不起。他们在一个小圈圈里交往互动,幻想逐渐凝结成一种僵硬的信念。而今,他们的真面目全都暴露在我们的眼前。

从德里到卡尔卡,你可以搭乘夜班火车。从卡尔卡前往西姆拉,你可以坐汽车,经由公路上山,也可以搭火车,经由那条如同玩具一般很小的蜿蜒穿梭的窄轨铁路上山。我搭乘汽车,前往西姆拉。跟我做伴的是一位年轻的印度行政官员。我们俩是在开往卡尔卡的火车上结识的。途中,他满怀忧伤地告诉我,自从一九四七年以来,西姆拉城就开始没落了。对他来说,以及对所有印度人来说,西姆拉神话是真实的。西姆拉城的光辉历史是印度传统的一部分,而今却被糟蹋了:城中竟然出现槟榔摊。我们一路聊着。厢形车后座不断传来声。那是我的旅伴饲养的织巢鸟发出来的。它们被关在一个覆盖着幕布的巨大鸟笼里。鸟儿们吵得不可开交时,这位官员就回过头去哄慰它们,模仿母鸡和鸽子,一会儿咯咯叫,一会儿咕咕叫。从车窗口望出去,不时瞥见那列蜿蜒行驶山中、看起来好像玩具的火车。火车从隧道中钻进钻出。元月中旬,山中空气冰冷,但火车上的乘客却只穿着衬衫,倚着敞开的车窗静静向外眺望——这毕竟是印度。在一般人心目中,印度一年四季都是夏天。

初抵西姆拉城,乍看之下,果然如同这位印度官员所说,这座吉卜林笔下的城市确实已经没落了。整个城镇湿漉漉冷飕飕的,狭窄的街道泥泞不堪,身材矮小、打着赤脚的男子背着沉重的货物,一步一步登上山坡。他们的帽子使我想起克什米尔,想起那成群衣衫褴褛、守候在旅游景点巴士站上争相拉客的脚夫。在这样的地方,你真的能够找到吉卜林描绘的那种魅力吗?百闻不如一见,你从小在书本中认识的每一个印度景点,不都是跟西姆拉城一样:先是欺瞒,接下来就是颓败、没落。前景中的那些人物乍然出现在你眼前,对你的心灵造成强劲的冲击,然后开始从你的视界隐退消失。这会儿,你的视界就会变得更加敏锐,更加挑剔,就像在一个熟悉的、阴暗的房间中,你的眼睛逐渐习惯了黑暗那样。

视界收缩,西姆拉城幽然显现:坐落在一系列山脊上的城镇,迂回曲折、纵横交错的巷陌,宛如一座迷宫。在我想象中,城里鼎鼎有名的林荫步道又宽又直,但如今亲眼一瞧,却发现它只不过是一条狭窄弯曲的马路。每隔几码,路旁就竖立着一个告示牌,警告人们不得随地吐痰,但如同那位印度官员告诉我的,街上四处摆着槟榔摊,鲜血般的红渍渍的槟榔汁吐得满地都是。照相馆橱窗内,依旧展示着一张张泛黄的照片,照片中的英国女人,身穿三十年代流行的服装。这些照片可不是古董。照相馆门庭若市,生意好极了。在印度,每一样东西都会被继承下来,没有一样东西会被抛弃,如此生生不息。今天,林荫步道已经变成“喜马偕尔邦”③政府的办公场所,门口挂着醒目的招牌。官员们乘四十年代末期的绿色雪佛兰轿车穿梭在狭窄的街巷,空气一下子变得凛冽起来。街上行人渐渐消失,市场渐渐沉寂。山脊上四处亮起电灯。在灯光闪烁的黑暗中,市中心更加清晰地浮现在我们眼前:好一座充满童话风味的英国乡下城镇!瞧,城中那一栋栋以所谓“双重模仿”风格建造的房子:宏伟的教会大楼,向当地人宣示异国宗教的权威;门面寒酸简陋的店铺,却矗立着装饰华丽的山形墙——你几乎可以看到头戴睡帽、身穿睡衣的男子,手里拿着灯笼或蜡烛,从店堂中走出来,仿佛在向路过的人炫耀小店中根本就不存在的温暖和舒适。这座城镇是神奇的创造品。它建立在幻想上,而支撑这个幻想的是一份让人不得不由衷赞赏的自信心。但这并不是我期望的城镇。我感到有点失望。这种感觉,就像你在书上读到一处坐落在康布雷的房子,而今看到的却是一处坐落在伊里尔斯的房子的照片。创造这座城镇的眼光是正确的,但那是一种童稚的、创造神话的眼光和想象力。世界上,没有一座城市和一个景点能够变成真正的真实,除非作家、画家和重大的历史事件赋予它一种神话的特质。西姆拉永远都是吉卜林的城市:一个孩童对“老家”的憧憬和怀想。它是一个双重的童话国度。印度扭曲和扩大这个国度。在英国殖民统治下,它扩大了原本就是一个幻想的城镇。这就是吉卜林捕捉到的现象,而这也正是他的作品独具的风格精神。

那天夜里,西姆拉城下雪了——今年冬季的第一场瑞雪。隔天早晨,旅馆服务生以魔术师的口气向房客们宣布:“瞧!大雪降临了。”他拉开窗帘,让我瞧瞧窗外那一片白茫茫、岚雾缥缈的山谷。吃过早餐,我们发现岚雾消散了。滴滴答答,雪水不断从屋顶上流淌下来,成群乌鸦拍打着翅膀,聒噪不停,从一株松树飞扑到另一株松树。树枝上的积雪纷纷掉落下来。远处底下的山谷中,狗汪汪叫着,兴奋得如同狂欢似的。积雪宛如徽章一般,覆盖在“喜马偕尔邦”(好名字:雪乡)政府布告板上,乍看就像一幅圣诞节海报。城中林荫步道熙来攘往,挤满一早起来散步的假日游客。山中的积雪依旧很深。我们离开高高矗立在天上的西姆拉城,一路下山,积雪渐渐消融了,看起来就像一块块撒落在僵硬地面上的盐巴,转眼消失无踪。白茫茫的大雾笼罩着旁遮普平原。火车延误,飞机停飞。我们穿过重重大雾,驱车缓慢驶向德里。

若想了解我们在印度看到的十八世纪英国,我们就必须把它看成印度的一部分。我们实在很难想象沃伦·黑斯廷斯④是英国人;把他当作印度人看待,倒还比较适合。英国的殖民统治经验,虽然跟印度息息相关,却也是十九世纪英国的一部分。

让我们看看《印度之旅》(A Passage to India)这部小说中的两个人物:阿德拉和罗尼。昌德拉波城的操场上,太阳下山了。这一对情侣离开正在进行中的马球比赛,走到远处一个角落坐下来。今天早上他向她发脾气,现在他向她道歉。没等他把话说完,她就打断他的话,说:“小伙子,我看我们还是取消婚约吧。”此刻两人心情都很糟,但都设法克制,没讲气话。过了一会儿,阿德拉说:

“我们处理这件事的方式非常英国化(British),但我想这样做应该没有问题。”

“身为英国人(British),我们这样做当然没有问题。”

这段对白耐人寻味。四十年后的今天,我们重读这对情侣的对话,仍然觉得非常新鲜。阿德拉口中的British,固然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意义(故事发生在大英帝国统治下的印度),但福斯特(E.M.Forster)笔下的其他人物,也都会使用这个字眼,描述相同的感觉,传达相同的意念。对福斯特作品中的人物来说,他们的“英国性格”就像一种民族特征,向一切非我族类的事物提出挑战,同时也遭受挑战。那是一种公式化的理想,不需要加以阐释。阿德拉口中的British,几乎可以用小写字母拼写成british。我们很难想象,另一位英国小说家简·奥斯汀会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这个字。在《傲慢与偏见》中,这个字曾经出现过一次。首度造访朗波恩庄园时,男主角之一的柯林斯谈到德·包尔小姐的美德:

可惜她身体欠佳,不能待在城里。正如有一天我对凯瑟琳夫人所说的,她不能前往伦敦,使得英国(British)宫廷丧失了一颗最璀璨的明珠。

对简·奥斯汀和柯林斯来说,British只不过是一个地理名词,与阿德拉口中的British是两码事。

同样的一个字,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用法:一百年的工业发展和帝国势力扩张,阻隔在两者之间。这个时期开始时,我们可以察觉到,当时,在各方面英国都面临急遽的转变:从驿马车转变到火车,从哈兹里特(Hazlitt)的散文转变到麦考利(Macaulay)的评论文章,从狄更斯的《匹克威克外传》转变到他的另一部小说《我们的共同朋友》。画坛百花齐放:康斯特布尔(Constable)发现天空的灿烂色彩;布宁顿(Bonington)发现光影、沙滩和海洋多彩多姿的变化。他们作品中洋溢的青春和热情,直到今天,我们依然能够深切地感受到。这是一个崭新的、自我发现的时期:狄更斯发现英国,伦敦发现“小说”这种文学形式,连济慈和雪莱的诗作,也都展现出前所未见的新气象。这是一个朝气蓬勃、对未来满怀憧憬的时期。可是,骤然间,英国步入了中年,英国人踌躇满志,沾沾自喜。自我发现的过程结束了,英国的国家神话建立了。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众所周知,我在此不想多说,只想指出一点:那个时候英国举国上下沉湎在自恋中。这是可以体谅的,但英国却因此丧失了一些珍贵的东西。英国人观看世界的清晰、敏锐的眼光,突然变得晦暗、迟钝。英国民族性确立了,此后它将成为英国人衡量、评估世界一切事物的准绳。在十九世纪的英国游记文学中,我们察觉到一个趋向:品质日渐低落——从达尔文(1832)、特罗洛普(Trollope,1859),到金斯利(Kingsley,1870)、弗鲁德(Froude,1887)。这群作家越来越不愿探索自己的心灵,他们只想报道他们的“英国性”。

这个时期开始时,哈兹里特可以用轻蔑的口气,批判美国小说家华盛顿·欧文以英国为背景写的作品,因为他觉得,自从《观察报》创刊以来,这个国家各方面都产生了急遽的变化,正朝未来迈进,而欧文却在作品中刻意描写罗杰·德·柯维里斯爵士和威尔·温伯士这类过时人物。哈兹里特拒斥神话的态度,就像今天有些英国人对出现在美国媒体上的英国旅游广告感到不满一样。(一九六二年,《假期杂志》刊出这么一则广告:“遨游伦敦的美好途径。搭乘萨本纳航空公司飞抵曼彻斯特,下机后,驱车直出机场,经过一栋栋英国乡间茅舍,一路驰向伦敦,悠游自在,尽情享受美景无限的英国乡野风光。”)然而,神话很快就变成英国人心目中很重要的一件东西,而在新的自恋中,阶级意识和种族意识都被凸显了。一八八○年代的木偶戏“潘趣”(Punch),让伦敦佬用萨姆·韦勒(Sam Weller)特有的、早已消失的口音讲英语,以娱大众,达到搞笑的效果。福斯特作品流露出的阶级意识,跟简·奥斯汀的截然不同。在奥斯汀的小说中,阶级意识是一种近乎根本的、原始的社会划分和区隔。在一个被阶级弄得支离破碎的国家,譬如英国,刻板印象也许是必要的,因为它能帮助沟通。但是,如果过分重视和强调刻板印象,它就会局限英国人的心灵视野,扼杀他们的探究精神,甚至偶尔促使他们排拒真理。

过去一百年间,英国文学中出现的一些奇异的、令人费解的缺憾,追根究底,实在可以归因于这种依赖:太过重视和强调已经确立的、令人心安的事物。狄更斯之后,英国再也不曾出现一位文学巨人。当前的英国社会环境,不允许作家以狄更斯式的、与神话融为一体的辽阔视野和深邃眼光从事文学创作。直到令天,伦敦依旧是狄更斯的城市,他死后,再也没有作家好好瞧瞧这座城市了。描写伦敦城内个别地区(譬如切尔西、布鲁姆伯利和伯爵府车站)的小说所在不少,但对于这座现代的、机械化的城市以及它所承受的种种压力和挫折,英国作家却视若无睹,鲜少着墨。而这正是美国文学中一再出现的主题。诚如小说家彼得·德弗里(Peter de Vries)指出的,这是城市居民的主题:这些没有根的人生于城市,死于城市,“宛如传说中的槲寄生,虚悬在两株橡树中间,一株是住宅,另一株是办公室”。这是一个重大文学主题,不应该只属于美国,但在举国上下沉迷于自恋中的英国,它却被简化成银行职员的形象:准时上下班,做事一板一眼,偶尔闹点小笑话。

这样的主题既然遭到漠视,我们就很难期望,这个时期的英国会出现几部伟大的小说,将国家意识或帝国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翔实地记录下来。〔在这方面,我们实在不能指望历史学家发挥功能。比起小说家,他们更能接受社会的价值观。他们是为这些价值服务的。大英帝国的崛起,对十九世纪英国人的世界观产生无比深远的影响。这点毋庸置疑。然而在《英国社会史》(English Social History)中(据说这是一部经典名著),史学家特里威廉(G.M.Trevelyan)只花了一页半的篇幅,探讨“海外影响”。他是以这样的口气谈到这个问题:“……邮政制度的建立,使得居住老家的双亲,能够与‘远赴殖民地’的儿子保持联系。儿子经常返乡省亲,口袋中总是装满钞票。他也带回了很多故事,讲述他在这些崭新的、人人平等的土地上的经历和见闻……”〕毛姆早期的一部小说《克拉多克太太》试图在比较小的格局内探讨这个主题。小说的主人公是一个农夫,他费尽心机,利用高超的民族主义,打进他太太所属的上流社会。这个时期的其他英国小说,最多只触及这场大转变的某些阶段。若想一窥全貌,了解整个发展趋势,我们就必须涉猎许多小说家的作品。

《名利场》的主要人物奥斯本自诩为殷实的英国商人。他口中的“英国”,只是跟其他国家——譬如法国,作一个对比和区别,只不过是德昆西之流的英国作家所倡导的爱国主义。《名利场》作者萨克雷笔下的殷实英国商人,处心积虑地想把出身西印度群岛、拥有黑人血统的富家女斯沃茨小姐娶进家门,做他的儿媳妇。小说中的班布尔先生和斯奎尔斯先生是英国人,但那并不是他们个性中的最大特征。然而,二十年后,在狄更斯的小说中却开始出现完全不同的人物!《我们的共同朋友》这部小说中的波斯纳普先生认识外国人,而他以身为英国人为荣。约翰·哈里法克斯只是一位绅士。小说家莱德·哈格德(Rider Haggeard)却把他的一部作品献给他的儿子,希望他成为一位英国人和一位绅士。基于同样的希望,汤姆·布朗被他父亲送到名校“拉格比”就读。到了《霍华德庄园》(Howards Erds)这部小说,我们发现,连伦纳德·巴斯特这种人也会说:“我是英国人。”他口中的“英国人”比德昆西口中的“英国人”往前跨出了一大步。发展到这个阶段,“英国人”这个名词已经被赋予丰富而微妙的含义。

我们不能责怪小说家们接受社会的价值观。很自然,在这个时期的英国小说中,作家关注的焦点,渐渐从人类的行为转移到这些行为的“英国性”——在这些作品中,“英国性”若不是受到赞许,就是遭到严密的检验和批判。这种转变,反映在狄更斯早期作品中的客栈和七十五年后福斯特描写的辛普森餐馆之间的差异上。在一九一○年出版的小说《霍华德庄园》中,福斯特描写这家坐落在伦敦市斯特兰德街的餐馆:

她浏览这家餐馆,欣赏它那精心布置、反映我们国家光辉历史的陈设。虽然比不上吉卜林的作品那么老旧,那么充满古英国气息,但这家餐馆却能精心挑选它的摆设,唤起人们的记忆。她实在挑不出什么毛病来。它为大英帝国培育的官员,从外貌上看来,跟亚当斯牧师和汤姆·琼斯⑤颇为神似。四下响起零零碎碎的交谈声,听起来怪刺耳的。

“你来了!今天傍晚,我就会拍发一封电报到乌干达……”

福斯特的批判一针见血。他揭露了一个沉迷于工业和帝国势力中的民族的神话所蕴藏的矛盾。英国占据乌干达,跟汤姆·琼斯这号人物根本扯不上关系,就像你不能把吉卜林的短篇小说,和同时代的小说家哈代的长篇小说相提并论。处于权力巅峰的英国人,给人一种演戏的感觉:扮演英国人——某一个阶级的英国人。现实隐藏戏剧,戏剧隐藏现实。

这种特质,固然使英国人博得某些人的好感,但也招致另一些人的批评:英国人太虚伪。在这个时期,代表大英帝国的粉红色宛如疹子一般,在世界地图上迅速蔓延扩张,英国神话也随着演变,就像一个发展中的语言。元音长度改变了,新的成分加入了,而字典的编纂总是跟不上变化的速度。预估的、随时可以调整的神话(辛普森餐馆的亚当斯牧师、在乌干达或印度操劳的帝国建立者)和现实之间,永远存在着一段差距。滑铁卢战役结束后很久,英国才出现一个沙文主义的军国主义时期——肇始于克里米亚战争,终结于英国在南非的挫败。直到大英帝国建立后,商人和行政人员作为帝国建立者的观念才产生,而我们的小说家吉卜林,却板起脸一本正经地号召全世界的统治者,参与这项伟大的建设。这是清教徒演的一出戏。在“老家”英国,它创造了伦敦市斯特兰德街的辛普森餐馆。在印度,它创造了西姆拉城——英国殖民政府的夏都。在《守护者》(The Guardians)一书中,菲立普·伍德拉夫(Philip Woodruff)告诉我们,那个时候聚集在西姆拉城的官员们“纷纷表态,自己是一个纯正的英国人,假装对印度一无所知,刻意避免印度的用语和习俗”。

位于地球另一端的特立尼达,才是真正的帝国创造物。定居在这座岛屿上的许多种族,全都接受英国的统治、英国的制度和英国的语言,从不曾提出异议。然而,表现在印度的那种“英国风”和“英国民族性”,在特立尼达却完全看不到。在我看来,这就是印度殖民政治最诡谲的特质:矫揉造作,以凸显“英国风”——感觉上,仿佛整个国家都在演戏,而演出的戏码竟是一出狂想曲。这个特质显现在殖民时期的所有建筑物中,尤其是那些看起来有点怪的纪念性建筑物,诸如加尔各答的维多利亚纪念堂和新德里的印度门。这些建筑物的风格,根本配不上它们所赞颂的帝国权力。它们缺乏早期英国建筑和更早期葡萄牙人在果亚兴建的大教堂的那种纯朴扎实。

在《统治印度的人》(The Men Who Ruled India)书中,伍德拉夫以哀伤的笔调和罗马式的虔敬,论述英国人在印度的功绩。这项功绩诚然非同小可,我们应该对它表示虔敬,但是,伍德拉夫笔下的印度殖民地,绝不能等同于一般人心目中的印度殖民地:头戴遮阳帽的英国官员(甘地觉得这种帽子确实有用,但为了民族尊严,他拒绝戴它),成群鞠躬哈腰、胁肩谄笑的印度仆人,被奉为超人的英国殖民者,被当作“黑鬼”看待、只能充当仆役和小职员的当地人——他们那口破英文被收集成书(至今在旧书摊还可以找到),供精通英文的人士欣赏,博君一笑。这样的一个印度殖民地,出现在成百上千、跟印度有关的英文书中,尤其是以印度为背景的儿童图书,甚至出现在文森特·史密斯(Vincent Smith)接受牛津大学出版社委托为斯利曼(Sleeman)的著作所做的注释中。

对伍德拉夫来说,印度殖民地的这一面,尽管千真万确,却是一个令人感到尴尬、困窘的现象,并不能代表英国人在印度的努力和功绩。希望看到英国的殖民统治的意义(不管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人,伍德拉夫也好,像曼锡(K.M.Munshi)那样的印度人也好,都会有同样的感觉。曼锡在一九四六年出版的小册子,取名为《英国造成的祸害》(The Ruin That Britain Wrought),内容不言自明。尴尬是难以避免的:英国人一方面展现狂妄自大的种族优越感,另一方面却诚心诚意地在印度进行各种建设。究竟哪一面才是真实的呢?两面都是真实的,其间并不存在任何矛盾。种族优越感是“伦敦市斯特兰德街辛普森餐馆的幻想”,在微小的印度背景及印度人的屈从衬托下,它显得格外鲜明、突出。服务的精神也是这个幻想的一部分,也同样的鲜明而突出。两者出自同一群人,而这些人知道他们在印度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也知道印度人对他们的“英国性格”究竟有何期望。伍德拉夫指出,大英帝国在印度的施政和作为具有“非英国的”、太过“预谋”的一面。这是难以避免的。在印度,做一个英国人就是比别人高一等。

马德拉斯的一位印度报社记者,恳切邀请我出席他的演讲会,主题是“危机中的莎士比亚英雄”。加尔各答的一位企业主管向我说明,为什么他决定从军,到前线去和中国军队作战。他板起脸孔,严肃地说:“我觉得必须护卫我的——我的——”他自嘲地笑起来,“护卫我的权利——我想打高尔夫球的时候就打高尔夫球,谁也管不着。”不久前,马尔科姆·马格里奇(Malcolm Muggeridge)在一篇文章中说,硕果仅存的真正英国人,几乎都是印度人。这句话发人深省,只因为它承认,所谓英国“性格”,其实是幻想的产物。统治印度数百年的莫卧儿人也是外来民族,也一样拥有荒诞不经的幻想,但最后他们全都融入了印度。诚如印度人一再指出的,英国人拒绝融入印度社会,最后他们全都逃回英国。他们并没留下崇高不朽的纪念碑,他们也没留下任何宗教,除了作为值得奉行的行为准则的“英国性格”——骑士作风加上法治观念,在印度人心目中,这种精神是独立存在的东西,可以跟英国的殖民统治、种族优越感和今天的没落分隔开来。马德拉斯的一位婆罗门,阅读美国小说家奥哈拉(O’Hara)的作品《露台春潮》(From The Terrace),越读越感到厌恶。他说:“有教养的英国人,绝对不会写出这种乱七八糟的小说。”这句话出自一位曾经被英国人统治的印度人口中,格外难能可贵,而这也是殖民地宗主国遗留下的一笔珍贵的遗产。“英国性格”会永远存活下去,因为它是幻想的产物——它是民族艺术的一件作品,它会比英国这个国家存活得更久。这就是英国人很轻易就撤离印度,对这个前殖民地不再怀念,不像荷兰人到今天还念念不忘他们统治过的爪哇,也不像法国人为了保住阿尔及利亚这个殖民地,不惜诉诸战争的原因。而这也就是撤离印度还不满二十年,英国人就让这个前殖民地淡出他们的意识和心灵的原因。追根究底,英国在印度的统治所显示的是,英国人跟他们自己的关系,而不是英国人跟他们统治的那个国家的关系。严格说,这不是帝国主义作风。它指陈的并不是英国殖民统治的善恶是非,而是它的缺失和挫败。

印度人不愿正视他们的国家面临的困境,免得被他们看到的悲惨境况逼疯。这种心情我们能体谅。同样,我们也能够理解,为什么印度人欠缺历史意识——有了历史意识,他们还能够继续蹲在古迹和废墟中,照常过他们的日子吗?哪一个印度人能够抱着平常心,阅读他们国家最近一千年的历史,而不感到愤怒和痛苦呢?在这种情况下,印度人只好退缩到幻想中,躲藏在宿命论里,把人间的一切交给上天(好几所大学开设占星学的课程),然后站在一旁,抱着冷眼旁观的态度,眼睁睁看着世界其他国家日愈进步,心里安慰自己说,这一切我们早就经历过了,没什么了不起。飞机、电话和原子弹这类玩意儿,在古代印度就已经存在了,不信,你就翻开印度的史诗看一看吧。外科手术在古代印度是一门高度发展的医学——我手边有一份全国性大报,你翻翻看吧,上面有一篇报道证明我绝不是在吹嘘。印度的造船技术,是古代科技发展的巅峰。民主政治也是古代印度的一大成就。每一座村庄都是一个自治共和国,自给自足,井然有序。乡村议会有权惩罚犯罪的村民,把他吊死或砍掉他的手。今天,印度人的当务之急就是重建这个宁静祥和、宛如田园诗一般的古代印度。一九六二年,中央邦率先推行“乡村自治”。大伙儿兴高采烈,准备复兴古代印度光辉灿烂的文化;政客们兴致勃勃,谈论古代印度的刑法——看来,在印度的这个邦,犯罪的村民肯定会被乡村议会吊死或砍断双手。

十八世纪的印度内政不修,乱成一团,引起列强觊觎。但在印度人眼中,情况并非如此。每一个印度人都会告诉你:英国人来临之前,印度非常富裕,工业发展正面临重大突破。曼锡在他那本书中说,那时每一座村庄都有一所学校。印度人对历史的诠释,几乎跟印度历史一样充满悲情。更让人感到沉痛的是,以往的脏乱又重现在今天的印度。这些年来,我们看到的是一片乱象:巴基斯坦脱离印度,独立建国;印度内部纷纷扰扰,为语言、宗教、种姓阶级和行政区的划分争吵不休。印度这个国家似乎永远需要一个征服者,担任仲裁人,摆平他们内部的纠纷。具有历史意识的民族,不会用这种方式处理他们的内部问题。这就是印度历史的悲哀:它欠缺成长和发展。这样的历史只告诉我们一件事:人类会一代一代活下去。在印度历史中,你看到一连串开始,却看不到终极的创造。

在印度历史中,我们看到的是一块不时被成群老鼠或蝗虫摧残的土地。后欧洲历史转移到印度历史,感觉上,就像从珊瑚礁的历史(每一个行动和每一次死亡,都为继起的生命奠定一个新的根基)转移到建筑在荒凉沙滩上的一连串城堡的编年史,读来令人沮丧。

这是伍德拉夫比较欧洲和印度历史得出的结论。他采用的意象非常鲜明突出,但他把印度历史比喻成沙滩上的城堡,并不十分恰当。海浪冲刷上来,沙堡登时消失无踪,没留下任何痕迹,而印度可是一个充满废墟的国家。

从南方进入德里城,你看到的是绵延四十五平方英里的废墟和古迹。距离这座现代城市不过十二英里之遥,你会看到规模宏伟、四周环绕着城墙的图格拉卡巴古城遗留下的废墟——这座城市被遗弃,是因为附近缺乏水源。阿格拉市附近的法特浦夕克里城依旧保存完整,但也因为缺乏水源被遗弃。(“你为什么想去法特浦夕克里城呢?”旅行社职员站在德里旅馆门厅质问我,“那儿什么都没有”。)在泰姬陵,我听到一位向导对一群澳洲游客说:“她逝世的时候,他说:‘我不想再住在这儿了。’于是他跑去德里,在那儿建了一座很大的城市。”对生活在废墟中、周遭环绕着古迹的印度人来说,这几句话就足以解释历史上的一切创造和衰败。下面是我们从《默里旅游手册》“巴基斯坦章”第一条旅游路线前十页摘录下来的片段:

达塔现在是一座小镇,但在一七三九年它是一个拥有六万人口的大城……达塔的主要景点是大清真寺,长六百英尺,宽九十英尺,拥有一百个圆顶。一六四七年,沙贾汉开始兴建这座伊斯兰清真寺,若干年后,奥朗则布才将它完成,如今大部分已经倾颓了……

北边一英里半……是赫赫有名的尼赞——乌德——丁陵墓……据说,这座陵墓是改建自一座印度教寺庙的遗址。

游览亚罗雷——古城亚洛尔遗址(亚洛尔、乌杰和海得拉巴,据说是亚历山大兴建的许多城市中的三座)……一系列废墟绵延向东北方向。雷蒂站……南方四英里处,矗立着宏伟的维吉诺特城遗迹。被穆斯林征服之前,它是这个地区最重要的城市之一。如今只遗留下一堆堆瓦砾。

木尔坦……非常古老,据说是亚历山大时期的史料提到过的马里人的首都……原来的寺庙矗立在城堡中央,后来被奥朗则布摧毁。在寺庙遗址上建立的伊斯兰清真寺,毁于一八四八年的一场炮火,片瓦无存。当时木尔坦城被敌军围攻。

沙贝克·艾尔昆王在位期间,下令重建这些堡垒。六英里外的亚洛尔古堡被摧毁,为重建工程提供建材。